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高效,根据《集团公司采购操作规则指引》,采购人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对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桥队)龙门吊租赁采购项目开展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桥队)龙门吊租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T-XM-NBCG-FW-202501-0387
3.采购内容:龙门吊设备租赁
4.需求说明:黑龙江省八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龙门吊设备出租给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该龙门吊作为预制梁制作,龙门吊出租明细: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计划租赁时长 (月) | 单价 (元/月/台) |
龙门吊 | 100t+100t-跨度45m | 1 | 台 | 11 | 24000 |
龙门吊 | 100t+100t-跨度39m | 1 | 台 | 11 | 23000 |
龙门吊 | 80t+80t-跨度36m | 1 | 台 | 11 | 18000 |
龙门吊 | 10t+10t-跨度45m | 2 | 台 | 11 | 7000 |
龙门吊 | 5t+5t-跨度39m | 1 | 台 | 11 | 6000 |
5.租赁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采购预算:人民币935,000.00元
7.计划实施时间:2025年2月
8.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省八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拟选内部企业属性:全资成员企业
10.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黑龙江省八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收到真实合法有效且准确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网银支付(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为准),黑龙江省八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后应出据有效收款凭证。如续租设备,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需提前一个月告诉黑龙江省八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服务要求:无。
4.其他要求:无。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 2025 年 1 月22日至 2025年 1 月 24 日
公示期内,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发送至(邮箱)2832139974@qq.com,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红星村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1楼101室
邮编:164300
联系人:关女士
电话:19945923400
五、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
电话:0451-5115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