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疆218项目挂篮采购项目
金额
6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品类:周转材料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218项目挂篮采购项目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疆218项目挂篮进行竞价采购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疆218项目挂篮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G-ZC-20230616-0050
1.3项目内容:采购重量90吨(理论重量),挂篮由主桁架、 行走系统、锚固系统、吊挂调整系统等组成,材料为q235;最终采购重量以采购人签认的加工图纸为准,结算重量按进场后过磅实际重量计算;质保期:24个月;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乃斯林场。
1.4采购内容:挂篮1套(90吨),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1.5供货期: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10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
1.6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第一章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意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意向供应商支付30%预付款;
1.8.2采购人在全部挂篮发货前向意向供应商支付50%材料款;
1.8.3采购人在使用3个月内再向供应商支付10%材料款,在使用9个月内再向供应商支付10%材料款,采购人确认将挂篮全部收货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必须将全款发票提供给采购人。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630000.00元(陆拾叁万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含税、含运费含指导安装、试拼装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承诺函)
4.13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挂篮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4.14意向供应商需附设计图纸及验算书盖章签字确认。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15时00分至2022年6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5.1.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5.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5.1.10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1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2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1.13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5.1.1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承诺函)
5.1.15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挂篮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5.1.16意向供应商需附设计图纸及验算书盖章签字确认。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5.2.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5:30(北京时间)。
5.2.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3年6月19日16:00(北京时间)。
5.2.3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997522948@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5.2.4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004647428。
5.2.5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采购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采用电汇的形式。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91230102672942260L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3101014000078470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或者文件费)(必须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至2023年6月1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其它说明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的技术要求。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9804567147
日期:2023年6月16日
第二章 技术参数要求
1.挂篮挂篮q235钢材,符合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满足N类公差(GB/T 709-2006)(碳素钢结构)(GB/T 700-2006)规定;挂篮吊带q355b,符合国标《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规定要求。所有钢材都有制造此钢板的质检单原件。所有焊接处要进行探伤检测。
2.此配置清单为初步设计,最终配置数量及型号可能稍有变动。
3.质保期:24个月。
4.现场情况:应保证满足使用要求,进行试拼装。
5.采购商品的技术要求为采购人需要的技术要求,如不清楚可询问联系人,如因产品技术要求产生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交货方式:供方送货(采取一票制,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格,含指导安装试拼装,价格为到场价格,供应商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交 货 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投标人供货时间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视为弃标)。
