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十三标段)除冰液回收车更正公告_项目信息
金额
260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73-2440gnjthwgk1152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十三标段)除冰液回收车
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项目编号: 0773-2440GNJTHWGK1152
招标人: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260.000000
保证金缴纳方式: 该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招标方案说明: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十三标段)除冰液回收车
招标内容与范围: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十三标段)除冰液回收车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1
  • E6200000600044265001001
  • 260.000000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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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44265001001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民航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批(十三标段)除冰液回收车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南非共和国、乌拉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孟加拉国和埃及)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团体或公司,且拟投货物须为新开发银行成员国生产。 3.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货物供货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查询信息(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8 近5年(2019年7月-2024年7月)被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宣布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内容: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除冰液回收车2辆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除冰液回收车的供货、运输、装卸车、调试、试运行,配合各阶段验收,提供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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