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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先进材料测试仿真模拟平台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同盛广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府购质疑复函〔2019〕71号
深圳市同盛广和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先进材料测试仿真模拟平台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先进材料测试仿真模拟平台”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3020)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赛威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保障措施”中投入的项目经理所提供的PMP证书为伪造虚假证书。提供了网站查询方法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虚假应标不法行为,废除其投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严惩。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一、赛威特实业公司提供了项目经理的PMP证书,但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原评审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二、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质疑函与供应商的答辩材料后,确认该项PMP证书已过期,应作扣分处理,但扣分后不影响原评审的最终排名及结果。本项质疑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9条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为H3CUniServerR4900G3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不满足该项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7条存在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标。进行了相关说理,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该条技术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不包含并行文件系统和IO节点。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2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配置≥192GB高速缓存,配置≥4个100Gbps EDR IB接口”的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六、关于质疑事项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6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产品的单套存储系统最大容量6.3PB”的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通过扩展单盘容量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七、关于质疑事项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7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包含I/O节点,实际产品高度>12U,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八、关于质疑事项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9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系统的持续聚合写性能≥20GB/s”的要求。并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提供了测试报告证实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九、关于质疑事项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1条提供的冗余说明材料错误。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在投标文件第169页至第170页提供了详细说明,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关于质疑事项1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5条所投产品为: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0。赛威特实业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针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VASP、Gaussian、Amber、Gromacs、Abinit、Namd6种计算软件的应用集成模板进行描述和说明,实质未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的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详细说明见其投标文件第193页至第196页,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一、关于质疑事项1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1条响应不实。赛威特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二、关于质疑事项1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3条响应不实。赛威特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三、关于质疑事项1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4条响应不实。赛威特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四、关于质疑事项1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商务投标文件中混用其他公司培训文档应标。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商务要求响应文件中混合多家公司名称,严重违反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请判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该部分实质响应内容明显可判定为属于针对此次招标文件的投标内容,且荣之联公司未参与此次项目投标。含荣之联公司标志的投标页面仅占极小部分,仍可判定该投标文件是赛威特实业公司的投标文件,此情形属于形式上有瑕疵,不影响该公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正常应答。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五、关于质疑事项1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中“(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该清单及货号等,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中标后即提供,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六、关于质疑事项1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耀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9条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为曙光I620-G30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手册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七、关于质疑事项1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第1大项第1.7条的投标技术响应照抄该项招标技术要求,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说理,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该项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八、关于质疑事项1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条所投产品为GPFS5.0.2并行存储软件,是国外进口产品,不具备国产化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不实,将其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该技术要求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招标文件对进口产品的定义为“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因此不能认为国外品牌即为进口产品。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九、关于质疑事项1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2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ThinkSystemSR650,不符合此条“存储系统控制器”的技术要求,ThinkSystemSR650是机架服务器,和存储控制器没有关联,ThinkSystemDE6000H存储系统不具备“配置≥192GB高速缓存,配置≥4个100GbpsEDRIB接口”的要求,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站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关于质疑事项2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6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ThinkSystemSR650,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产品的单套存储系统最大容量6.3PB”的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一、关于质疑事项2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9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ThinkSystemSR650,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系统的持续聚合写性能≥20GB/s”的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提供测试报告证实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二、关于质疑事项2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1条提供的冗余说明材料错误。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在其投标文件第103页提供相关材料,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三、关于质疑事项2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5条所投产品为曙光Gridview集群综合管理系统V4.0。