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EPC+房地产开发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3】 号
1、招标条件
丽水市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EPC+房地产开发服务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代码为:2306-331100-04-01-144344,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丽水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浙江丽水市北城组团的东北角,西靠东港路,南临新规划小区,北接东环路高架桥下,与城市主要功能节点联系便捷高效。项目总用地面积60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507.9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108269.88平方米,容积率1.79,最终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房地产开发服务项目,除征地拆迁、监理、审计、勘察工作、第三方设计优化外,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负责前期工作,办理前期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进行勘察的管理、进行设计的实施及管理;配合设计优化单位工作;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小区配套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包括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等);大市政配套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前期物业;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保修期结束;负责商品房营销的实施及管理;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总证)以及房产交付等;负责缴纳EPC+房地产开发服务项目中包括工程费用、创优质工程增加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除征地拆迁费、建设用地费、监理费、审计费用、勘察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外的所有费用)、优化设计费、工程保险费、规费、检测费、勘测费、赶工费、物业保修金(由投标人垫付)、业委会筹建启动资金及与各单位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置产生的一切费用。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
(一)房地产开发服务方工作内容
1、前期管理:办理前期阶段涉及的一切手续。
2、实施本项目设计内容的管理:包括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衔接,控制设计整体进度、落实设计优化意见,以及各项专项审查及论证等与设计相关的全过程管理,实现设计管理目标。
3、实施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工作的管理:包括与设计单位与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地沟通与衔接,控制整体施工图预算编制进度、质量、落实品牌询价工作、实现施工图预算进度管理目标。
4、实施本工程建设的管理:
(1)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实施全过程管控等,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实施建设;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实现工程管理目标。
(2)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每月投资进度、下月用款计划上报招标人。
(3)负责前期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包括水保报告编制(含过程监测及验收)、环评、社会风险评估、本项目根据《丽水市工程开采砂石“三量”管理实施(细则)》(丽砂管【2023】7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工作。以及专业配套(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燃气工程、华数工程、光纤入户、电力工程、给水工程、一户一表等)工程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由甲方、房地产开发服务方、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由房地产开发服务方配合落实前期相关服务工作,服务费用经房地产开发服务方确认后,由甲方向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支付。房地产开发服务方需对费用测算结果负责,若测算费用不足,不足部分由房地产开发服务方补足。若房地产开发服务方测算的服务内容有缺项漏项的,可以在测算的整体费用中综合考虑,若不足的,由房地产开发服务方补足。
(4)负责建设期相关检测等工作:包括负责桩基检测、基坑监测、边坡监测、沉降观测、标高及土方测量、分户检测、节能检测(含验收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人防检测、CCTV 检测(包含雨污水管道)、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规划、专项验收、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由甲方、房地产开发服务方、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由房地产开发服务方配合落实前期相关服务工作,服务费用经房地产开发服务方确认后,由甲方向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支付。房地产开发服务方需对费用测算结果负责,若测算费用不足,不足部分由房地产开发服务方补足。若房地产开发服务方测算的服务内容有缺项漏项的,可以在测算的整体费用中综合考虑,若不足的,由房地产开发服务方补足。
5、商品房营销:
(1)对本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定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实现营销管理目标。
(2)对项目样板房的设计及装修进行管理,要求样板房不少于3种户型,户型及装修方案、预算须经招标人审核;销售展示中心及周边景观配套的设置及装修管理(含沙盘、设备、硬装、软装),装修方案及预算需经招标人审核,建设地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3)房产销售价格备案前需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上报;重要节点和节假日均须组织销售活动,活动方案须报招标人审核。
(4)房地产品牌输出:将房地产品牌(含商标)用于本项目宣传、推广、冠名、营销等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权。
8、后期管理
(1)负责组织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档案馆工作。
(3)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并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4)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 建成项目移交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总证)、协助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管理: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承担物业保修的管理协调责任、负责与相关责任主体联系,协调处理保修、返修及费用事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过程中的各类投诉。
(6)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前期的物业管理。
(7)负责交房工作。
(二)设计方工作内容:
(1)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原方案设计优化(含节能评估、日照分析等)、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精装修设计(含公共部位、样板房及销售展示中心)、幕墙设计、装配式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边坡设计、人防设计(含平战转换方案)、建筑智能化设计(包括智慧安防小区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包括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气体灭火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2022〕5号)中要求代建社后溪景观提升、城市绿地、空中连廊等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BIM设计、设计变更、设计复核、施工阶段和结算审计阶段等相关后续服务,同时提供产品手册和合同附图。
(2)按招标人确认的第三方设计优化单位意见进行修改。
(三)施工方工作内容:实施工程建设
(1)组织实施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含物业用房、设备房、样板房、销售展示中心等)、建筑智能化(包括智慧安防小区)、消防、人防、边坡、景观绿化、红线内室外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及设备(含雨污水、给水、电力、电信、华数、联通、移动、5G 信号覆盖等)、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包括建筑景观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永久性用电(包含红线内外开闭所至小区电力工程间的设计和建设)、自来水工程(包含设计)、气体灭火、燃气工程、配电工程、围墙、大门、建筑景观照明及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围墙材质及样式需满足业主相应要求)、临时大门、场地平整)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代建要求的社后溪景观提升、城市绿地、空中连廊等建设、建设实施过程管控等,负责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实施建设;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
(2)配合房地产开发服务方完成桩基检测、基坑监测、边坡监测、沉降观测、标高及土方测量、分户检测、节能检测(含验收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人防检测、CCTV 检测(包含雨污水管道)、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规划、专项验收、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
2.3 工期要求
2.3.1前期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止为120日历天。
2.3.2设计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3.3施工工期:从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为960日历天,甲方因政策和计划改变可要求投标人适当赶工提前完工。
2.3.4办理不动产权证(总证)时间:竣工验收备案后60日历天。
2.3.5营销管理服务周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次集中交付满6个月为止。交付期间,
根据实际案场需要人员数量调配,配合相关扫尾工作;
2.3.6“案场”物业服务周期:从售楼处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次集中交付次月为止。
2.3.7整体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首批预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
2.4质量要求
2.4.1施工质量要求:合格,争创九龙杯。
2.4.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4.3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4.4营销管理目标:商品房套数去化率达到8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4.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6.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6.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到2024年1月2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清远街6号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
联系人:雷斌 联系人:应芳芳、蓝浩
电 话:15957831336 电 话:0578-2522968 2571155
本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2.29(公示稿)招标文件丽水市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EPC房地产开发服务项目.pdf
招标文件公示丽水市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EPC房地产开发服务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