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水体整治(22-23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18.3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2031000562
预算金额118.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20310005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康大生物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水体整治(22-23年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310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水体整治建设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长沙月湖公园地处长沙市开福区,北临工程兵大道、东依火星北路、南靠 319 国道、西望浏阳河风光带,总占地面积 1003 亩,绿化景观面积为 400 余亩,其 中 600余亩的湖水水面是公园最具代表性的景观资源。月湖公园是由长沙市政府 2005 年修建,是一座高规格、开放式、标志性的新型城市景观公园。秀峰山公园坐落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位于芙蓉北路与二环线交会的东北角。公园占地 600 多亩,地形以山地为主,最高峰海拔 126.5 米,最大高程差 90.8 米。公园中有一个 10 亩左右的湖泊,给整个公园增色不少,在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目前两个公园水质检测结果水质量达不到环保部门水质要求,为打造人民满意综合性公园,拟对月湖、秀峰山公园进行水体整治。11183400
 合计金额小写: 1183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水体整治建设

/

湖南省长沙市

1

1183400.00

1183400.00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内合同期限起始日为准。此价格为一年的价格。

合计报价

11834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22 —— 2023-03-21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秀峰山公园及月湖公园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区域内的水体整治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2年5月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验收),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2年7月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验收),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2年9月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验收),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2年11月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验收),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支付。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3年1月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验收),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支付。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33.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2023年3月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验收),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临湘支行营业部(湖南康大生物药品有限责任公司:1007831820800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水质理化指标:达到GB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

2、GB地表水III类水质一览表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参考标准

1

pH值(无量纲)

6-9

2

溶解氧

≥5.0

3

高锰酸盐指数

≤6.0

4

化学需氧量(COD)

≤2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0

6

氨氮(以N计)

≤1.0

7

总磷(以P计)

≤0.2

3、月湖水域控制指标:全年度水华程度控制到无明显水华。

4、保证水面能见度、透明度至少达到1米以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甲方的权力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取消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的权力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如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在没有违反合同和要求前提下,甲方中途不得无故要求停止合同。

1.2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分期向甲方提供服务,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2、本合同项下服务侵犯他人专利、版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除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3月22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一、考核办法:依据《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

附:《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试行)》

为有效治理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质水体问题,提升公园整体环境,实现公园水质达到三类水标准,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本考核办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考核指标

1、水面能见度、透明度至少达一米;

2、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常年达到三类。

三、考核方式和计分

本办法采用月度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

四、考核内容及扣分(一分应对人民币1000元)

1、水质检测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扣10分/次。

2、水质检测内容应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各类表格,没有及时记录和上报的扣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不全的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的1分/次,发现人员未按时到岗的1分/次。

3.发现排污现象和水质异常,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扣3-6分/次。因水质问题被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情况属实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次。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扣5分/次,不服从安排的扣10分/次。

5、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水质检测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均需了解和熟悉水体整治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未按时开展安全培训的扣20分/次,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统一服装,未统一服装的扣0.5分/次。

五、考核结果

1、水质监测断面结果以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水质检测情况通报为最终结果。

2、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项目日常考核成绩由中心安全督查科出具考核表为判定结果,经中心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为最终结果。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021年2月1日

二、不可抗力

1、双方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三湾工业园
法定代理人: 周继元 法定代理人: 黄放
委托代理人: 韩义 委托代理人: 黄放
电话: 0731-84225235 电话: 0730-3768888
传真: 0731-8541453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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