耀蓝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没有针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VASP、Gaussian、Amber、Gromacs、Abinit、Namd6种计算软件的应用集成模板进行描述和说明,实质未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该项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提供详细说明见其投标文件第110页至第111页,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四、关于质疑事项2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0条提供的说明材料答非所问,没有根据技术偏离表要求进行功能实现过程的详细阐述及关键步骤的详细阐述响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阐述此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内容,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五、关于质疑事项2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1条所投产品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厂商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六、关于质疑事项2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3条的响应没有对该项要求的“以普通Linux账户管理方式即可实现全集群的账户控制管理,无需人工同步和检查”功能实现过程及关键步骤做详细阐述及,答非所问,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按要求阐述此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内容,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七、关于质疑事项2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4条中对该项“▲能够把不同架构的机器纳入到统一的单一系统映像下管理,支持不同厂家,不同架构,不同年代的机器在一个系统映像下正常工作。投标文件需详细阐述功能实现过程及关键步骤”要求响应答非所问,不满足该项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八、关于质疑事项2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具体商务要求”第一大项“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第3条响应为“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计一份培训建议书”,实际未提供“培训建议书”。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培训建议书等,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已提供材料于投标文件不公开部分,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九、关于质疑事项2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第10.1条要求“至少2名专业人员,两年时长的驻场服务”,其投标文件未做任何形式上的驻场工程师安排。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商务需求做其他说明,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关于质疑事项3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的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为中标后提供,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一、关于质疑事项3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UniServerR4900G3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耐施菲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二、关于质疑事项3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7条投标技术响应照抄该项招标技术要求,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耐施菲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三、关于质疑事项3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第7项“并行存储系统”所投并行存储系统:H3CCD7990,此产品在新华三集团存储产品线不存在。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该产品响应无形式上的瑕疵,国家无政策或规定要求厂商必须公布所有产品型号及信息。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四、关于质疑事项3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1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技术偏离响应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五、关于质疑事项3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2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六、关于质疑事项3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3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耐施菲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七、关于质疑事项3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4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八、关于质疑事项3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耐施菲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该清单及货号等,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九、关于质疑事项3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9条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为H3CUniServerR4900G3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的要求,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关于质疑事项4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7条存在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标。进行了说理等,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一、关于质疑事项4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7.1条所投产品为DE6000H,不包含并行文件系统和IO节点,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二、关于质疑事项4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2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不符合此条“存储系统控制器”的技术要求,ThinkSystemDE6000H存储系统不具备“配置≥192GB高速缓存,配置≥4个100GbpsEDRIB接口”的要求,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三、关于质疑事项4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6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产品的单套存储系统最大容量6.3PB”的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通过提高单盘容量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四、关于质疑事项4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7条所投产品为DE6000H包含I/O节点,实际高度>12U,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五、关于质疑事项4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9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系统的持续聚合写性能≥20GB/s”的要求。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六、关于质疑事项4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1条的响应没有按招标要求提供冗余说明材料,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说理等,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的冗余设计说明,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冗余设计属于技术实施方案的内容,相关详细说明见其投标文件附件第8页,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七、关于质疑事项4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5条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VASP、Gaussian、Amber、Gromacs、Abinit、Namd6种计算软件的应用集成模板进行描述和说明,实质未完整响应该项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在其投标文件173页至175页详述说明该功能实现过程及关键步骤,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八、关于质疑事项4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0条响应提供的说明材料答非所问,没有根据该项要求进行功能实现过程的详细阐述及关键步骤的详细阐述响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具体见其投标文件第173页-第178页,已阐述此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内容,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九、关于质疑事项4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1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关于质疑事项5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2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网站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一、关于质疑事项5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3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二、关于质疑事项5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4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三、关于质疑事项5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第10.1条要求“至少2名专业人员,两年时长的驻场服务”,其投标文件未做任何形式上的驻场工程师安排。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商务需求做其他说明,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四、关于质疑事项5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该清单及货号等,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原中标结果。其余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深圳市同盛广和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先进材料测试仿真模拟平台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先进材料测试仿真模拟平台”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3020)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赛威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保障措施”中投入的项目经理所提供的PMP证书为伪造虚假证书。提供了网站查询方法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虚假应标不法行为,废除其投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严惩。