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秀经开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宜秀开发区市政道路维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宜秀经开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宜秀开发区市政道路维护工程 | ||||
项目编号 | H0QT24Z100236 | ||||
招标人 | 安庆启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丁红梅 0556-5839027 | ||||
最高限价 | 100% | ||||
代理机构 | 安徽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189号 联系人:杨启红 联系方式:0556-521067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1日9:00 | 服务期 | 24个月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庆市白泽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24个月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政府2号楼 | ||||
投标报价(费率) | 71.2% | ||||
项目负责人 | 金跃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31558856 | |||||
技术负责人 | 江贤剑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业绩 | 1、罗岭镇狮岭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2、安庆市凤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整治一分段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24个月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海燕北村4#-5#楼6#门面 | ||||
投标报价(费率) | 75% | ||||
项目负责人 | 余志宝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工程师 | ||
9342023000601038297 | |||||
技术负责人 | 徐佩佩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2020年大建设计划地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标段三 2、潜山市源潭镇建园路(二期)白加黑改造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燕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24个月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双龙村四份岗村民组202号 | ||||
投标报价(费率) | 79.8% | ||||
项目负责人 | 贾君贤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82151266 | |||||
技术负责人 | 王鹏建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宿松经开区站前西路(滨河路-新耕东路)道路建设工程 2、萧县凤城新区连圈东路路基路面工程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杨启红 ,联系电话: 0556-5210678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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