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09: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2.1.2建设地点:任丘经济开发区。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敷设给水主管道,管径De225-De315,采用PE材质;敷设雨水主管道,管径D800-D15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敷设污水主管道,管径D400-D6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敷设中水主管道,管径De160-De400,采用PE材质;敷设电力主干管,12孔φ200排管,采用CPVC硬质塑料管;敷设通信主干管,12孔φ110排管,采用七孔梅花管,及电缆、接户管、支管、污水处理站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2.1.4标段划分:1个。2.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通过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2.1.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深化(二次)设计等,提供与最终纸质图纸一致的各单位可使用的CAD电子版且确保不加密、不设条件、不设期限,提供技术交底、材料设备参数,提供有关图集、技术规范,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各专业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现场及地形数据测量、复核,竣工图编制等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内容,最终的设计成果各专业必须达到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保证项目审批完成等相关服务。
勘察内容包含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含钻勘、地形测量、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勘察内容,参与设计论证、施工方案论证并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把关,最终的勘察成果必须满足设计的要求,保证项目审批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①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3)潜在投标人务必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及“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以免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在上述平台无法获取投标人信息、无法进行后续操作。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31 09:00至2023-08-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及“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任丘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89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刁忠良 |
联系人: | 宁亚辉、姚佳滨 |
电话: |
0317-3373009 |
电话: | 0311-86273696、1551143331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