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乙方: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GK]2018058-1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国家种质资源福州红萍圃改扩建项目-建安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招标图纸和投标价。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农林牧渔业用房施工 | 农林牧渔业用房施工 | 1 | 项 | 国内 | 1419144 | 1419144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141914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肆元整元(¥141914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党 省农科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4.3交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2.工程专业:房建工程。 3.合同工期:90个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4.招标范围:红萍室外展示圃和温室组培室的土建、装饰、安装、暖通工程;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5.工程特征: 1)建筑面积:温室组培室485.44m2,红萍室外展示圃267.61m2。 2)层数:温室组培室二层,红萍室外展示圃单层,檐口高度:温室组培室6m,红萍室外展示圃4m。 3)结构质式:钢结构。 4)基础类型:独立基础与基础梁。 5)装饰情况:温室组培室地面防滑砖,玻璃采光天棚,墙面为玻璃幕墙;红萍室外展示圃地面水泥砂浆,PC板采光天棚。 6)混凝土情况:主体结构为泵送商品混凝土。 (二)编制范围 按照福建华迪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设计的国家种质资源福州红萍圃改扩建项目图纸,专业范围包括土建、安装、暖通,具体如下: 1.不含三通一平; (三)编制依据 1.图纸:福建华迪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设计的国家种质资源福州红萍圃改扩建项目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 编制的招标文件,其中存在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 3.地质勘察报告:/ 。 4.计价计量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5.预算定额:《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 6.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其中,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甲供材料费:/ 。 7.人材机价格: (1)人工费指数:定额人工费。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福建省2018年第一季度。 (3)材料设备价格:福州2018年3月份综合材料价格。 8、其他:/。 (四)取费标准 1.专业类别:房屋与建筑装饰工程。 2.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3.税率:10% 。 (五)施工方法与措施(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确定方案,自主报价) 1.土方工程:/。 2.桩基工程:/。 3.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4.脚手架:/。 5.施工排水、降水:/。 6.垂直运输:/。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大型机械设备检测:/。 8.基坑支护工程拆除:/ 。 9.材料二次搬运:/ 。 10.其他:/。 (六)质保期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其中防水、主体结构按国家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1 2)验收期次说明: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按月进度支付,以固定总价为标准,采购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
2 | 15 | 工程完成结算,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确认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5%(处罚款除外); |
3 | 5 | 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满叁年。。
10、违约责任
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 乙方: | 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党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948(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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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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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63811165 |
联系方法: | 1370505894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二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10285400000044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