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仁怀市中心城区及北部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仁怀市中心城区及北部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
建设项目
(PPP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仁怀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国科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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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1.招标条件…………………………………………………………………………(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3.投标人资格要求…………………………………………………………………(4)
4.招标文件获取……………………………………………………………………(4)
5.投标文件递交……………………………………………………………………(4)
6.发布公告媒介……………………………………………………………………(4)
7.联系方式…………………………………………………………………………(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9)
二:问题澄清通知……………………………………………………………(30)
三: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
四:中标通知书………………………………………………………………(32)
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要求)……………………………(33)
第三章评标办法…………………………………………………………………(34)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34)
附件:无效标条件…………………………………………………………………(4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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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中心城区及北部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PPP项目)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市中心城区及北部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PPP项目)全过程造
价控制服务(项目名称)已由仁怀市发改局以仁发改投资【2021】307号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引入社会资本、企业自筹及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为仁怀市水务
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
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茅台镇河东片区白酒企业供水工程、中心城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北部乡镇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乡镇污水厂新建(二期)工程、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监测共6
个项目。其中:
1、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枢建成区1个、盐津非建成区1个黑臭水体进行治理。
2、茅台镇河东片区白酒企业供水工程:建设岩滩至安龙场片区和桂花至梅子坳片区两套
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总服务范围22.5215㎢,总设
计供水规模为2.2万m3/d。其中,岩滩至安龙场片区涉及青草坝、岩滩、双龙,服务面积8.62
㎢;桂花至梅子坳片区涉及桂花、三百梯、梅子坳,服务面积约13.9㎢。在清口坡设净水
厂一座,设计规模2.2万m3/d。
3、怀市中心城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苍龙街道污水改造,建污水管网15.11km;盐津、
中枢街道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新建雨水管网19.82km,新建污水管网26.19km;盐津、中
枢街道6个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网改造,新建污水主管16.41km,污水入户管87.34km;
新建工业污水管16.841km,检查井94座,新建收集池8座,集水池改扩建6座,一体化泵站1
座。
4.仁怀市北部乡镇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三合镇新建7.89km雨污水干管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
火石镇新建4.42km雨污水干管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大坝镇新建4.71km雨污干管及1座污水提
升泵站;高大坪镇新建3.3km污水干管及3座污水提升泵站;学孔镇新建3.93km污水干管;喜头
镇新建4.5km污水干管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补齐入户管、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
5.乡镇污水厂新建工程:新建学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500m3/d.
6.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监测:整合仁怀市现有涉水业务系统,立全面透彻的水环境感知
体系,建立接口规范和共享数据标准,统一规划智慧水环境和水务管理应用体系,实现污水
处理厂、供水厂、盐津河重要河段水环境智能感知与动态监管,构建起“感知一张网、数据
一个源、调度一中心,管理一平台、分析一张图”的智慧水环境管理和水务综合治理格局,
提升仁怀市水.务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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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地点:仁怀市盐津街道、中枢街道、苍龙街道、三合镇、火石镇、大坝镇、高
大坪镇、喜头镇、学孔镇等。
2.3项目估算总投资:101478万元。
2.4计划建设工期:3年。
2.5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
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6招标范围: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1、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约定竣工资料等,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过程进行全面的复查及核对,出具审
计报告。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开工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
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
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
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3、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有关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全
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能力。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
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2年
月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
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服务系统。
5.2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贵州省水利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gzsljg.com/)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仁怀市水务局
地址:仁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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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329827479
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国科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2号1913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588501002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4009980000
监督部门: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1-222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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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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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
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
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
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
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
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
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
成功后,可直接下载及打印电子保函,作为投标(响应)
文件的内容。
当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交
易系统在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
机构申请索赔。
(6)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内容按照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发布的关于“遵义市发
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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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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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的资质条
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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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澄清
1.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效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有效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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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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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电子招标系统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
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税金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
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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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合同,
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审要求更新或补充本投标
人的会员库资料并通过审核成为投标有效资料,以证实其拟提供本项目审查的资料能满足本
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要求,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印章)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
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或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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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5为保证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暗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
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3.8.6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
的踏勘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3.8.7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格式要求按第八章要求。
3.8.8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
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以签字表为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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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
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
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值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F%;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
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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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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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28
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3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月日
3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
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3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含结算审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全过程造价控制期:。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
(执业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
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案地监督部门意见:
年月日
33
附表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
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34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36
37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
38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8汇总评标结果
A4.8.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1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
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
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
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39
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暗
