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藁城区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填埋场渗滤液系统升级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xqc-gc-20220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耀宗0311-668500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谦信千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畅0311-661598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藁城区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填埋场渗滤液系统升级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藁城区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填埋场渗滤液系统升级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2〕01-15000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藁城区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填埋场渗滤液系统升级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招标编号:QXQC-GC-2022009
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原有的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处理能力由80吨/日增加到100吨/日,新增l套日处理规模100吨的两级DTRO系统+日处理规模50吨的MVR蒸发系统,最终建成一套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系统。
5.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6.计划工期:90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的深化设计及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试运行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要求:
1、如果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如果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注: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1.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特别提醒:潜在供应商可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选择参与下载招标文 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招标、 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操作手册,“招标通”联系方式:0311-66850007。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河北 CA,河北 CA 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注: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监督单位: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816792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通过“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0311-66159885。
项目小组:裴永杰、张耀宗、张彩红。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3月22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同时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藁城区廉北路418号
联系人:张耀宗
电  话:0311-881049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谦信千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乐活大厦A座2228室
联系人:刘畅
电  话:0311-66159885
招标文件如下:
3.21藁城区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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