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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墙四阁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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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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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墙四阁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渔父阁、排云阁及春申阁维修改
造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常德市中国常德诗墙管理处
承包方(乙方):湖南泽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91430702MA4PD9JK78
资质等级:乙级,证书号:J-0098
法定代表人:秦华伟,委托代理人:秦华笠
工程设计人:常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页目经理):秦华笠,项目经理证书号:119HNC00140X
安全员:秦华伟,安全员证书号:HNAA11466
枳据甲方的招标编号为 HNCDWD-EBA-Z21008的招标文件及下发给乙方的:标通知
书,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匡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诗墙四阁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渔父阁、排云阁及春申阁维修改造工
程)。
1.2工程地点:常德市诗墙渔父阁、排云阁及春申阁。
1.3工坦内容:排云阁 364.56 m²、春申阁1363.62 m²、渔父阁1904.51 m²,主要工作
内容包括对匹阁外墙面重新粉刷、屋面瓦拆除后更换琉璃瓦、原仿古门窗翻修刷漆、室内
农饰局部翻新改造、更换原木质栏杆、旅游公共卫生翻新改造、配套的水电等(详见施工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4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洁单所列内容为准。
1.5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式。
1.6工期:工期:本工程自 2021 年12月27 日开工,于 2022 年4月 30 日竣工,
总工期100个有效工作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1.7工程质量:合格。
1.8合同价款:肆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叁拾叁元陆角壹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 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说明贰份,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技术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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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设
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2.2甲方授权(姓名) 孙斌、向卫国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3517368161、13786699073)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
手续和其他事宜。 儿
2.3甲方委托第三方装饰工程监理公司实行全程施工监理,甲方应与装饰工程监理公司
签订《装饰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一份。
2.4负责保护好局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
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协调和组
织好消防施工及中央空调安装施工,以免影响装饰装修施工进度。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交甲方审定。
3.2乙方指派(姓名)张中平(身份证号 430103197003190556,联系方式:13908417310)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落实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
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图、编制工
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
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
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硗保工程在规定期限内竣工,并交付使用。
4.2囚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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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的变更、增加
5.1在施工期问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填写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
或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5.2本合同如有项目变更、增加,乙方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联系单,经甲方工地
代表、监理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据此变更的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工程的价格,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施
工期间常德市同期发布的材料发布价结合市场询价及相关的法规性文件来确定增加工程量
的价格,作为该增加工程清单的结算单价,施工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执行常建通<2017>52号
文件。若施工期间有政策性文件发布则按文件规定调整。
(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4)合同外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价款乙方按月进度上报,甲方予以确认并付款至增加
价款金额的 75%。
(5)材料价格调整按照常德市发布的相关材料价格子以执行,在特定周期段导致材料
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或对材料、工艺有特殊要求,业主方应组织相关单位调查确认予以签证
认可,结算时应据实结算。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工艺说明、设计变更和《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地方、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为质量评
定验收标准。
6.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地方、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各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
隐蔽工程和各分项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视为甲方确认验收合格。若甲方要求
复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此
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以
相应顺延。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并说舅原因,另定
验收日期,甲方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而拒绝验收的,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甲
方应认可乙方原移交之日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彳其它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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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本工程未验收合格情况下甲方不准投入使用,如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厢的情况视为
甲方已确认验收合格。
6.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保修期为五年。
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3)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为。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中第五条第 5.2项之规定办理工程决算。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款+变更增减价款+人工、材料价差,工程量按实结算,人工、材料价
差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办理。
①、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照建设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的调整系数或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调整,签证人工及机械台班单价除
外,签证人工按300 元/工日。
②、材料价格变化,按下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基准单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有材料价格的以招标控
制价采用的当期价格为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材料
价格以招标控制价取定价格为准。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建筑工程单项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
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工程与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
以上时,材料价格按规定全部调整。
材料价格的确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有材料价格的以
施工期发布价格为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材料价格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7.2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总合同款的15%作为项目施工单位的材料预付款;
(2)装饰施工脚手架搭设完成7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 25%.
(3)屋面施工完成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亮化以及外墙施工完成拆除脚手架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5)结算审计完成后付款至结算审计总价款的97%。
(6)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吊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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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进度按财政拨款时间执行。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
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
(Q/OCLK00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工艺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
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
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含设备、货物等甲供材料没有及时到位或安装)导致延期开工或中
途停工的,甲方应按实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
程款,每延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的违约金。o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违约金。
元/天,作为奖励。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
应照价赔偿。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
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6因单方面原因违约,拒绝履行施工合同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本工程总造价3%的
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
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常德市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双方认可的市场询价作为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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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材料价格依据,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11.2 合同期间,当出现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时,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11.3本合同未尽事项,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合同条款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投标预算书
(4)甲方提供设备、货物的清单
(5)招投标文件
(6)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甲方:(盖章入 心 乙方:(盖章) A
法定代表人垂签字) 向含
法定代表人(签字)ψ
3|
代理人(笠字): 才 代理人(签字)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36-7229998凹氡早/
开户行:建设银行常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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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湖南泽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4305 0168 6443 0000 0148
签订时间:≥≥ 年/冫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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