8.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乃斯林场工地。
9.验收
9.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9.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尺寸、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9.3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9.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挂篮杆件设计依据
10.1挂篮挂篮设计依据
10.1.1 建设方提供的本工程连续梁设计图纸;
10.2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B50661-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GJ82-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
《碳素钢结构》(GB/T 700-200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
10.3设计概况
10.3.1此挂篮适用于本项目连续梁悬浇段施工;
10.3.2挂篮采用菱形的结构形式;
10.3.3设计荷载:应按照(最重块混凝土重量+总施工荷载)总和1.2倍取值;
10.3.4设计采用MIDAS系列结构设计软件中的CIVIL模块
10.4杆件材料
10.4.1 0#块挂篮材料采用Q235钢,其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且符合下列规定: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钢材还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碳、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10.4.2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
10.4.3高强螺栓采用大六角高强度螺栓,其性能应分别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型式与尺寸》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本工程高强螺栓采用8.8级摩擦型;
10.4.4挂篮吊杆采用ф32、PSB830等级精轧螺纹钢,精轧螺纹钢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20065-2006),若选用吊带作为悬吊系统,则吊带截面为25x180,材质为Q355B(16Mn);
10.4.5挂篮销接用销轴均采用40Cr材质;
10.4.6各构件钢材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明。
10.5杆制作与安装
10.5.1按照钢结构制作规范要求制作,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有关规定;
11.5.2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焊接用的焊条,Q235钢材采用E43XX型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Q345钢材采用E50XX型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当不同材质钢材相焊接时,宜采用与较低等级钢材相适应的焊条或焊丝;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10.5.3焊缝要求
1)对接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焊缝质量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验.其它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
2)产品加工时,图纸中未特别标明的焊脚尺寸均大于连接件最薄壁厚,所有焊缝均要求满焊;
3)高强螺栓连接处构件的接触面应采用抛丸除锈.处理后的摩擦系数不低于0.45;
4)所有构件必须放样,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下料制作,构件出厂前进行试压预拼装。构件在运输及安装过程应采用防止变形和损伤的措施,如有变形需及时修补矫正。结构安装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构件的数量、长度、垂直度、安装接头处螺栓孔之间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吊装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生过大的弯扭变形。
11.6涂装
11.6.1所有外露的钢材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处理,质量等级不低于St2级,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88)的规定。
11.6.2钢材经除锈制作完成后,涂水性无机富锌底漆二道,涂层厚度50um,环氧云铁中间漆50um聚氨酯面漆50um,面漆的颜色由建设方定。
11.6.3涂漆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凡是高强度螺栓连接范围内,不允许涂刷油漆或有油污。运输、安装过程中对涂层的损伤,须视损伤程度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修补方式。
7.6.4结构构件应定期维护,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经过技术鉴定并经有关部门使用许可的钢结构构件表面涂料的维护周期不应大于在该使用环境中产品的标称使用寿命;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钢结构构件漆膜损坏应及时补涂。
11.7挂篮结构介绍
挂篮主要由主桁架、行走及后锚系统、吊杆系统、底托系统、挂篮系统等部分组成。
11.7.1主构架系统:每片菱形架包含上弦杆1根、下弦杆1根、斜杆2根、竖杆1根,共5根杆件,菱形架均选用大型号槽钢抱方焊接,并加设补强板和腹板加强,防止受力后扭曲;此设计方案各杆件间采用40Cr销轴销接;在主构架上弦杆前端设有前上横梁,用于悬吊各前吊杆,前上横梁上设置施工操作平台及护栏以便于施工及安全;主构架竖杆之间采用中门架连接,加强相邻菱形架的稳定性;挂篮施工时需在两片菱形架外侧设置缆风绳,防止风力过大使菱形架摇摆。
11.7.2行走及锚固系统:在梁体腹板两侧各预留2个直径100mm的精扎螺纹钢筋预留孔,将后锚杆穿过预留孔,下端通过斜垫块和精轧螺纹钢螺母与梁体锚固,上端通过扁担梁锚固于挂篮尾部的后锚梁上;挂篮在浇筑完一段箱梁,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且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液压千斤顶缓慢均匀地推动两片主桁架向前移动。为减小摩擦阻力,挂篮尾部设反扣轮系统,行走轨道表面设置10mm厚钢板,滑移支座底部设置4mm厚不锈钢板,为便于施工操作,保证轨道便于拆装,设计采用分节撤轨的形式,行走轨道通过梁体的竖向预应力钢筋锚固,无竖向预应力筋时需通过预埋钢筋或者梁体腹板两侧预留孔锚固。
11.7.3吊杆系统:本方案设计吊杆均采用精轧螺纹钢筋,用千斤顶提升装置来调节底托系统的标高。
