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金额
83.80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9/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zfcg00885
预算金额97.06万元
招标公司甘肃农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0931-7655238
招标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斌13359319600
中标公司甘肃三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3.8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2zfcg00885
二、项目名称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三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 路 137 号民基 大厦 20 楼 001-7 室 |
83.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甘肃三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舒莹,胡晓宁,刘建锋,贾海红,刘晓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标准及签订合同收取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农业大学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联系方式:0931-7655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联系方式:1335931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斌
电 话:13359319600
附件下载 | |||
报价表.pdf报价表.pdf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8.19(二次).pdf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8.19(二次).pdf |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
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GNDCN2022021
采购人: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兰州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商务文件
第六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评标规定及办法
第八章投标文件组成
第九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
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关于该项目相关信息,认真配
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
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NDCN2022021
2.招标内容:第四包:甘肃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实验室设备一批(具体技术参数详
见招标文件)
3.项目预算:第包四:97.06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4.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
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4.3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
件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盖公章)
4.5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任意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4.6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自拟)
4.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
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
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
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2年8月23日00:00:00至2022年8月29日23:59:59
地点: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gansu.gov.cn/)免
费下载。方式: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采购文
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
(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采购文件)。
2.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³
24小时,n≥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6日09:00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
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电子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
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
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上发布。
9.补充事宜:
开评标活动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供
应商在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
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
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
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
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
(一)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
安装好360安全浏览器、WPS或Office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
申请)。
(二)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
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
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
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
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
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
指纹)。
(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
(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
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
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
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
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四)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
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
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
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
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农业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联系人:袁老师电话:0931-7655238
招标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
13层
联系人:牛斌
电话/传真:1891989678513359319600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甘肃农业大学生科、食科、水利、资环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1.1 | 招标文件编号GNDCN2022021 | 采购项目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甘肃农业大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联系人:袁老师电话:0931-7655238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2.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牛斌联系电话:1891989678513359319600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
4.1 | 投标人的资格 |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3.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年条件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5.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任意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
6.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盖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3 |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
4.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1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
10.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4.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9.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0.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
20.4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1 | 电子投标文件提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 |
交方式 | 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 |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09时00分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2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24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3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7.1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41.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42 | 现场勘察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
4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待开标结束之后,需打印出一正两副与网上开评标系统上传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成册邮寄到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档(纸质版须加盖鲜章)。正本1份;副本2份;光盘1份;电子文档(U盘)1份;开标一览表1份,其中电子版文件(光盘及U盘)中须包含与正本文件一致的PDF格式文件。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地点及时间、报价人名称及地址、注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正本”或“副本”“光盘”“U盘”“开标一览表”字样。请开标结束后快递至:收件人:王经理电话:13359319600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至诚枫叶国际9号楼 |
格式五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此处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上年营业收入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发证机关 | 发证机关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范围(主营) | 营业范围(主营)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营业范围(兼营)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税务登记机关 | 税务登记机关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等级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有效期 |
备注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六
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签订日期 | 合同总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的复印件。
格式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名称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如实填写:负偏离或无偏离或正偏离) |
1 | 供应商须知 | 投标报价 | |
2 | 供应商须知 | 投标有效期 | |
3 | 供应商须知 |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供应商须知 | 签字盖章 | |
5 | 供应商须知 | 投标货币 | |
6 | 合同条款 | 付款 | |
7 | 合同条款 | 质量保证期 | |
8 | 合同条款(补充说明) | 履约保证金 | |
9 | 合同条款 | 检验与验收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八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投标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负偏离或无偏离或正偏离 | 说明及彩页对应页码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格式十
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
况(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章条款与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执行。
第九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
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
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
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
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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