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0.3款要求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
委员会需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全过程跟踪审计实
施方案(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
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
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40
附件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标记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
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B1.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提供的数量不足或证件无效的;
B1.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B2.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
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2.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
除外)。
B2.7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B2.8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
不一致的;
B2.9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
的;
B2.10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11在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41
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2.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
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4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4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贵州省建设委员会建设部
制定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4
第一部分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目的: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结
束。
七、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
委托方:(盖章)咨询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45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以外与本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审计价规定及专用条
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
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
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
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
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
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
宜作出书面答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
责资料转送。
46
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
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
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
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
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
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
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
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
47
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
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
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
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
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
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
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
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
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31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
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8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
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施工期间审计
B:竣工结算审计
C:财务决算审计
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9条委托方应有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
1.按照投标文件基本审计费为万元。
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第27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
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贵州省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
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
49
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审计阶段,或施
工阶段,或投招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避
免遗漏,尽量细化。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方委托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
约定,一般应当在签定合同时预付20%预付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
由于委托方及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
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的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
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5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
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准
2、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
人电子签名要求
5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函………………………………………………………………………………()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其他材料………………………………………………………………………………()
53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全过程
造价控制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按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标准收费下
浮%。审减效益按结算审减额×2.5%计算作为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报价,并按技
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期为年,
全过程造价控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
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号:)作为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
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为元(人民币)。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在签署协议书
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
合同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5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6
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2项情形:
(1)(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7)(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3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在评标过程中(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
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7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书、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
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及缴纳养老保险
单位为准。
58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情况表
注:附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署单
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
59
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作为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
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
中,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
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且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
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5、无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
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投标;
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企业违背承
诺的失信行为形成的失信记录,以及失信等级的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行业信
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接受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按照相
关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属于省外企业的,还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6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已年检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
61
七、其他材料
62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编号:
年月日
63
目录
格式自拟
64
建设项目
(PPP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仁怀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国科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1.招标条件…………………………………………………………………………(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3.投标人资格要求…………………………………………………………………(4)
4.招标文件获取……………………………………………………………………(4)
5.投标文件递交……………………………………………………………………(4)
6.发布公告媒介……………………………………………………………………(4)
7.联系方式…………………………………………………………………………(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9)
二:问题澄清通知……………………………………………………………(30)
三: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
四:中标通知书………………………………………………………………(32)
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要求)……………………………(33)
第三章评标办法…………………………………………………………………(34)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34)
附件:无效标条件…………………………………………………………………(4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51)
2
仁怀市中心城区及北部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PPP项目)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市中心城区及北部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PPP项目)全过程造
价控制服务(项目名称)已由仁怀市发改局以仁发改投资【2021】307号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引入社会资本、企业自筹及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为仁怀市水务
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
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茅台镇河东片区白酒企业供水工程、中心城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北部乡镇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乡镇污水厂新建(二期)工程、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监测共6
个项目。其中:
1、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枢建成区1个、盐津非建成区1个黑臭水体进行治理。
2、茅台镇河东片区白酒企业供水工程:建设岩滩至安龙场片区和桂花至梅子坳片区两套
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总服务范围22.5215㎢,总设
计供水规模为2.2万m3/d。其中,岩滩至安龙场片区涉及青草坝、岩滩、双龙,服务面积8.62
㎢;桂花至梅子坳片区涉及桂花、三百梯、梅子坳,服务面积约13.9㎢。在清口坡设净水
厂一座,设计规模2.2万m3/d。
3、怀市中心城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苍龙街道污水改造,建污水管网15.11km;盐津、
中枢街道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新建雨水管网19.82km,新建污水管网26.19km;盐津、中
枢街道6个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网改造,新建污水主管16.41km,污水入户管87.34km;
新建工业污水管16.841km,检查井94座,新建收集池8座,集水池改扩建6座,一体化泵站1
座。
4.仁怀市北部乡镇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三合镇新建7.89km雨污水干管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
火石镇新建4.42km雨污水干管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大坝镇新建4.71km雨污干管及1座污水提
升泵站;高大坪镇新建3.3km污水干管及3座污水提升泵站;学孔镇新建3.93km污水干管;喜头
镇新建4.5km污水干管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补齐入户管、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
5.乡镇污水厂新建工程:新建学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500m3/d.
