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YXG[GK]2019005-1的惠安县崇武镇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服务购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C1304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服务 | 40 | 人 | 国内 | 50832 | 2033280 | 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协管员 | |||||
合计: | 20332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20332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崇武镇;
4.3交付条件:按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一 品目号:1 采购标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服务 数量:40(人)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月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为当月所完成并经考核合格的结算工作量所对应的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价5%。中标人应按规定金额在签定合同前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向采购人交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起15日内无息返还 。当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06月25日-2020年06月24日。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10.2、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0.3、甲方没按约定支付保安服务费的,每推迟一天按逾期保安服务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追究滞纳金外还须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10.4、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与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等额的违约金;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8、甲乙双方应于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就本合同提出续签或修改事宜,如双方对此未提出异议的,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期间保安服务费则以原服务费为基准价计收,直至派驻保安员根据乙方安排不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安职责时终止,但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顺延期间双方就合同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保安服务费自续签合同之日始按新收费标准计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争议时,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镇容镇貌:对街道上的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对主要流动摊点、店外店、未备案或不合规的广告牌、小广告等采取一引导二警告三整治的方式进行转移和清理,对沿街违规建筑施工的巡查和引导制止。 其他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内配合镇政府交办的防汛抗旱、两违拆除、信访维稳等其他工作任务,超过八小时工作时间外按照17元/小时(含税)给予相应工作时间补贴。因工作、执行任务过程中需顺延至工作、执行任务完成除外。 二、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 根据每月考核评定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 考核内容由乙方制定经甲方修改后实施。甲方应及时组织对市容市貌整治成效进行考核,乙方凭考核结果申请拨付服务费。 三、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 通过市容整治,做到街道交通顺畅,摊贩固定有备案,人员自觉维护现有秩序和卫生,井然有序,依法文明执勤,以高素质的服务态度向街道周边辐射整治,延伸至整个镇区,以现街道带动整个镇区达到整治的效果; 2. 应严格履行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和监督,严格队伍管理,确保保安服务的优质高效; 3. 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处理善后事宜,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4. 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 选派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并持有保安证,无违法犯罪前科。保安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由乙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排出的保安员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乙方应在5天内予以调换。保安人员欲辞职或因其他事由执勤岗累计4天或持续3天空岗的,乙方应立即派员顶替,否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缺勤岗位人员服务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包括四季服装、武装带、橡胶棍)。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需要配发其他器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配备的器械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由保安人员使用。 8.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法用工,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各项职责。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的,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9.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造成自身或任何第三方伤亡,或者在执勤期间非因执勤原因造成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赔偿事宜。 四、人员、保安服务费和付款方式 1、人员:根据镇区需求安排保安人员40人(实际人数按到场人员计算)。 2、保安服务费:甲方按每月每名保安人员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叁拾陆元)(含税)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保安人员费用每月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肆佰肆拾元)(含税)(上述金额按 40人计算,如实际人数与预计人数40人不符,则保安人员费用按每月实际到场人数计算,不包含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补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人员增减,由双方协商)。 3、超过八小时工作时间外按照17元/小时(含税)给予相应工作时间补贴。因工作、执行任务过程中需顺延至工作、执行任务完成除外。 4、付款方式: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月实际到场人员名单、出勤情况表及正式发票。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账号:1351010104000779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惠安县崇武镇政府机关大院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路与泉秀路交叉口远太大厦11-(C)、(B) |
单位负责人: | 曾惠阳 | 单位负责人: | 苏醒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65917798 |
联系方法: | 15860390620 |
开户银行: | 惠安崇武农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
账号: | 13520601040000149 | 账号: | 13510101040007790 |
签订地点:惠安县崇武镇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