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枝江市2023创卫复核及“双随机”公共场所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1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丽135457686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枝江市2023创卫复核及“双随机”公共场所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枝江市团结路三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枝江市2023创卫复核及“双随机”公共场所检测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人民币16.5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登记在册单位全部检测;已营业未办证单位也一并检测。(详见采购需求)。
5.服务期:2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枝江市团结路三号)。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送交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枝江市团结路三号)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7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枝江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四楼会议室(枝江市董市镇金盆山大道165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枝江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四楼会议室(枝江市董市镇金盆山大道16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参加会议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参加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截止时间前到达地点签到并参加磋商会议。
2.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作废标处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枝江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枝江市董市镇金盆山大道165号
联系电话:0717-4291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团结路三号
联系电话:1354576866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丽
联系电话:1354576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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