6.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监测:整合仁怀市现有涉水业务系统,立全面透彻的水环境感知
体系,建立接口规范和共享数据标准,统一规划智慧水环境和水务管理应用体系,实现污水
处理厂、供水厂、盐津河重要河段水环境智能感知与动态监管,构建起“感知一张网、数据
一个源、调度一中心,管理一平台、分析一张图”的智慧水环境管理和水务综合治理格局,
提升仁怀市水.务综合管理水平。
3
2.2建设地点:仁怀市盐津街道、中枢街道、苍龙街道、三合镇、火石镇、大坝镇、高
大坪镇、喜头镇、学孔镇等。
2.3项目估算总投资:101478万元。
2.4计划建设工期:3年。
2.5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
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6招标范围: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1、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约定竣工资料等,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过程进行全面的复查及核对,出具审
计报告。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开工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
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
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
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3、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有关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全
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能力。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
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2年
月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
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服务系统。
5.2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贵州省水利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gzsljg.com/)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仁怀市水务局
地址:仁怀市
4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329827479
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国科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2号1913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588501002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4009980000
监督部门: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1-22225103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仁怀市水务局 地址:仁怀市 联系人:赵工 电话:1532982747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贵州国科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2号1913号 联系人:汪工 电话:15885010029 |
1.1.4 | 项目名称 | 仁怀市中心城区及北部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PPP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
1.1.5 | 建设地点 | 仁怀市盐津街道、中枢街道、苍龙街道、三合镇、火石 镇、大坝镇、高大坪镇、喜头镇、学孔镇等。 |
1.2.1 | 资金来源 | 引入社会资本、企业自筹及财政补助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基本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1、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竣工资 料等,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过程进行全面的 复查及核对,出具审计报告。 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是指工程开工 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 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 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 的其他咨询服务。 3、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有关咨询服务。 |
1.3.2 | 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 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至招标人为止。 (可参考的计划工期:3年) |
6
1.3.3 | 全过程造价控制质量 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 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 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全国 注册造价工程师。 (2)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要求。 财务要求:不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1) 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根 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2) 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 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3)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 万元((根据招标项 目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 度,银行证明体现)。 业绩要求:不要求 。 其他要求:(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 最少配置共6名跟审人员,其中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最少2名。 项目负责人应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及注册证、缴纳 养老保险扫描件。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全国注册 造价工程师还应出具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扫描 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等证件上单位应与投标单位 一致,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 的证明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 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2) 拟投入主要办公设备情况(如要求):不要求。 |
7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 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组织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组织机构相 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组织机构相 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异 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
1.10.3 |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 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 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8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招标人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 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 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即 年 月 日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向招标人 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见媒体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 统查阅或下载。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 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 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相 关配套文件自主报价。 参考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的规定。按此收费标 准和招标人给出的最高投标限价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报出全过程造价下浮率。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 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全过程咨询造价控制费 334.00万元,最高限价为334.00万元。 最终全过程造价控制费采用下浮率结算,结算方式:以 实际完成建设工程费的送审金额为基准价按黔造价协 【2021】1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下浮率。 审核工程结算时,审减、审增额度分别累积计算。审减 (增)率在 10%以内(含 10%)的,追加费用由委托方 支付,超过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结算报审单位支 |
9
付。 | ||
3.2.4 | 税金 |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递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 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 业基本账 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 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 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 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缴费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 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 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 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 询缴费状态。 (2)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 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 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 行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 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 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 标段、保证金金 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 程担保公 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 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 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 证金金额、 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 公司的官 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 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 成功后,可直接下载及打印电子保函,作为投标(响应) 文件的内容。 当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交 易系统在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 机构申请索赔。 (6)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内容按照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发布的关于“遵义市发 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 |
(3)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 | |
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 标段、保证金金 | |
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
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
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
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
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
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
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
成功后,可直接下载及打印电子保函,作为投标(响应)
文件的内容。
当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交
易系统在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
机构申请索赔。
(6)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内容按照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发布的关于“遵义市发
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
10
承诺函的通知”执行。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 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 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 件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 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合同原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 ||
3.5.2 | 财务状况要求 | 不要求 |