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一、赛威特实业公司提供了项目经理的PMP证书,但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原评审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二、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核质疑函与供应商的答辩材料后,确认该项PMP证书已过期,应作扣分处理,但扣分后不影响原评审的最终排名及结果。本项质疑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9条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为H3CUniServerR4900G3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不满足该项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7条存在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标。进行了相关说理,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该条技术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不包含并行文件系统和IO节点。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2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配置≥192GB高速缓存,配置≥4个100Gbps EDR IB接口”的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六、关于质疑事项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6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产品的单套存储系统最大容量6.3PB”的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通过扩展单盘容量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七、关于质疑事项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7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包含I/O节点,实际产品高度>12U,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八、关于质疑事项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9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系统的持续聚合写性能≥20GB/s”的要求。并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提供了测试报告证实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九、关于质疑事项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1条提供的冗余说明材料错误。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在投标文件第169页至第170页提供了详细说明,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关于质疑事项1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5条所投产品为: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0。赛威特实业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针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VASP、Gaussian、Amber、Gromacs、Abinit、Namd6种计算软件的应用集成模板进行描述和说明,实质未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的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详细说明见其投标文件第193页至第196页,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一、关于质疑事项1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1条响应不实。赛威特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二、关于质疑事项1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3条响应不实。赛威特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三、关于质疑事项1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4条响应不实。赛威特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四、关于质疑事项1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商务投标文件中混用其他公司培训文档应标。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商务要求响应文件中混合多家公司名称,严重违反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请判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该部分实质响应内容明显可判定为属于针对此次招标文件的投标内容,且荣之联公司未参与此次项目投标。含荣之联公司标志的投标页面仅占极小部分,仍可判定该投标文件是赛威特实业公司的投标文件,此情形属于形式上有瑕疵,不影响该公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正常应答。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五、关于质疑事项1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赛威特实业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中“(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赛威特实业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该清单及货号等,赛威特实业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中标后即提供,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六、关于质疑事项1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耀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9条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为曙光I620-G30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手册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七、关于质疑事项1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第1大项第1.7条的投标技术响应照抄该项招标技术要求,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说理,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该项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八、关于质疑事项1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条所投产品为GPFS5.0.2并行存储软件,是国外进口产品,不具备国产化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不实,将其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该技术要求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招标文件对进口产品的定义为“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因此不能认为国外品牌即为进口产品。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九、关于质疑事项1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2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ThinkSystemSR650,不符合此条“存储系统控制器”的技术要求,ThinkSystemSR650是机架服务器,和存储控制器没有关联,ThinkSystemDE6000H存储系统不具备“配置≥192GB高速缓存,配置≥4个100GbpsEDRIB接口”的要求,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站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关于质疑事项2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6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ThinkSystemSR650,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产品的单套存储系统最大容量6.3PB”的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一、关于质疑事项2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9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ThinkSystemSR650,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系统的持续聚合写性能≥20GB/s”的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提供测试报告证实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二、关于质疑事项2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1条提供的冗余说明材料错误。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在其投标文件第103页提供相关材料,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三、关于质疑事项2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5条所投产品为曙光Gridview集群综合管理系统V4.0。耀蓝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没有针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VASP、Gaussian、Amber、Gromacs、Abinit、Namd6种计算软件的应用集成模板进行描述和说明,实质未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该项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提供详细说明见其投标文件第110页至第111页,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四、关于质疑事项2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0条提供的说明材料答非所问,没有根据技术偏离表要求进行功能实现过程的详细阐述及关键步骤的详细阐述响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阐述此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内容,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五、关于质疑事项2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1条所投产品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厂商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六、关于质疑事项2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3条的响应没有对该项要求的“以普通Linux账户管理方式即可实现全集群的账户控制管理,无需人工同步和检查”功能实现过程及关键步骤做详细阐述及,答非所问,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按要求阐述此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内容,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七、关于质疑事项2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4条中对该项“▲能够把不同架构的机器纳入到统一的单一系统映像下管理,支持不同厂家,不同架构,不同年代的机器在一个系统映像下正常工作。