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小额施工类定点单位(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装修装饰、钢结构、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HLXE2020-007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评审日期:2020年05月14日
一、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一包(建筑工程):
1、安徽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裕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4、安徽耀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巢湖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安徽石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安徽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安徽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天基建设有限公司
10、安徽煦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直接入库(注册地为槐林镇):
11、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安徽方禾建筑有限公司
13、安徽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
15、巢湖市东诚建筑有限公司
16、安徽云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包(市政公用工程):
1、安徽庆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巢湖市明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安徽鑫楷建设有限公司
5、安徽省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巢湖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巢湖市东诚建筑有限公司
8、安徽省巢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直接入库(注册地为槐林镇):
11、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安徽方禾建筑有限公司
13、安徽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巢湖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
16、安徽煦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安徽协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三包(公路工程):
1、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安徽合巢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巢湖市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皖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安徽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直接入库(注册地为槐林镇):
7、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
8、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四包(水利水电工程):
1、安徽涵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合巢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安徽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安徽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省中宇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
7、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五)五包(装修装饰工程):
1、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安徽汇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茂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常胜建设有限公司
5、安徽荣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安徽西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直接入库(注册地为槐林镇):
7、安徽方禾建筑有限公司
8、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
9、安徽合巢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六包(钢结构工程):
1、安徽荣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安徽鸿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钜川建设有限公司
4、安徽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安徽笔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省红太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直接入库(注册地为槐林镇):
7、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
8、安徽汇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七包(园林绿化工程):
1、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合巢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安徽天彬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5、巢湖市志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直接入库(注册地为槐林镇):
7、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选:
9、安徽西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服务期限:
1.定点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定点库服务期期满后,在新库未建立前可延长定点库服务期限。
2.如定点库服务期期满后结束,中标(签)单位尚有在建项目未完成的,直至定点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履约完成。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5月15日至2020年05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槐林镇
联系人:翟局
电话:0551-88729029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世纪大道富达花园1号楼三楼
联系人:汤工
电话:1317015626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