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2023年网络与虚拟化存储设备运维外包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04005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美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网络与虚拟化存储设备运维外包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04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具体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详见第11小节附件一。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4 —— 2024-04-23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运维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3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金额的70%做为年度考核结算款,依据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支付;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支付的合同金额不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湖南美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000819155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第11节“附件二:服务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参照第11节“附件三:考核办法及付款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2. 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4.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更新。 5.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须提供驻场人员的,驻场人员应当在合同履行之日起1 天内到达现场。 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1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8.如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隐患,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以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9.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0.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拥有和使用的项目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上述规定而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招标文件明确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12.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严禁利用相关工作平台、工作场所等发送和传播有关危害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5.1.服务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选取下列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①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本合同质量要求约定的考核方式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②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延长乙方的服务期限,; ③乙方结束服务,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其他索赔方式。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进行答复,甲方选取的索赔方式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5.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天的赔偿费用为合同总费用除以服务天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后,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甲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5.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交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4)政府采购类项目,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拒绝与乙方建立任何合同法律关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后开始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组成文件包含此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附件一:服务范围与内容 1.1 服务范围清单
1.2 服务内容 1.2.1设备维保服务 1、设备定期巡检服务 对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巡检类型分为日常巡检和深度巡检,其中深度巡检内容如下: (1)设备基本信息收集 采集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定义的设备名称、设备序列号、设备型号、运行的软件版本、内存大小等。 (2)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主要采集和分析设备的CPU、Memory利用率,观察其变化趋势。 (3)设备管理运行环境检查 主要是通过设备的相关命令收集设备的运行环境,主要包括设备内部各个监测点的温度及其变化,电源工作状态和工作输出电压等相关工作信息。 (4)场地环境检查 检查设备的运行环境,如机房温度、湿度、设备供电、网络线缆走线等。 (5)设备硬件检查 检查设备状态、设备连线状态等。 (6)设备日志检查 收集设备运行日志,并进行分析。 (7)核心设备端口可用性、准确性检查 查看设备各端口的工作情况,包括端口的输出、输入错误丢包信息等,buffer占用情况和缓存溢出现象等。 (8)核心设备端口负载及流量检查 通过网管及其他手段,对设备端口的带宽占用、负载和流量进行统计分析,便于掌握设备及其连接线路的情况。 (9)网络系统总体性能评估 针对巡检的内容及分析结果,对网络运行的整体情况做评估。 2、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日志分析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模块状态检查、设备接地检查,检查设备软件版本与特征库版本并进行升级。日志检查,分析设备历史日志,判断设备运行可靠性。 3、设备告警、故障诊断服务 在出现告警或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定位,分析影响范围与严重程度,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以下内容的初步判定:问题级别、影响范围、解决所需资源、解决时长等,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设备安全与业务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并提出恢复建议方案。 4、故障或告警设备维修服务 对故障或告警设备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服务商完全承担。如果维保范围内的设备零部件无法维修,则更换故障部件或以提供备机的方式保障采购人业务正常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1)备件和材料:服务商提供的备件均为正规渠道的原厂全新产品,保证提供的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 (2)关键备件到达现场时间:关键备件(发生故障指会导致业务中断的部件)在2小时内将备件送达现场,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服务商完全承担。常用的关键件包含:CPU,硬盘、网卡、HBA卡、CoreIO卡、控制器、控制卡、Cell板等。 (3)易损备件到达现场时间:易损备件(指随着运行时间增加可预见故障率会增加的部件)在4小时内将备件送达现场,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服务商完全承担。常用的易损核心部件包含:内存、尾纤、SCSI线缆、光模块、电源、风扇等。 (4)其它备件到达现场时间:不易损部件(指不易损坏且损坏后不会降低设备性能的部件)在24小时内将备件送达现场,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服务商完全承担。 (5)备机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对于服务商如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紧急故障或已经经过48小时抢修后仍不能排除紧急故障,服务商立即提供不低于原系统性能且能正常工作的备机,以保障业务恢复正常。在“备机服务”启动后,备机在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部署上线,使业务恢复正常。直至故障设备恢复上线正常运行后,服务商才可以撤回备机,备机运输、安装、系统部署等费用由服务商完全承担。 5、备品备件库设置 服务商承诺针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在长沙设立备件库,常用易损部件在本地备件库中存放数量每个型号不少于一个。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服务商按季度统计分析采购人维保设备使用率、故障率,结合实际情况更新完善备品、备件、备机配置方案。 1.2.2运行维护服务 1、配置管理服务 包括服务范围内设备配置管理服务。 2、设备维护服务 包括设备故障处理,设备日常巡检,设备升级,配置管理,设备标识管理。 3、链路维护服务 包括链路标识管理,链路调整服务,链路日常巡检。 4、网络优化服务 包括可靠性与能力分析,网络配置优化,网络结构优化,网络策略优化。 5、光纤布线系统维护服务 包括楼层主干线路等光纤布线系统的故障处理。 