3.5.3 | 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 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 求 | 不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 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 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采用纸质招标的,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 本 份。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只附于正本中,其 它副本的工程量清单纸质不需提供。 (□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采用电子招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 |
11
文件(.ZYTF 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 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 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 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 格 式)光盘 一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 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 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 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 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贰 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共分为二册装订,分别为: 一册:“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 目管理机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 绩、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承诺函 等内容。(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数较多,可分多册装 订) 二册:“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 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文件(含 PDF 格式)的,纸质副本文 件不必制作。 |
4.1.2 | 封套上标记 |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如为暗标技术标单独密封),并在 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 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新蒲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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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大道东100米)9楼 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遵义市新蒲新 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 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 份合法有效;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 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 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 下浮值 F%) 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F%;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 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 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周期、项目负 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
5.4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 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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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4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审查专家确 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 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项目 负责人姓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7.4.1 | 履约担保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不要求 |
10.3 | “暗标”评审 | |
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 方案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法 | 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 1. 打印纸张要求: 。 2. 打印颜色要求: 。 3. 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 4. 排版要求: 。 5.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 6. 技术标左侧装订,装订要求 。 7.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夹白纸、任何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8.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 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 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 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 称等),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零分计算;出现上述 1-7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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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的,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适当扣分处理。 | ||
10.4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电子光盘文件(含PDF 格式) 份(包括 商务标(不含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技术 标),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光盘 份。采 用电子招标的,纸质 文件与电子文件内 容应一致,不一致 的,以电子文件内容 为准。 | □不采用 √采用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招标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 评标 | 是。 | |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参加开标会。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 ||
10.7 | 评标结果告知及中标公示 | |
评标结果告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由评标委员会向投 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 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 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 递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将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 价得分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称等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3日。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 ||
10.8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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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 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 供给第三人。 | ||
10.9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0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仁怀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联系电话:0851-22225103 ,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1.1 | 补充内容 | 进度款的拨付: 根据施工进度结合审计工作量,酌情支付,具体在服 务合同中约定。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准价,按【计 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算后下浮20%计取。 |
10.11.2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1.3 | 经评审的投标人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根据评标办法附件A3.6评审得分合计(A+B)分值由高至低排序。若 (A+B)分值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采取随机 抽签方式决定排名。 | |
10.11.4 |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 办法设置为准。 | |
10.11.5 | 投标人信 用承诺书 | 按黔发改财金[2014]1712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该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州省·遵义市)查询) |
10.11.6 | 投诉与处 理 | 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若有投标人对投标候选人进行投 诉,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根据投诉内容及查证结果按以下 方式处理: 1、经查证投诉内容属实的,应依法依规取消被投诉人的中标候 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将取消被投诉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被投诉人因 此对招标人造成经济及其它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要求其赔偿相应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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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查证投诉内容不实的,属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伪造证据、 污告或不当竞争的,投诉人因此对招标人造成经济及其他损失的,招 标人将依法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并追究其责任,并向主管部门上报, 申请禁止投诉人在当地投标。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而丧失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 不再顺延中标公示中的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废弃本 次招标活动,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 ||
10.11.7 | 其他 | 因文本格式原因,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全过程造 价控制单位派遣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 的项目负责人应理解为针对本项目派遣的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并不 以此做废标依据。 因造价工程师现在分为一级和二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管理 人员具备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 师),并非二级造价工程师。 |
10.11.8 | 开标注意 事项 | a.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 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 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b.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c.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 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 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 标。 |
10.11.9 | 电子招投 标的应急 措施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 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 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 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 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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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 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 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 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 *.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 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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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的资质条
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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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澄清
