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2-411025-04-01-396611
预算金额56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襄城县北区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理)(不见面开标),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代码:2212-411025-04-01-396611,招标人为襄城县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襄城县北区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Z【2023】068号
2.2建设地点:襄城县境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为44071.97㎡(约合66.11亩),总建筑面积为133399㎡,其中地上建筑96664㎡、地下建筑36735㎡。地上建筑包括住宅,沿街商业,配套服务用房(其中包括便民店、邮件快件送达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厕、开闭所、配电室、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地下建筑包括储藏室,车库。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道路、硬化、绿化、大门、围墙以及室外给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6350万元。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
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采购费结算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最高限价为0.8%
2.7计划工期:68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及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一)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系统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未成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电子产业园12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事项
  招标人:襄城县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县 
  联系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3298256661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79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4-2262777 15137458619
监督单位: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 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0374-8519778
                                             
2023年10月20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附件下载:襄城县北区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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