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bffaz018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互联网票务平台集成项目(机房建设及硬件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84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互联网票务平     台集成项目(机房建设及硬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AZ0184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中的付款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履约保证金等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均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和《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文件作废。
2、《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中IT硬件设备清单的部分设备参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均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为准。《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和《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文件作废。
3、设备清单名称及数量多处出现不一致:
1、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名称不一致
1)《招标文件正文》P149页,2.2.1设备采购及安装报价明细表中,二、网络安全部分 第14项 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台 2
2)《招标文件正文》P92页,二、网络安全部分 第14项 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台 2,第15项 态势感知 套 1
3)《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P5页,二、网络安全部分 第14项 网闸 台 2。
答:(1)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以《招标文件正文》P92页表述为准;
(2)《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和《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文件作废;
(3)《招标文件正文》P149页,2.2.1设备采购及安装报价明细表调整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4、虚拟化操作系统 单位数量不一致,1)《招标文件正文》P149页,2.2.1设备采购及安装报价明细表中,一、基础网络硬件设备第15项 虚拟化操作系统 批 1
2)《招标文件正文》P92页,一、基础网络硬件设备 第15项 虚拟化操作系统 批 1
3)《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P5页,一、基础网络硬件设备 第15项 虚拟化操作系统 套 13。
答:虚拟化操作系统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和《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文件作废。
5、《招标文件正文》P43页2.2.3 技术评分标准 产品业绩(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电源设备业绩)2.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3)线路已开通证明材料【如:政府机构或轨道公司官网截图或轨道公司的证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
问题:关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是否理解为三个印章同时具备,还是三个印章任选一个即可?
答:招标文件中关于证明材料的盖章要求中“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的均指所列明的三个印章任意一种即可。
6、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正文》P8页3.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招标文件正文》P20页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问题:两处有效期时间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有效期,谢谢!
答: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7、财务状况,《招标文件正文》P2页3.3财务要求 /;《招标文件正文》P16页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无需提供;《招标文件正文》P138页(二)近年财务状况未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无需此件。问题: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经审计报告出具的财务报表,谢谢!
答:本项目对投标人无财务要求,无需提供经审计报告出具的财务报表。
8、招标文件原文:P3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问题:请问是否需要去现场开标?
答:本项目为电子化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
9、招标文件原文:P4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10.投标保证金账户:标段简称:1标段。问题:①请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付款备注是要填写“1标段”吗?还是直接填写“合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互联网票务平台集成项目(机房建设及硬件采购)投标保证金”即可?
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填写“1标段”或“合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互联网票务平台集成项目(机房建设及硬件采购)投标保证金”均可。
10、招标文件原文:P9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问题:①非加密投标文件如不去现场递交是否会对投标人有影响?②如需去现场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需要几个?是否还需要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跟着非加密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答:本项目为电子化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时无需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中标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一式四份。
11、招标文件原文:P9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地点。问题:如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的,是否只需要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即可?
答:本项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
12、招标文件原文:P9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问题:是否可以远程解密,还是需要带单位CA证书去现场进行解密?
答:投标人远程解密即可,无需带单位CA证书到现场进行解密。
13、招标文件原文:P29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6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问题:投标人须知附表3.7.4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请问是否还有必要去现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答:本项目为电子化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14、招标文件原文:P126-P28、P145-P146页 ,封面、评审因素索引表、目录,这些内容。问题:封面、评审因素索引表、目录,这些内容在电子投标编制软件中导出的节点没有格式,请问要不要上传这些内容,如果要上传,请问上传到哪一个节点中?
答:封面、评审因素索引表、目录不是评审指标项,可不提供。若提供可放入“其他资料”节点中。
15、招标文件原文:《招标文件》P85 2.3.1IT硬件设备清单、《招标文件》P149 2.2.1设备采购及安装报价明细表、《用户需求书(硬件及机房部分)》第二章供货范围 3.1 IT硬件设备清单
问题:上述三处设备清单不一致,请问报价文件以哪个清单为准?
答:设备清单以《招标文件》85页,2.3.1IT硬件设备清单为准。《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和《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文件作废。