1.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效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有效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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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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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电子招标系统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
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税金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
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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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合同,
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审要求更新或补充本投标
人的会员库资料并通过审核成为投标有效资料,以证实其拟提供本项目审查的资料能满足本
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要求,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印章)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
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或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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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5为保证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暗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
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3.8.6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
的踏勘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3.8.7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格式要求按第八章要求。
3.8.8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
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以签字表为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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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
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
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值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F%;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
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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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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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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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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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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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 号 | 投标人 | 验证 情况 | 投标保 证 金 | 投标报价 | 质量标准 | 工期 | 项目负 责人 | 签名 | 备 注 |
最高投标限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3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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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
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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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
务(含结算审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全过程造价控制期:。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
(执业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
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案地监督部门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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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
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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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签字盖 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款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 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40 分 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部分:45分 投标报价:15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 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40分) | 企业业绩(5 分) | (1)2017年11月以来承担过总投资额大于或等于5亿的跟踪审计 业绩,一个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2)2017年11月以来承担 过总投资额大于或等于6.4亿的跟踪审计业绩,一个得3分。此项 最多得3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未体现投资额,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佐证(如备案证明、批复文件等),未按要求提供的得0分。 |
项目负责人 (12分) | 项目负责人: 1、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以执业 资格证批准日期之日起算)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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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具备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 3、同时具备全国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的加 3 分; 4、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登记在本单 位的加3分; 5、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的加2分; 提供资格证、注册证或登记证、职称证为证明材料,满分 12 分。 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与职称证单位不一致的, 以注册证的单位名称为准,并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2 年连续六个月 的社保缴纳证明,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不提供不得分。 | |||
其他审计机构 人员(18分) | (1)投资控制审计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工程 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全国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资 格并注册在本单位的加2分,提供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为证明 材料,满分为4分。 (2)进度款审计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执业年 限 10 年及以上(以执业资格证批准日期之日起算)和工程类高级 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2分,提供 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为证明材料,满分为4分。 (3)材料价审计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执业年 限 10 年及以上(以执业资格证批准日期之日起算)和工程类高级 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加2分,提供资 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为证明材料,满分为4分。 (4)结算审计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执业年限 10年及以上(以执业资格证批准日期之日起算)得2分,提供资格 证、注册证为证明材料,满分为2分。 (5)现场计量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 造价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加1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加1分,提供资格证、注册证、 职称证为证明材料,满分为4分。 |
36
注:所有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与职称证单位不一致 的,以注册证的单位名称为准,并提供人员 2022 年连续六个月的 社保缴纳证明,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不提供不得分 | |||
企业荣誉(5 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得3分,缺项不 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信用得2分, 提供信用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
2.2.4 (2) | 跟审工作 方案评分 标准(45 分) | 跟踪审计工作 实施方案(7 分) | 跟踪审计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综合 评审0-7分。 |
质量、进度管 理措施及保障 方法(7分) | 质量、进度管理措施及保障方法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 对比综合评审0-7分。 | ||
工程计量及工 程款支付管理 (7分) | 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 综合评审0-7分。 | ||
施工成本及工 程费用管理(7 分) | 施工成本及工程费用管理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综 合评审0-7分。 | ||
审计工作廉政 保密措施(7 分) | 审计工作廉政保密措施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综合 评审0-7分。 | ||
沟通协调的方 法与措施(5 分) | 沟通协调的方法与措施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综合 评审0-5分。 | ||
建立健全公司 管理制度(5) |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得、档案管理制度。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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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比综合评审0-5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因素 (15分) | 报价(下浮率):不低于 20%,低于 20%,得 0 分;下浮 20%的基础上每多下浮 1% 得1.5分,最多得15分,如下: | |||||||||
下浮率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0分 | 1.5分 | 3分 | 4.5 分 | 6分 | 7.5分 | 9分 | 10.5 分 | 12分 | 13.5 分 | 15分 | 15 分 |
2.2.4 (4) | 细微偏差 扣分因素 | 补正、修改的 内容或者评标 委员会发现投 标书中出现非 实质性偏差的 内容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分,共5分,扣完为止。 | ||||||||
补充 | 无效标条款 一、开标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和送达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 者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二、评标无效标条款 1、初步评审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投标函无单位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项目负责人和拟派各专业项目人员受聘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确定的本工程收费上限的。 7、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8、提供2个(含2个)以上跟审方案的。 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10、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1、投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应附无效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 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 |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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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8汇总评标结果
A4.8.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1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
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
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
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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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暗
