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能力,依据国家和省减灾办有关通知精神,我局计划修订《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就预案修编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公告有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国家、省最新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的框架,结合实际编修有关章节内容;
(二)调研东莞市历史灾害,分灾种区划分析各地临灾风险、潜在的受灾类型,分析受灾概率,判定灾损程度,形成东莞市应对自然灾害分级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措施的评估结论;
(三)调研东莞市现有的应急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救灾队伍、应急救灾专家、应急救灾物资、应急救灾场所等应急灾害救助能力情况,编修重要阶段、重点环节清晰完整、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应包含:1.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成员、联络员汇总表;2.镇村救灾信息员、联络员统计表;3.救灾队伍统计表;4.市镇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5.镇村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6.重要环节救灾工作操作指引、工作流程图);
(四)起草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形成评审稿,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
二、项目时限
项目要求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有编制过地市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验的优先(提供案例);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即以我局核定的外包项目(所有制作费用、调研费、评审费、专家费、工作人员服务费、交通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
五、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关工作经验及证明文件、具体工作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联系人:伍志;联系电话:0769-22229220。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17:30截止。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国家、省最新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的框架,结合实际编修有关章节内容;
(二)调研东莞市历史灾害,分灾种区划分析各地临灾风险、潜在的受灾类型,分析受灾概率,判定灾损程度,形成东莞市应对自然灾害分级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措施的评估结论;
(三)调研东莞市现有的应急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救灾队伍、应急救灾专家、应急救灾物资、应急救灾场所等应急灾害救助能力情况,编修重要阶段、重点环节清晰完整、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应包含:1.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成员、联络员汇总表;2.镇村救灾信息员、联络员统计表;3.救灾队伍统计表;4.市镇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5.镇村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6.重要环节救灾工作操作指引、工作流程图);
(四)起草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形成评审稿,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
二、项目时限
项目要求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有编制过地市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验的优先(提供案例);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即以我局核定的外包项目(所有制作费用、调研费、评审费、专家费、工作人员服务费、交通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
五、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关工作经验及证明文件、具体工作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联系人:伍志;联系电话:0769-22229220。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17:30截止。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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