16、招标文件原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P145-146封面、目录
问题: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没有封面和目录节点,请问封面和目录是否可以与投标函合并上传至投标函部分?。
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目录可以与投标函(报价文件)合并上传至投标函(报价文件)节点。
17、招标文件原文:在《招标文件正文》P135页中(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问题:在《招标文件正文》P135页中(二)技术条款偏离表,表中所列“1 供货范围,2 相关配置、功能、技术性能参数等具体要求,3 检验考核要求,…….”等,对应招标文件要求中的哪一章节及条款号?是否对应招标正文中的“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对应章节?技术偏离表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及性能指标”所列章节顺序“1.需求总则及项目概况,2.供货范围,3.硬件设备其他要求,4.机房建设要求,5.施工技术一般要求……”依次响应是否可以?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 供货要求”所列要求填写偏离情况,无偏离的可不填写,或填写“无偏离”,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任何负偏离投标无效。
18、招标文件原文:问题:所下载的招标文件中,包含(1)招标正文.pdf;(2)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docx;(3)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docx。共3份文件。编写投标文件时,以哪份文件为准?
答:均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和《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文件作废。
19、招标文件第42页、43页“产品业绩(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电源设备业绩”要求:
(2)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线路已开通证明材料【如:政府机构或轨道公司官网截图或轨道公司的证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
疑问:因产品业绩合同通常是产品厂商与轨道工程项目集成商之间签订,厂商与轨道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所以提供的“政府机构或轨道公司官网截图”无法加盖轨道公司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另因政府机构或轨道公司官网截图已具有权威性,足以证明线路开通情况。建议此条修改为:“(3)线路已开通证明材料【如:政府机构或轨道公司官网截图,或轨道公司的证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
产品业绩合同通常是供货合同,产品厂商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业主证明,且“(3)线路已开通证明材料”也能体现出项目已完成,建议取消第(2)条要求。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20、招标文件第135页技术条款偏差表中的“招标文件要求”部分要求填写“供货范围”、“相关配置、功能、技术性能参数等具体要求”、“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参考品牌(或型号)”的招标具体要求,但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和“参考品牌(或型号)”要求,导致投标文件中无法填写偏差表和响应招标要求。为便于潜在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和评审专家评审,建议明确为:技术条款偏差表仅须列出偏差内容。除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 供货要求”所列要求填写偏离情况,无偏离的可不填写,或填写“无偏离”,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任何负偏离投标无效。
21、招标文件第86页、第87页“2.3.1 IT硬件设备清单”中“中央数据库服务器”要求“5、配置至少4个16GB HBA光纤口”,“磁盘阵列”要求“5、与主机接口为光纤通道交换接口,配置至少4个16Gb通道”,“存储光纤交换机”要求“单台至少24端口,每个交换机的接口带宽至少16GB”,
疑问:建议明确中央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存储光纤交换机是否分别包含配套的16G光模块?如包含16G光模块,建议明确中央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存储光纤交换机分别包含的16G光模块数量?
答:本项目需配置光模块,中央数据库服务器每台不低于2个,磁盘阵列每控制器不低于2个(即双控制器不低于4个),存储光纤交换机每台不低于12个。
22、招标文件第103、104页4.5.7集中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要求“采用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监控一体柜内部的 UPS、配电、空调、环境温湿度、烟雾、漏水等重要参数”、“监控屏采用触控屏+监控主机分布式设计,监控屏安装于一体柜前门上方”、“一体柜正面标配有状态指示灯”等,在这里面3次提到“一体柜”,而清单中只有6台42U 19英寸“标准机柜”。
疑问:“一体柜”通常是指在1台标准机柜内集成UPS主机、配电、空调、动环监控管理等功能,主要应用于小型的机房(1-3台机柜)。本项目有6台标准机柜,机柜、UPS主机、精密空调、动环监控等均独立建设,在本项目中并不适用这种“一体柜”。建议明确此处“一体柜”的描述是否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103、104页4.5.7集中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要求中,“(1)采用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监控一体柜内部的UPS、配电、空调、环境温湿度、烟雾、漏水等重要参数;
(2)监控屏采用触控屏+监控主机分布式设计,监控屏安装于一体柜前门上方,监控屏采用工业级;
(3)可提供声光、短信、邮件、微信等多种告警途径,保障告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体柜正面标配有状态指示灯,正常运行时亮绿灯,有告警时亮红灯;”
修改为:
“(1)采用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监控机房内部的 UPS、配电、空调、环境温湿度、烟雾、漏水等重要参数”;
(2)监控屏采用触控屏+监控主机分布式设计,监控屏安装于机柜前门,监控屏采用工业级;
(3)可提供声光、短信、邮件、微信等多种告警途径,保障告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柜正面标配有状态指示灯,正常运行时亮绿灯,有告警时亮红灯;”。
23、招标文件第104页4.6.2不间断电源(UPS)要求“互联网票务平台机房配置一台60kVA三进三出UPS主机,系统要求UPS容量满足系统满载2小时后备时间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以上的功耗及后备时间要求,结合所提供的蓄电池的放电特性,计算出蓄电池的容量,并列出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
疑问:“系统要求UPS容量满足系统满载2小时后备时间要求”,建议明确蓄电池后备2小时的配置,是参照UPS主机功率60KVA还是UPS实际带载的最大功率?
答:蓄电池后备2小时的配置参照UPS主机功率。
24、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中:
(1)设计须满足以下资质之一: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3)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质疑内容:经过我司调研,本项目为系统集成类项目,与建筑行业和设计无关,建筑行业和设计类资质条件为资格条件不合理,此项资格条件为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包含自动售检票系统互联网票务平台集成项目的机房设计、机房建设(提供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等)、项目所需硬件资源的采购,所需投标人资质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设置,不存在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5、《招标文件》第127页,评审因素索引表
请澄清:此表放在投标文件哪个位置,能否放在“开标一览表”那个节点。
答:可以。
26、《招标文件》第42页,2.2.3(2)技术评分标准
招标要求:“2、所投品牌的网络安全设备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线路的供货业绩的,得 2 分;”
请澄清:网络安全设备是统称,在本项目共包含15种设备,本次投标的业绩证明文件中需要体现哪些设备。
答:所投品牌网络安全设备中如由多种设备组成的,则其中任意一种设备均可。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分项报价表”原2.2.1设备采购及安装报价明细表,现调整如下:
2.2.1设备采购及安装报价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基础网络硬件设备
 