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0.3款要求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
委员会需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全过程跟踪审计实
施方案(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
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
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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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标记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
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B1.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提供的数量不足或证件无效的;
B1.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B2.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
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2.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
除外)。
B2.7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B2.8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
不一致的;
B2.9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
的;
B2.10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11在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41
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2.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
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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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4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贵州省建设委员会建设部
制定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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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目的: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结
束。
七、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
委托方:(盖章)咨询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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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以外与本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审计价规定及专用条
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
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
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
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
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
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
宜作出书面答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
责资料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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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
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
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
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
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
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
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
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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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
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
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
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
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
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
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
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
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31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
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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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
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A:施工期间审计
B:竣工结算审计
C:财务决算审计
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9条委托方应有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
1.按照投标文件基本审计费为万元。
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第27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
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贵州省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
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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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审计阶段,或施
工阶段,或投招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避
免遗漏,尽量细化。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方委托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
约定,一般应当在签定合同时预付20%预付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
由于委托方及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
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的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
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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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
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准
2、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
人电子签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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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函………………………………………………………………………………()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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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全过程
造价控制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按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标准收费下
浮%。审减效益按结算审减额×2.5%计算作为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报价,并按技
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期为年,
全过程造价控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
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号:)作为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
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为元(人民币)。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在签署协议书
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
合同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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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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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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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2项情形:
(1)(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7)(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3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在评标过程中(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
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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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序 号 | 职务 | 姓名 | 造价工程师 专业 | 职称等级及 职称专业 | 身份证号 | 缴纳养 老保险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 | ||||||
4 | 跟踪审计人员 | ||||||
5 | …… | ||||||
6 | |||||||
7 | |||||||
8 | |||||||
9 | |||||||
1 0 | …… | ||||||
1 1 | |||||||
1 2 | |||||||
注: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书、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
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及缴纳养老保险
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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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情况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项目负责人 | 养老保险 | |||||
毕业学校 | 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等级及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如有) | 工程概况 | 备注 | |||||
注:附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署单
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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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作为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
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
中,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
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且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
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5、无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
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投标;
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企业违背承
诺的失信行为形成的失信记录,以及失信等级的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行业信
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接受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按照相
关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属于省外企业的,还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6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 他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已年检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
61
七、其他材料
62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编号:
年月日
63
目录
格式自拟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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