6、铜缆布线系统维护服务 包括节点、接入等整个人社局网络线路及布线系统的故障处理。 7、 网管平台维护服务 包括平台监控服务、平台系统维护,平台告警故障分析,协助处理平台告警故障。 8、7×24小时监控服务 对服务范围内的网络设备状态、网络延时、链路状态提供7×24小时监控服务。 9、应急保障服务 在深入分析系统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隐患,为可能发生的故障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与执行效果。在出现相应情况时,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有序、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3服务管理 1、服务质量管理 包括服务质量关键性指标分析、服务过程管理、服务质量改进计划、客户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报告。 2、文档管理服务 包括服务资料归档管理(包括服务方案、服务计划、巡检报告、服务记录等)、设备配套资料介质管理、电子文档的复制与备份。建立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硬件、安装地点、系统软件等信息。建立设备维修台账,包括每一次设备零件的更换、系统的更新。 3、服务报告 包括阶段服务报告、重大事件专题服务报告。每月向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数据与信息安全部提交经双方确认巡检报告和月度报告。每年提交年度服务报告。 1.2.4 其他服务 (1)负责做好配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的分类回收。 (2)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对设备进行数据迁移、业务调整、设备搬迁调试等方面的服务。 (3)乙方需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其中包括为采购人提供至少1人及以上的网络行业内相关培训及认证考试,培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二:服务要求 2.1服务要求 1.提供5*8小时现场维护服务,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2.对系统提供运行监控服务,进行7×24小时监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3.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4.每季度进行深度巡检对服务范围内设备系统提交优化建议方案。 5.利用基于ITIL服务管理平台,将所有事件录入该平台进行管理,以备查询和跟踪。 6.为关键设备运行制定故障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保障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达到减小影响范围、减轻影响程度的目标。 7.及时响应事件处理,对于重大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对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9.按月、年度对运维工作进行报告并按时提交。 10.因运维服务不当导致大面积服务中断1小时以上的计算为一次服务不达标,按《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机房IT运维驻场人员考核细则》处理。 2.2 服务组织及团队要求 针对本项目,乙方安排由2名一线服务工程师(包括1名服务经理、1名技术工程师)开展驻场维护服务工作,建立由6名二线工程师组成的服务管理、技术支持二线团队,二线技术人员作为一线人员的有机补充,二线支持包括网络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服务器与存储工程师等。 2.3服务规范性要求 乙方具备完整、可行的的维保服务与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所有服务人员遵循规范提供服务,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与信息安全,实现服务的高质量、高满意度。 2.4服务管理办法 1、驻场人员守则 1.驻场人员守则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缺岗。 (2)服从管理,及时完成指派的任务和工单,不拖延。 (3)处理自身权限之内的问题应遵守安全运维、信息安全等相关规章及工作规程,处理权限之外应主动汇报,得到上级许可后方能进行相应操作。 (4)对待工作要认真、仔细,填写任务和工单完成情况要具体、细致,善于从问题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5)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对来访人员需及时做好相应记录。 (6)驻场人员有义务保守客户单位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机密文件。 (7)驻场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密级文件、网络拓扑、服务器配置以及其他未经或不应公开的文档文件、业务数据等。 (8)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不得蓄长胡须。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9)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打游戏、睡觉,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10)禁止在机房及办公区域区内吸烟、吃槟榔,不得将任何危险物品、液体(含矿泉水、饮料等)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保持机房及办公区域整洁。 (11)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12)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13)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14)私人资料不得在驻点打印、复印、传真。 (1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6)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或处理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完善设备处理台账。 (17)根据现场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2.考勤管理 (1)驻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的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考勤记录以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打卡时间为准。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申请,得到同意并妥善安排应急驻场人员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提前申请请假的,需采用电话方式。 (3)如假期未得到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 (4)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驻场人员请事假未安排应急驻场人员的,按旷工处理。 (6)驻场人员因病必须长时间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 (7)当月累计迟到3次及以上,将通报运维人员所属单位。 (8)单次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或累计迟到时间达到60分钟,按旷工1次处理。 (9)驻场人员不得在未下班时间内提前下班,否则按早退处理,单次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或累积早退时间每达到60分钟,按旷工1次处理。 (10)考勤时间计算均以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考勤系统为准。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考勤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3.应急人员储备 (1)运维人员所属单位需安排一名储备人员,平日储备人员应到现场中去了解项目的运作。 (2)在遇到驻场人员请假时,储备人员应立即到岗,完成驻场人员工作。 (3)当驻场人员提出辞职时,储备人员应及时到岗,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完成驻场人员工作。 (4)储备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能力应当与驻场人员相当或接近,同时需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认可。 附件三:考核办法及付款标准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分两类: 1.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对驻场人员考勤、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办法依据《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机房IT运维驻场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按照《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机房IT运维驻场人员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执行。 2.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对服务进行整体评价。 3.1考核细则
备注:每季度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 3.2考核方式 考核以季度(合同生效后,服务每三个月,视为一个季度)为单位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服务费用与服务质量评价挂钩。服务满1年后按合同总金额的70%/4*(第一季度考核结算系数+第二季度考核结算系数+第三季度考核结算系数+第四季度考核结算系数)进行支付。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支付的合同金额不再支付。 付款系数(服务质量和服务评价)见下表,每季度考核结算系数=服务质量付款系数+服务评价付款系数; 1.服务质量考核
2.服务评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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