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旬阳市石门镇秧田坝村龙潭子桥新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5.6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zc20240228001
预算金额155.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工182915076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旬阳市石门镇秧田坝村龙潭子桥新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1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C20240228001

项目名称:旬阳市石门镇秧田坝村龙潭子桥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6,747.9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石门镇秧田坝村龙潭子桥新建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6,747.9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56,747.9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公路工程施工 公路工程施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56,747.97 1,556,747.9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4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石门镇秧田坝村龙潭子桥新建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石门镇秧田坝村龙潭子桥新建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③投标企业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在本公司注册登记12个月以上,提供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⑤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⑦财务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⑧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⑨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05日 2024年03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2379995651@qq.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选择“我的项目”下载磋商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的开标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旬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旬阳市旬阳大道54号

联系方式:13991532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旬阳市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302室

联系方式:18291507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话:18291507636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4日


相关附件:
石门桥公告.docx
石门桥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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