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条形码制作和网上评卷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3.0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40426008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4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条形码制作和网上评卷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426008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4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条形码制作和网上评卷项目 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4-07-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完成中考条形码印制,包括条码的制作、印刷、检测、分切、质检、补打、封装、发运等。提供适合本项目需求的硬件和应用软件(仅用于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足够数量的扫描设备、其他辅助设备以及扫描识别、网上评卷、智能质检评分、统计分析应用软件,能确保中考答题卷扫描快捷、清晰、准确,答题卷切割、分发便捷、无差错;评卷数据和信息处理方法科学、稳定,相关数据信息安全可靠。支持主观题计算机智能评卷,智能检测抄袭卷、雷同卷、人机大分差卷;能提供笔迹信息采集和比对数据后期批量处理方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020907192000851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参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2)乙方在实施项目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所需资料。乙方如对工作条件和资料有要求或需要甲方合作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列明甲方需配合事项及时间等要求,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事项:否则 ,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自己减轻或免除任何责任。 (4)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工作的进度、质量及纪律遵守情况。发现乙方在项目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对本项目提供的具有保密责任及义务,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所使用的软硬件为乙方合法所有或经合法授权。涉及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一切费用和所有责任 ,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能够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而不影响合同项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周(一周按照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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