11.7.4底托系统:底托系统由前后托梁、底纵梁、托梁吊架、底模等几部分组成;底纵梁与前后托梁采用焊接形式连接。浇注混凝土时,后托梁通过后吊杆锚固于已浇注好梁体的底板,前托梁通过前吊杆与前上横梁相连。
11.8挂篮移动流程
11.8.1当1#块预应力张拉、压浆完成达到一定强度后,拆除锚固在梁体底板的内后吊杆,拆除锚固在梁体顶板的外侧模后提吊杆,调节前上横梁上千斤顶的高度,使外侧模、底模及内模脱离混凝土表面。
11.8.2拆除后锚钢筋,将倾覆力传递给反扣轮。
11.8.3在已浇注好的1#块铺设与最长混凝土块等长的轨道,并与原有轨道连接为一整根轨道。
11.8.4行走轨道前端设置有行走附件,利用钢索穿过前滑移支座与行走附件与后端千斤顶相连接。挂篮行走时,内导梁在顶板预留孔处及时安装导梁吊架,保证结构稳定;挂篮移动必须匀速、平移、同步,采取划线吊垂球或经纬仪定线的方法,随时掌握行走过程中挂篮中线与箱梁轴线的偏差,如有偏差,使用千斤顶逐渐纠正;为安全起见,挂篮尾部用钢丝绳与竖向蹬筋临时连接,随挂篮前移缓慢放松。底模、侧模、主构架及内模系统同时向前移动,直至2#块浇筑位置。
11.8.5挂篮就位后,进行后锚,将倾覆力由反扣轮传递给后锚钢筋。
11.8.6安装底模后吊带。
11.8.7调整挂篮位置及标高。
11.8.8待梁段底板及腹板钢筋绑扎完毕后,将内模拖动到位,调整标高后,即可安装梁段顶板钢筋,做好浇注准备。
11.8.9当2#块浇注完毕挂篮准备行走时,保持后锚钢筋的锚固状态,拆除锚固轨道的钢筋,同1#块的移动过程,用千斤顶推动挂篮行走至3#块浇注位置。
11.9质量保证: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结构质量保证期。
11.10其他要求:
11.10.1新加工挂篮外模应与现场两套配合使用,如出现接缝明显差异,厂家无条件进行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10.2挂篮吊带应与采购挂篮配合使用,出现安装差异,厂家无条件进行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挂篮抗倾覆安全系数: ≥ 2.0
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 ≥ 2.0
1、 本方案适用于最重块130.4t的桥梁 (已考虑挂篮自重和施工人员设备载荷)。
2、 本挂篮采用菱形结构, 采用双轨自行式, 在灌注混凝土和挂篮走行时均无需设平衡配重。在灌注混凝土时,挂篮后端锚于箱梁顶板上。挂篮行走时, 挂篮后端利用反扣轮锚固于行走轨道上。
3、 挂篮承重随不同施工阶段变化, 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施工顺序, 特别是必须按照挂篮的拼装、移动、拆除的顺序进行作业, 以确保挂篮的稳定,防止意外。
4、 本挂篮结构以销轴连接为主, 在安装时销轴必须按图纸进行要求进行装配。
5、 本挂篮按临时结构设计, 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以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要加强对几何位置和预留孔尺寸的控制,以保证箱梁尺寸的准确和挂篮受力状态准确及 结构稳定。
6、 本挂篮系在高空作业使用,必须绝对保证施工安全,每套挂篮应指定专人指挥工作。
7、 本挂篮使用期间,如有设计变更、 操作顺序更动、施工顺序的调整、 施工荷载加大等情况, 必须经生产厂家重新进行负荷验算和现场指挥批准方可施工。
8、锚固系统:由后锚梁、 锚杆等组成,设计抗倾覆系数≥ 2,挂篮在浇注混凝土时, 主桁架后端利用16根Ф 32精轧螺纹钢锚固在已浇梁段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218项目挂篮采购项目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疆218项目挂篮进行竞价采购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疆218项目挂篮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G-ZC-20230616-0050
1.3项目内容:采购重量90吨(理论重量),挂篮由主桁架、 行走系统、锚固系统、吊挂调整系统等组成,材料为q235;最终采购重量以采购人签认的加工图纸为准,结算重量按进场后过磅实际重量计算;质保期:24个月;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乃斯林场。
1.4采购内容:挂篮1套(90吨),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 品种 | 材质 | 型号 | 数量(吨) | 预估单价 (元/吨) | 预估总价(元) | 验收方式 | 备注 |
1 | 挂篮 | Q235 | 详见施工图纸 | 90 | 7000.00 | 630000.00 | 检尺+过磅 | 含税、含运费、指导安装(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合计 | | | 90 | | 630000.00 | | |
注:成交供应商需将挂篮设计文件扫描件及设计图纸原件加盖公章发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和指定地址。本次为锁价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雨雪天气因素,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保证按期供货。 |
1.5供货期: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10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
1.6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第一章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意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意向供应商支付30%预付款;
1.8.2采购人在全部挂篮发货前向意向供应商支付50%材料款;
1.8.3采购人在使用3个月内再向供应商支付10%材料款,在使用9个月内再向供应商支付10%材料款,采购人确认将挂篮全部收货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必须将全款发票提供给采购人。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630000.00元(陆拾叁万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含税、含运费含指导安装、试拼装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承诺函)
4.13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挂篮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4.14意向供应商需附设计图纸及验算书盖章签字确认。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15时00分至2022年6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5.1.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5.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5.1.10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1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2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1.13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5.1.1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承诺函)
