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化县妇幼保健院(县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ld-202402zj-025001001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谭中辉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争云152738962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新化县妇幼保健院(县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 ||
项目编号: | HNLD-202402ZJ-025001001 | 项目所属区域: | 新化县 |
招标人: | 新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化县妇幼保健院) | 保证金: | 800000.0元 |
内容 | |||
新化县妇幼保健院(县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新化县妇幼保健院(县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化县妇幼保健院(县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 新发改社会[2022]246号 ,项目业主为新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化县妇幼保健院)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楼、住院楼等,项目总投资约为130914262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并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化县妇幼保健院(县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1.2.2 建设地点: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园艺路与盐井路交汇处西南侧; 1.2.3 项目基本情况: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6458.54平方米。其中新建门诊楼4层,建筑高度17.7米,占地面积2373.13平方米,建筑面积8227.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64.87平方米;住院楼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7.5米,占地面积1532.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633.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85.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19.1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470.12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地上一层,高度4.65米,占地面积196.08平方米,建筑面积480.4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6.08平方米;门卫室地上一层,高度4.35米,占地面积31.16平方米,建筑面积31.1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1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概算); 不包括:(1)其他采购设施:办公家具、厨具设备、环卫设施、标识系统、亮化工程、病房隔帘、窗帘、文化宣传等。 (2)二期预留场内土方及二期绿化工程。 (3)权属实施:高低压配电系统、自来水接入。 1.3 工期要求: 720☑天(日历日,下同) □月□年; 1.4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土建的建设内容总承包(含各阶段的报批、 报建、施工等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结算(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4.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 补充和完善;设计范围为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清 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设计内容 详见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期间服务按招标人批准认可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要求和进度安排。 1.4.2 施工及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内容; 1.4.3 采购范围: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及设备; 1.5 质量标准: 1.5.1 设计要求:符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批复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 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的要求; 1.5.2 施工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5.3 设备安装: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1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2.10 其他要求: 2.10.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 建【2020】208 号)规定配备到位,实行押证管理。 2.10.2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 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17:00止(北京时间)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18.77.100.184:61530/TPBidder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 交易平台 http://218.77.100.184:61530/TPBidder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00(北京时间)。 请投标人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标电子交易平台 ttp://218.77.100.184:61530/TPBidder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 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 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8-3218216。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18.77.100.184:61530/TPBidder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 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电话 0738-6371187 QQ363402487。 9.2 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 word 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 ( 289141416@qq.com )。 9.3 根据《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鼓励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应用“娄底市工程建设减负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娄建审发﹝2021﹞1号)文件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均可通过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进入建设工程减负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湖南CA登录,办理标后工程保函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9.4 根据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闭评标环节查验投标单位业绩等相关信息网通道的通知:为提高评标工作效率,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6月25日起关闭评标环节查验投标单位业绩等相关信息的网络通道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业绩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省监管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废除其中标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列入信用评价不诚信记录等。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化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梅苑路; 联 系 人:谭中辉 ; 电 话:1357451229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 301 号; 联 系 人: 刘争云; 电 话: 15273896266。 | |||
发表日期: | 2024-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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