 
 
 
 
 
 
 
1
虚拟化服务器

6
 
 
 
 
 
 
2
通信服务器

2
 
 
 
 
 
 
3
中央数据库服务器

3
 
 
 
 
 
 
4
磁盘阵列

1
 
 
 
 
 
 
5
存储光纤交换机

2
 
 
 
 
 
 
6
备份一体机

1
 
 
 
 
 
 
7
云平台

6
 
 
 
 
 
 
8
核心交换机

2
 
 
 
 
 
 
9
万兆接入交换机

2
 
 
 
 
 
 
10
二层接入交换机

5
 
 
 
 
 
 
11
互联网接入、线路接入交换机

4
 
 
 
 
 
 
12
kvm

2
 
 
 
 
 
 
13
金融数据加密机

2
 
 
 
 
 
 
14
机柜

6
 
 
 
 
 
 
15
虚拟化操作系统

1
 
 
 
 
 
 
16
其他操作系统

1
 
 
 
 
 
 
二、网络安全部分
 
 
 
 
 
 
 
 
1
防火墙

2
 
 
 
 
 
 
2
入侵防御系统

2
 
 
 
 
 
 
3
DDOS防御

2
 
 
 
 
 
 
4
链路负载均衡

2
 
 
 
 
 
 
5
WEB应用防火墙

2
 
 
 
