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设备维保公司机动车定位设备租赁及定位信息系统服务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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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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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2023年设备维保公司机动车定位设备租赁及定位信息系统服务项目 | ||
公示期 |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 | 响应最高限价(元) | 680000 (含税)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
第一名 | / | ||
第二名 | / | ||
第三名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6163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附件:异议函(模板)
相关附件 |
异议函(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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