招标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1400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金额
21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x/05-0009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杨庆010854069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1828
项目编码
2023-DX/05-0009
挂牌金额
2100000
挂牌日期
2023-09-04
截止日期
2023-09-08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3-DX/05-0009 经济事项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1400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经济事项内容: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2021〕2 号)精神,结合庞各庄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流转到庞各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起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决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3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大兴区 / 庞各庄镇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委托经营 出让方式描述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3-08-28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3-09-01 挂牌总金额(元): 2100000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5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2100000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托管服务期间发起单位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种植品种的决定权。 2.发起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托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受托方按照发起单位要求开展服务。对受托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3.发起单位有权阻止受托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受托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受托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受托方要按照合同约定为发起单位提供生产托管服务,并向发起单位解读服务内容。 5.受托方严格按照发起单位提出的稳粮增菜的要求种植,投入种植成本,设施改造提升成本等,实施生产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大兴区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内需包含蔬菜种植或农业机械服务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3.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流转的梁家务村土地(镇域内流转的土地)。 2、托管服务期限:依据镇联社土地流转期限具体结合种植作物需求确定,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 3、种植作物品种:粮食、蔬菜、油料作物等;在镇农办的指导下进行生产。 4、收益标准:受托方需向镇联社缴纳定额种植收益,种植收益基础金额不低于500 元/亩/年,受托方按照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委托管理期间内,相应的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归镇联社所有。除此之外的种植收益作为委托管理费用归受托方所有。 5、收益付款方式及时间:一年一付,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交齐首年收益款。 6、服务环节:整理土地、播种、管理、收获、设施改造提升等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活动。 7、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并在镇级合同管理部门内备案,要求合同中必须体现“严禁非农利用,严禁未批先建,严禁违法建设,严禁违法经营活动行为,严禁私自托管,违反约定、不按审批规定、增加违法建设等无偿解除合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等内容”。 8、验收服务项目,承接项目年限应不超3年,每个种植期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种植管理主体要主动向委托单位提交种植项目证明材料,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相应作物。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土地未改变土地性质等状态。 9、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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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庆 联系电话: 0108540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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