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赣购2023b00106044
预算金额6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信息技术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供货单位):义乌光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 2024 年 1 月 18 日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 限公司关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信息技术专业群建设采购项目 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XGZ2023-12-1001-1/赣购 2023B00106044)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 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单 位 数 量 单价 单项合 计
1 软件测试实训系统 四合天地软件测试实训系统 2.0 北京四合天地科 技有限公司 1 211000 211000
2 移动应用开发技能 实训系统 东软移动应用开发技能实训 系统软件 V1.0 东软教育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 1 236000 236000
3 商务软件解决方案 技能实训系统 东软智汇应用软件系统开发 训练系统软件 V1.0 东软教育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 1 238000 238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即 RMB685000 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由于包装不善 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重新补发货物。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 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运输设备至甲方指定地点(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若由此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 3-4 款 处理。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 技术特征符合合同谈判文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乙方亦应负 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河下镇江西冶金 职业技术学院,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 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符合合同要求及货物包装完整 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5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 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 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 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 物,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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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付款方式
该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34250 元),项目 完成经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税务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5%履约保证金待 12 个月服务 期满后,接到乙方退款申请后于 30 日内按下述情形处理:无任何质量问题则一次性全额无息 退回;服务期间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质保责任,按双方协商约定扣除扣款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退 回。
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义乌光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账 号:640198316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 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 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 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售后服务期:一年;售后服务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 期内维修费用计入总价。
3.售后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20:00)为 12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10 小时。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 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售后服务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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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 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 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 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 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由违约方 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 等一切相关费用。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 争议,则双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及谈判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盖章):义乌光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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