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渝北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技术服务工作网上询比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曹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钰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老师023-675202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重庆钰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 渝北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30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00,0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0-19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19 11:0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示范县成功创建。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合同执行完毕,交通运输部公示示范县名单后,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二期付款,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和出具项目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钰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3-67520226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
023-67829028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30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0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需求描述 1.编制《渝北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期内,若变更相关创建任务,需协助采购方完成《实施方案》修订及备案工作。 2.编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年度报告》。创建期内,每年总结《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在次年2月底前形成年度报告。 3.编制《渝北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期满,依据《实施方案》编制《验收申请报告》,并协助采供方完成材料准备、现场汇报等创建工作。 4.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和出具项目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300,000.00 | 1(项目) | ¥300,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0-19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19 11:0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示范县成功创建。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合同执行完毕,交通运输部公示示范县名单后,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二期付款,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和出具项目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钰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3-67520226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
023-6782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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