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海安市吴越人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合院古建建设工程施工
金额
5319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1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顺龙181122888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晓梅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2
公告正文
[0]海安市吴越人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210336000156 项目名称 海安市吴越人家房地产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210336000156001001 标段名称 海安市吴越人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合院古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月2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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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海安市吴越人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合院古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吴越人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洋瑞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洋瑞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江苏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院古建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海安市宁海南路东侧、东海大道北侧。

2.1.2工程规模:海安市吴越人家合院仿古60栋、179户单栋最大建筑面积为1134.71?,建筑面积约44394?。

2.1.3合同估算价:5319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吴越人家合院仿古工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瓦屋面,锁口石,预制类线条、坐槛、门窗套、勒脚、悬鱼、垛头、博风,铝制类封檐板、椽类、茶壶挡椽、铝合金半桁条、枋子、挂落垂花柱、栏杆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不包含:外墙一体板,围墙的仿古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3100万元及以上类似古建工程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内相关明细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的,则另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2 202301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401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410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7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8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9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0 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109日至20250122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1220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方法:本项目采用均值入围法

方法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分。

7.3投标报价(99分)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8%9%10%11%12%13%14%15%;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评标价的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特别提醒: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丁云峰 ,相关负责人为: 杨顺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洋瑞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           址: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隆安北路56号

联系人:杨顺龙                        联系人:王晓梅  刘晓云 丁维维

 话:18112288896                     话:0513-88802016  13338828268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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