5.1.15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挂篮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5.1.16意向供应商需附设计图纸及验算书盖章签字确认。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5.2.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5:30(北京时间)。
5.2.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3年6月19日16:00(北京时间)。
5.2.3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997522948@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5.2.4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004647428。
5.2.5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采购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采用电汇的形式。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91230102672942260L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3101014000078470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或者文件费)(必须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至2023年6月1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其它说明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的技术要求。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9804567147
日期:2023年6月16日
第二章 技术参数要求
1.挂篮挂篮q235钢材,符合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满足N类公差(GB/T 709-2006)(碳素钢结构)(GB/T 700-2006)规定;挂篮吊带q355b,符合国标《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规定要求。所有钢材都有制造此钢板的质检单原件。所有焊接处要进行探伤检测。
2.此配置清单为初步设计,最终配置数量及型号可能稍有变动。
3.质保期:24个月。
4.现场情况:应保证满足使用要求,进行试拼装。
5.采购商品的技术要求为采购人需要的技术要求,如不清楚可询问联系人,如因产品技术要求产生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交货方式:供方送货(采取一票制,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格,含指导安装试拼装,价格为到场价格,供应商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交 货 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投标人供货时间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视为弃标)。
8.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乃斯林场工地。
9.验收
9.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9.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尺寸、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9.3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9.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挂篮杆件设计依据
10.1挂篮挂篮设计依据
10.1.1 建设方提供的本工程连续梁设计图纸;
10.2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B50661-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GJ82-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
《碳素钢结构》(GB/T 700-200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
10.3设计概况
10.3.1此挂篮适用于本项目连续梁悬浇段施工;
10.3.2挂篮采用菱形的结构形式;
10.3.3设计荷载:应按照(最重块混凝土重量+总施工荷载)总和1.2倍取值;
10.3.4设计采用MIDAS系列结构设计软件中的CIVIL模块
10.4杆件材料
10.4.1 0#块挂篮材料采用Q235钢,其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且符合下列规定: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钢材还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碳、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10.4.2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
10.4.3高强螺栓采用大六角高强度螺栓,其性能应分别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型式与尺寸》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本工程高强螺栓采用8.8级摩擦型;
10.4.4挂篮吊杆采用ф32、PSB830等级精轧螺纹钢,精轧螺纹钢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20065-2006),若选用吊带作为悬吊系统,则吊带截面为25x180,材质为Q355B(16Mn);
10.4.5挂篮销接用销轴均采用40Cr材质;
10.4.6各构件钢材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明。
10.5杆制作与安装
10.5.1按照钢结构制作规范要求制作,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有关规定;
11.5.2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焊接用的焊条,Q235钢材采用E43XX型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Q345钢材采用E50XX型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当不同材质钢材相焊接时,宜采用与较低等级钢材相适应的焊条或焊丝;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10.5.3焊缝要求
