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1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f0801020820240002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
招标联系人高宏伟0429-2929348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单浩188098247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4
公告正文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委托对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项目编号:HLF0801020820240002)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含税)。
1.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在合同中约定)。
1.3服务需求:无人机巡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4服务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5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1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投标人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参与本服务的飞行技术人员须具有AOPA或CAA认证资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方式获取。现场获取须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邮件方式获取须将上述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九楼会议室一。
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所有。
5.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
6.投标文件的开启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新闻网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
地 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49-1、2号楼
联 系 人:高宏伟
电 话:0429-2929348
监督电话:18504291989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招 标 师:单浩、葛东兴、李琳
项目联系人:华婷婷、陈磊、卢思静、梁昌艺
电 话:18809824717、18302425423
电子邮件:gcmclnjk@163.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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