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行动方案服务竞价公告
金额
27.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行动方案服务
项目编号:6202411137570201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彭真强 13762713311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3 11:05 - 2024-11-18 11:05
采购单位: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详见商务要求,需按照响应附件要求上传否则无效。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详见商务要求,需按照响应附件要求上传否则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益阳市 沅江市 琼湖街道 沅江市琼湖路(老政府大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行动方案服务
项目编号:6202411137570201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彭真强 13762713311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3 11:05 - 2024-11-18 11:05
采购单位: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项目名称: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行动方案服务;采购需求:主要编制内容: (1)对沅江市城区厂网建设、厂网运行、厂网付费等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对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3)确定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的工作目标; (4)提出相应的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按效付费”机制建立、明确厂网主体、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等; (5)对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合理的保障措施; (6)完成编制《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行动方案》成果。;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278688.00 | - |
买家留言:详见商务要求,需按照响应附件要求上传否则无效。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详见商务要求,需按照响应附件要求上传否则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益阳市 沅江市 琼湖街道 沅江市琼湖路(老政府大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行动方案服务 2、建设地点:沅江市城区 3、主要编制内容: (1)对沅江市城区厂网建设、厂网运行、厂网付费等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对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3)确定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的工作目标; (4)提出相应的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按效付费”机制建立、明确厂网主体、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等; (5)对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合理的保障措施; (6)完成编制《沅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试点项目行动方案》成果。 |
供应商响应附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附件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3、报价一览表; 4、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5、信用中国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方所要求的资料,供应商上传PDF版(每页加盖公章),采购方在竞争价结束后须对成交供应商的所上传文件原件等进行核查,如果不满意竞价公示要求内容而恶意竞价的供应商,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开展,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严肃处理。 |
服务性要求 | 因本项目专业性强、时间要求紧,为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应详尽了解本项目现场状况,以便出具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成交后3个日历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完成此项目的方案编制。供应商承担竞价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不得因此使采购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遇突发情况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方及时处理解决。(联系人:杨主任18873730200) |
特定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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