1)对接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焊缝质量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验.其它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
2)产品加工时,图纸中未特别标明的焊脚尺寸均大于连接件最薄壁厚,所有焊缝均要求满焊;
3)高强螺栓连接处构件的接触面应采用抛丸除锈.处理后的摩擦系数不低于0.45;
4)所有构件必须放样,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下料制作,构件出厂前进行试压预拼装。构件在运输及安装过程应采用防止变形和损伤的措施,如有变形需及时修补矫正。结构安装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构件的数量、长度、垂直度、安装接头处螺栓孔之间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吊装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生过大的弯扭变形。
11.6涂装
11.6.1所有外露的钢材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处理,质量等级不低于St2级,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88)的规定。
11.6.2钢材经除锈制作完成后,涂水性无机富锌底漆二道,涂层厚度50um,环氧云铁中间漆50um聚氨酯面漆50um,面漆的颜色由建设方定。
11.6.3涂漆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凡是高强度螺栓连接范围内,不允许涂刷油漆或有油污。运输、安装过程中对涂层的损伤,须视损伤程度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修补方式。
7.6.4结构构件应定期维护,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经过技术鉴定并经有关部门使用许可的钢结构构件表面涂料的维护周期不应大于在该使用环境中产品的标称使用寿命;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钢结构构件漆膜损坏应及时补涂。
11.7挂篮结构介绍
挂篮主要由主桁架、行走及后锚系统、吊杆系统、底托系统、挂篮系统等部分组成。
11.7.1主构架系统:每片菱形架包含上弦杆1根、下弦杆1根、斜杆2根、竖杆1根,共5根杆件,菱形架均选用大型号槽钢抱方焊接,并加设补强板和腹板加强,防止受力后扭曲;此设计方案各杆件间采用40Cr销轴销接;在主构架上弦杆前端设有前上横梁,用于悬吊各前吊杆,前上横梁上设置施工操作平台及护栏以便于施工及安全;主构架竖杆之间采用中门架连接,加强相邻菱形架的稳定性;挂篮施工时需在两片菱形架外侧设置缆风绳,防止风力过大使菱形架摇摆。
11.7.2行走及锚固系统:在梁体腹板两侧各预留2个直径100mm的精扎螺纹钢筋预留孔,将后锚杆穿过预留孔,下端通过斜垫块和精轧螺纹钢螺母与梁体锚固,上端通过扁担梁锚固于挂篮尾部的后锚梁上;挂篮在浇筑完一段箱梁,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且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液压千斤顶缓慢均匀地推动两片主桁架向前移动。为减小摩擦阻力,挂篮尾部设反扣轮系统,行走轨道表面设置10mm厚钢板,滑移支座底部设置4mm厚不锈钢板,为便于施工操作,保证轨道便于拆装,设计采用分节撤轨的形式,行走轨道通过梁体的竖向预应力钢筋锚固,无竖向预应力筋时需通过预埋钢筋或者梁体腹板两侧预留孔锚固。
11.7.3吊杆系统:本方案设计吊杆均采用精轧螺纹钢筋,用千斤顶提升装置来调节底托系统的标高。
11.7.4底托系统:底托系统由前后托梁、底纵梁、托梁吊架、底模等几部分组成;底纵梁与前后托梁采用焊接形式连接。浇注混凝土时,后托梁通过后吊杆锚固于已浇注好梁体的底板,前托梁通过前吊杆与前上横梁相连。
11.8挂篮移动流程
11.8.1当1#块预应力张拉、压浆完成达到一定强度后,拆除锚固在梁体底板的内后吊杆,拆除锚固在梁体顶板的外侧模后提吊杆,调节前上横梁上千斤顶的高度,使外侧模、底模及内模脱离混凝土表面。
11.8.2拆除后锚钢筋,将倾覆力传递给反扣轮。
11.8.3在已浇注好的1#块铺设与最长混凝土块等长的轨道,并与原有轨道连接为一整根轨道。
11.8.4行走轨道前端设置有行走附件,利用钢索穿过前滑移支座与行走附件与后端千斤顶相连接。挂篮行走时,内导梁在顶板预留孔处及时安装导梁吊架,保证结构稳定;挂篮移动必须匀速、平移、同步,采取划线吊垂球或经纬仪定线的方法,随时掌握行走过程中挂篮中线与箱梁轴线的偏差,如有偏差,使用千斤顶逐渐纠正;为安全起见,挂篮尾部用钢丝绳与竖向蹬筋临时连接,随挂篮前移缓慢放松。底模、侧模、主构架及内模系统同时向前移动,直至2#块浇筑位置。
11.8.5挂篮就位后,进行后锚,将倾覆力由反扣轮传递给后锚钢筋。
11.8.6安装底模后吊带。
11.8.7调整挂篮位置及标高。
11.8.8待梁段底板及腹板钢筋绑扎完毕后,将内模拖动到位,调整标高后,即可安装梁段顶板钢筋,做好浇注准备。
11.8.9当2#块浇注完毕挂篮准备行走时,保持后锚钢筋的锚固状态,拆除锚固轨道的钢筋,同1#块的移动过程,用千斤顶推动挂篮行走至3#块浇注位置。
11.9质量保证: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结构质量保证期。
11.10其他要求:
11.10.1新加工挂篮外模应与现场两套配合使用,如出现接缝明显差异,厂家无条件进行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10.2挂篮吊带应与采购挂篮配合使用,出现安装差异,厂家无条件进行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挂篮抗倾覆安全系数: ≥ 2.0
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 ≥ 2.0
1、 本方案适用于最重块130.4t的桥梁 (已考虑挂篮自重和施工人员设备载荷)。
2、 本挂篮采用菱形结构, 采用双轨自行式, 在灌注混凝土和挂篮走行时均无需设平衡配重。在灌注混凝土时,挂篮后端锚于箱梁顶板上。挂篮行走时, 挂篮后端利用反扣轮锚固于行走轨道上。
3、 挂篮承重随不同施工阶段变化, 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施工顺序, 特别是必须按照挂篮的拼装、移动、拆除的顺序进行作业, 以确保挂篮的稳定,防止意外。
4、 本挂篮结构以销轴连接为主, 在安装时销轴必须按图纸进行要求进行装配。
5、 本挂篮按临时结构设计, 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以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要加强对几何位置和预留孔尺寸的控制,以保证箱梁尺寸的准确和挂篮受力状态准确及 结构稳定。
6、 本挂篮系在高空作业使用,必须绝对保证施工安全,每套挂篮应指定专人指挥工作。
7、 本挂篮使用期间,如有设计变更、 操作顺序更动、施工顺序的调整、 施工荷载加大等情况, 必须经生产厂家重新进行负荷验算和现场指挥批准方可施工。
8、锚固系统:由后锚梁、 锚杆等组成,设计抗倾覆系数≥ 2,挂篮在浇注混凝土时, 主桁架后端利用16根Ф 32精轧螺纹钢锚固在已浇梁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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