投标文件需详细阐述功能实现过程及关键步骤”要求响应答非所问,不满足该项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八、关于质疑事项2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具体商务要求”第一大项“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第3条响应为“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计一份培训建议书”,实际未提供“培训建议书”。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培训建议书等,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已提供材料于投标文件不公开部分,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十九、关于质疑事项2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第10.1条要求“至少2名专业人员,两年时长的驻场服务”,其投标文件未做任何形式上的驻场工程师安排。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商务需求做其他说明,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关于质疑事项3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科技公司的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耀蓝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为中标后提供,耀蓝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一、关于质疑事项3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UniServerR4900G3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耐施菲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二、关于质疑事项3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7条投标技术响应照抄该项招标技术要求,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耐施菲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三、关于质疑事项3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第7项“并行存储系统”所投并行存储系统:H3CCD7990,此产品在新华三集团存储产品线不存在。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该产品响应无形式上的瑕疵,国家无政策或规定要求厂商必须公布所有产品型号及信息。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四、关于质疑事项3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1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技术偏离响应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五、关于质疑事项3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2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六、关于质疑事项3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3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耐施菲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七、关于质疑事项3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项“集群管理软件”所投集群管理软件:景行资源管理与调度软件V5与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14.14项使用的Xcat开源软件不一致。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评审委员会裁定深圳市耐施菲信息科技公司在此项目上弄虚作假,应标不实、不明,裁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八、关于质疑事项3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耐施菲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耐施菲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该清单及货号等,耐施菲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十九、关于质疑事项3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9条所投高性能计算节点品牌型号为H3CUniServerR4900G3服务器,该产品不具备“后置热插拔冗余的风扇模块”的要求,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产品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关于质疑事项4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1.7条存在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标。进行了说理等,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一、关于质疑事项4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高性能计算节点”第7.1条所投产品为DE6000H,不包含并行文件系统和IO节点,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二、关于质疑事项4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2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不符合此条“存储系统控制器”的技术要求,ThinkSystemDE6000H存储系统不具备“配置≥192GB高速缓存,配置≥4个100GbpsEDRIB接口”的要求,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三、关于质疑事项4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6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产品的单套存储系统最大容量6.3PB”的要求。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通过提高单盘容量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四、关于质疑事项4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7条所投产品为DE6000H包含I/O节点,实际高度>12U,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五、关于质疑事项4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9条所投产品为ThinkSystemDE6000H,该产品不满足该项“存储系统的持续聚合写性能≥20GB/s”的要求。提供了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该项响应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六、关于质疑事项4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大项“并行存储系统”第7.11条的响应没有按招标要求提供冗余说明材料,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说理等,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的冗余设计说明,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冗余设计属于技术实施方案的内容,相关详细说明见其投标文件附件第8页,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七、关于质疑事项47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5条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VASP、Gaussian、Amber、Gromacs、Abinit、Namd6种计算软件的应用集成模板进行描述和说明,实质未完整响应该项要求。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完整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已在其投标文件173页至175页详述说明该功能实现过程及关键步骤,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八、关于质疑事项48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0条响应提供的说明材料答非所问,没有根据该项要求进行功能实现过程的详细阐述及关键步骤的详细阐述响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具体见其投标文件第173页-第178页,已阐述此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内容,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十九、关于质疑事项49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1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关于质疑事项50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2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网站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一、关于质疑事项5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3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投标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二、关于质疑事项5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14大项“集群管理软件”第14.14条响应不实。尚阳科技公司没有采用投标货物一览表中所投产品景行集群管理软件响应技术偏离要求,而采用开源xCAT软件进行解答。提供了网页链接等证明材料,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三、关于质疑事项5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第10.1条要求“至少2名专业人员,两年时长的驻场服务”,其投标文件未做任何形式上的驻场工程师安排。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如实说明投标产品情况,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条商务需求做其他说明,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十四、关于质疑事项5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阳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偏离表》“(三)其他商务要求”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进口货物”。以投标文件为证,请求评审委员会核实尚阳科技公司在进行该项投标响应时没有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属于“《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情形,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供应商答辩材料,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即提供该清单及货号等,尚阳科技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承诺,能够满足该项商务要求,属于无偏离。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原中标结果。其余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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