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扶余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扶余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附件: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pdf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pdf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扶余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委托人:扶余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受托人: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负责人:林家奇
签订地点:松原市扶余市
签订日期:2022年7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扶余市耕地
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扶余市行政区域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
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为评价对象,
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
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国
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为科学合理
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二、服务内容:
按照调查评价要求工作,完成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
文本成果。
三、工作进度:
本合同签订后按省厅统一部署时间前完成。时间要求如有变动
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准。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
一、文字成果
扶余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二、数据成果
1、扶余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
2、扶余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
三、表格成果
扶余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四、提交成果形式
乙方向甲方交付纸质版成果2套,电子光盘2份。包括:耕地后
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库: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任务;
2.甲方有权力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提出相关询问;
3.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对已
提交技术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
件;
5.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
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服务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供的基础资料
错误,或所提供资料有较大改动,以致造成乙方技术服务工作需返工
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外签订合同,并重新明确有
关条款外,甲方还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增付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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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有关配合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
8.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按时支付项目合同款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力提出针对方案的合理化建议;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范畴的工作内容;
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项目款
4.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并按本合同第
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并进行成果归
档;
5.乙方有义务保障工作中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服务不侵害第三方
的的合法权益;
6.乙方有义务对其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技术
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订和补充。
7.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与评审专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修改,
技
完善工作成果。
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贰任元整,小写:46.2万元
整。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费用支付时间:项目签订合同后,待项目成果报送省厅并通过后
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369600.00元);省级成果通过国家核
查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20%合同款(¥:92400.00元)。
发票类型:普通发票,税率6%。
第五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相关法律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欲中止或终止
履行本合同,须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
形式就有关中止或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后,本合同的中止或
终止方为有效
2.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履行的情况视为违约,守约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
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做出修正,否则,守约一方
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
的实际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4.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约定的资料、工作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工
作终止等,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
5.乙方如约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费
用,乙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应按照
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延付款的利息。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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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
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协商函,另一方应在收到协商函后
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甲、乙双方同意变更、修改协议事项的
应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与补充
协议同时有效,本合同与补充协议的不同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所有正式通知均应以书面或双方认
可的形式传递并保留传递的证据,所传递的正式书面材料均可作为合
同发生变更、违约和终止的依据
第七条、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
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
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
担赔偿责任。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字、图片、图表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
给第三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
l.不可抗力的内容按照我国法律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使用,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3.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
或终止合同;
4.双方遇到不可抗力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
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1.双方同意由原告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双方约定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
科格
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
甲方名称:扶余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名称
技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
(公章)(合同章或公司公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王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扶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
大街360号汇智大厦5层A座601
电话:0438-5895046电话:010-62392285
传真:
传真:010-6232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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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农大支行
银行账号:11250701040003030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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