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交通疏解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0%。
2.2.6 服务地点:广州市。
2.2.7 承包方式:按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实施的交通疏解方案,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专业协调、包文明作业、采 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 投标人资格 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期间完成过现场交通疏解服务业绩。注:①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主体工程的完工时间为准。
②若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综合工程,应包含交通疏解的工作内容。
③证明资料需提供包含现场交通疏解服务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交警批复文件、交通疏 解服务对应施工主体工程的完工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文件。
④劳务分包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 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 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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