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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信创软件供应链服务保障分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信创软件供应链服务保障分平台项目 [招标编号:TC239402M]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采购内容:
1.1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信创软件供应链服务保障分平台1套,包括应用需求调研分中心、信创供给质量评价中心、信创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分中心、综合保障平台衔接升级、统一门户与培训中心及整体项目的集成功能的整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应用验证和运维期服务等服务内容在内的一揽子项目。投标人必须针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仅针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投标将被拒绝。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服务地点:北京市;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781.29万元。
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
2. 合格的投标人: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总所)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 (2022)3号) 执行))。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23年 4 月 12 日至2023年 4 月 18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价格: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83322814;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大厦第八层803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0-8333635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541220;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insiyun@cntcitc.com.cn;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北较场支行
账 号:4400 1400 1130 5300 1948
9. 其他补充说明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发售并下载招标文件,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及在线开评标。凡有意购买文件的单位,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或中招联合(010-86397110,010-62108037)。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支付标书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扫描开票二维码提交开票信息,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交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致电020-87600652。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网站联系办理CA密钥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
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成功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开标、评标以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平台操作具体请参看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11 日
1. 采购内容:
1.1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信创软件供应链服务保障分平台1套,包括应用需求调研分中心、信创供给质量评价中心、信创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分中心、综合保障平台衔接升级、统一门户与培训中心及整体项目的集成功能的整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应用验证和运维期服务等服务内容在内的一揽子项目。投标人必须针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仅针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投标将被拒绝。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服务地点:北京市;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781.29万元。
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
2. 合格的投标人: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总所)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 (2022)3号) 执行))。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23年 4 月 12 日至2023年 4 月 18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价格: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83322814;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大厦第八层803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0-8333635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541220;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insiyun@cntcitc.com.cn;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北较场支行
账 号:4400 1400 1130 5300 1948
9. 其他补充说明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发售并下载招标文件,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及在线开评标。凡有意购买文件的单位,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或中招联合(010-86397110,010-62108037)。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支付标书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扫描开票二维码提交开票信息,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交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致电020-87600652。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网站联系办理CA密钥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
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成功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开标、评标以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平台操作具体请参看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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