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8.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kcjy-2024-0228-04
预算金额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KCJY-2024-0228-04 

    项目名称: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5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48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介壳虫无人机喷雾防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五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8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苹果枝枯病无人机喷雾防治、苹果小吉丁虫无人机喷雾防治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法》(新财规〔2021〕6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标项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法》(新财规〔2021〕6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及《无人机操作许可证》,并且具有不少于 10 架载药箱容量在50千克(即每架次防治面积)以上,亩喷药量3千克的飞防无人机(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 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2% 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巩留县

联系方式:18997577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江苏大道98号太平洋保险5楼

联系方式:1830901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艳

电 话:18309015000











附件信息:

  • 四、五标段无人机防治磋商文件.pdf

    19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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