 
 
 
6
入侵检测系统

1
 
 
 
 
 
 
7
网络审计系统

1
 
 
 
 
 
 
8
数据库审计系统

1
 
 
 
 
 
 
9
漏洞扫描

1
 
 
 
 
 
 
10
运维堡垒机

1
 
 
 
 
 
 
11
终端威胁防御系统

1
 
 
 
 
 
 
12
日志审计系统

1
 
 
 
 
 
 
13
应用负载均衡

2
 
 
 
 
 
 
14
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2
 
 
 
 
 
 
15
态势感知

1
 
 
 
 
 
 
合计
 
 

备注:设备及安装部分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为完成对应清单项目的单位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附件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各项措施费用以及风险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系统上线保障、技术支持、质保、培训、文件资料、协调、配合集成方系统设计等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产品业绩
(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电源设备业绩)
6分
1、所投品牌的服务器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线路的供货业绩的,得2分;
2、所投品牌的网络安全设备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线路的供货业绩的,得2分;
3、所投电源设备(UPS、电池)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线路的供货业绩的,得2分;
注:
 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术语解释,城市轨道交通定义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仅指地铁系统。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线路已开通证明材料【如:政府机构或轨道公司官网截图或轨道公司的证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
(4)所提供的业绩中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的具体型号可与投标人所投本项目的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规格型号不一致。
(5)所提供的业绩中电源设备(UPS、电池)的具体型号须与投标人所投本项目的电源设备(UPS、电池)型号一致。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要。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开通运营(试运营)、设备品牌、电源设备(UPS、电池)型号等) ,应另附轨道公司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或轨道公司部门章或轨道公司项目部章(证明材料已有加盖项目轨道公司公章或轨道公司部门章或轨道公司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为准。

现调整如下:
产品业绩
(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电源设备业绩)
6分
1、所投品牌的服务器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线路的供货业绩的,得2分;
2、所投品牌的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中如由多种设备组成的,则其中任意一种均可)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线路的供货业绩的,得2分;
3、所投电源设备(UPS、电池)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开通线路的供货业绩的,得2分;
注:
 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术语解释,城市轨道交通定义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仅指地铁系统。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线路已开通证明材料【如:政府机构或轨道公司官网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详细的官网查询网址)或轨道公司的证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或轨道公司部门章或轨道公司项目部章)】。
(3)所提供的业绩中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的具体型号可与投标人所投本项目的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规格型号不一致。
(4)所提供的业绩中电源设备(UPS、电池)的具体型号须与投标人所投本项目的电源设备(UPS、电池)型号一致。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要。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开通运营(试运营)、设备品牌、电源设备(UPS、电池)型号等) ,应另附轨道公司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轨道公司公章或轨道公司部门章或轨道公司项目部章(证明材料已有加盖项目轨道公司公章或轨道公司部门章或轨道公司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及技术性能指标”第4.5.7条“集中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要求中,原:(1)采用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监控一体柜内部的UPS、配电、空调、环境温湿度、烟雾、漏水等重要参数;(2)监控屏采用触控屏+监控主机分布式设计,监控屏安装于一体柜前门上方,监控屏采用工业级;(3)可提供声光、短信、邮件、微信等多种告警途径,保障告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体柜正面标配有状态指示灯,正常运行时亮绿灯,有告警时亮红灯;”
现调整为:
(1)采用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监控机房内部的 UPS、配电、空调、环境温湿度、烟雾、漏水等重要参数”;
(2)监控屏采用触控屏+监控主机分布式设计,监控屏安装于机柜前门,监控屏采用工业级;
(3)可提供声光、短信、邮件、微信等多种告警途径,保障告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柜正面标配有状态指示灯,正常运行时亮绿灯,有告警时亮红灯。
 4、本项目《02-机房及硬件部分用户需求书V2.1-20210723初稿》和《互联网项目招标需求v4.0-7.27》文件作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 0551-6266523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年9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附件:2021BFFAZ01849项目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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