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晓春025-877151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6
公告正文
连云港市赣榆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度日常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施工项目
(GYD2023-XXBYSG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赣榆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度日常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施工项目已列入养护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于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专项资金,经费已经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市赣榆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度日常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共连云港市赣榆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度日常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连云港市赣榆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度日常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共涉及7条国省干线,总里程约225.813公里。
具体线路和管养里程将根据省公路事业发展中每年统计年报为准确定。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包含基价类项目和单价类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基价类项目: 日常巡查检查、养护标志服、养护作业安全设施;道路的保洁;路肩、边坡、边沟的维护和保洁;边沟清理;里程碑、轮廓标、道口桩、百米桩的清理保洁、维护;路面除雪除冰;绿化维护;桥梁日常维护,包括特大桥、长大桥及大中小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墙的清理保洁、伸缩缝,泄水孔杂物的清理;波形护栏清洗等。
(2)单价类项目:路面修补;桥梁栏杆的维修、桥面的维修、桥头跳车的处治,伸缩缝的维修,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墙的油漆;大面积乔木、灌木、草皮的移除、补植;安全设施(波形护栏、防眩板)的更换;路况专项提升、绿化专项提升、灾害防治与抢修、泵房维护(包括排水、排水设施的更换、涉及排水而造成的路面修复等)、应急基地工区以及服务设施的维护、应急保畅点建设、基地工区机械配置、安行系统建设、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新接养道路评估、路容路貌专项整治(包括按照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六项提升”、高土清理、养护现代化示范路创建等要求进行专项提升的项目)等。
 2.2 招标范围:本次连云港市赣榆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度日常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施工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GYD2023-XXBYSG标段,实施内容为:上述基价类项目和单价类项目。
2.3 服务期: 12个月。(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2.4 服务要求: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及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坚持“科学养护,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应急保畅”的工作方针,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分工专业化、养护精细化、作业规范化、效果精致化”的养护要求组建路面、路基、桥隧涵构造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专业养护队,在接养区域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置固定的养护作业区(不少于1个,面积不小于8亩),且至少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巡查车、清扫车(装GPS定位系统)、高压清洗车、沥青路面维修机械及其他常用养护、应急设备。路面养护应贯彻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以预防性养护为主,必须采取经常性、预防性的维修措施。遭遇恶劣天气等其他应急情况时,具备突发应急处置和汛期应急抢险工作的能力,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防汛抢险、抢通保通等工作。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将按照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地方相关规定对中标人的履约条件进行检查和审核,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签或终止合同。具体养护要求详见《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县级公路中心制定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相关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合计)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① 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
② 公路养护作业(桥梁)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业务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项目,且已验收合格,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5)拟投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报名(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平台服务费2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徐福路
北与海城路西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2221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6293806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薛晓春、伏龑
电    话:025-87715121
传    真:025-87715110
mail:JS86531176@126.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下载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及开标解密相关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薛工(联系电话:18362942901)。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区政府大楼东辅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投标人进行网络直播:开标前15-30分钟,请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室后修改为单位名称,以便区别确认。会议号招标代理将通过工作QQ发送给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保持在线状态,及时进入视频会议室,并配合招标代理做好相关调试工作,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开标纪律,及时响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问询,并对其投标文件及开标、唱标等情况进行确认。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7 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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