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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余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桥台-N127钻孔桩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江西省资本金、地方出资和国内银行贷款 。我单位承建的范围为赣江特大桥九江侧铁路单建段、赣江西支主航道桥、公铁合建段赣江西支主桥大小里程方向引桥以及2座预制梁场。
目前我单位范围内的桥台-N127钻孔桩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鉴于我单位为完成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的主体实施单位,经相关部门授权,我单位决定对本项目桥台-N127钻孔桩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施工标段为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段,起讫里程为DK088+086.680~DK097+797.311,正线长度9.711km,标段内主要工程内容为:本标段范围内的站前工程及站前、站后接口工程;本标范围内双块式轨枕运输(不含装车、含卸车)、铺设、及其调试、精测网CPⅢ测设和精调;天源村制梁场(DK088+086~DK095+551)、上房村梁场范围内(DK096+440~DK097+797)的箱梁预制及架设(含乐化联络线箱梁预制架设)等不含南昌扬子洲赣江公铁大桥上层八车道公路和下层四车道公路全桥道路监控系统、桥面系、路面、标识标线及路灯照明。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段桥台-N127钻孔桩施工工程。
3.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次招标项目为3个合同段,具体工程数量如下:
钻孔桩施工主要工程量

序号

区段范围

位置

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数量(根)

长度(m)

1

桥台~N70#墩(包件1)

陆上

Φ1.0钻孔桩

m3

14502

586

18464

2

陆上

Φ1.25钻孔桩

m3

658

16

536

3

陆上

Φ1.5钻孔桩

m3

3284

40

1858

4

陆上

Φ2.2钻孔桩

m3

3216

24

846

5

水上

m3

1415

12

372

6

钢筋笼

≤1.2m

t

862

7

>1.2m

t

563

8

声测管


t

32.6

小计

23075

678

22076

1

N104~N109
(包件2)

陆上

Φ1.0钻孔桩

m3

502

20

620

2

陆上

Φ1.5钻孔桩

m3

1230

16

680

3

陆上

Φ2.0钻孔桩

m3

4147

22

1298

4

钢筋笼

≤1.2m

t

29

5

>1.2m

t

341

6

声测管


t

25

小计


5879

58

2598

1

N71#墩~N103,N110-N127#墩
(包件3)

陆上

Φ1.0钻孔桩

m3

9775

457

12464

2

陆上

Φ1.25钻孔桩

m3

437

9

346.5

3

陆上

Φ1.5钻孔桩

m3

799

16

436

4

陆上

Φ2.0钻孔桩

m3

1910

20

630

5

钢筋笼

≤1.2m

t

572

6

>1.2m

t

449

7

声测管


t

30.4

小计

12921

502

13876.5

合计

41875

1238

38551


以上工程数量仅为投标参考,准确工程量以正式图纸为准,且由招标人划分。
3.3工期要求:
3.3.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3.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本次拟选择3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若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放弃施工或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增加或调配施工队伍,被调配的施工任务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120%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3.3.5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4工作内容:
场地平整,测量放桩位,铺拆墩位钢板,钢护筒制安拆、钻机就位,设置泥浆循环系统,安、拆钻架,钻进、清孔,浇注混凝土,清理泥浆池及配合钻渣泥浆外运;配合钢筋笼装卸、桩基资料编制。
钢筋笼制安,包括(钢筋卸车、堆放,钢筋除锈、调直、弯曲、切断、焊接、绑扎、切头车丝、接长,钢筋笼运输、吊装入孔等相关的工作内容)。
声测管制安,包括声测管按图纸下料、制作,清除油渍、漆污、除锈、切断、堆放、焊接及绑接;绑扎、检查、矫正;工地内吊装、运输。
3.5 质量要求
符合图纸及各类施工规范,符合《技术规格书》的各项有关规定,达到发包人验收合格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步骤:
(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为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须通过审核.并在中铁劳务管理系统办理大桥局准入流程。
(2)响应:经注册、审核并准入申请完善所有资料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劳务招标系统”---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为中铁大桥局办理准入注册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盖公章)、满足招标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大桥局准入证明、来人身份证原件,请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6日8:00-11:30,下午14:30-17:30到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项目经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不可退回的工本费2000元后即可获得以下招标文件资料(各一册):(1)本招标文件;(2)招标图纸及相关参考资料(电子版)。
注:潜在投标人完成上述程序后,方可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2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须在2023年11月7日17:30前上传。
4.3答复、补遗确认:对2023年11月7日17:30前提交的所有问题,统一答复将于 2023年11月8日17:30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投标人,并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潜在投标人须于2023年11月8日18:30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未确认者,视为已知悉澄清补遗内容。
详细操作流程详见鲁班网 --“供应商园地”--“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如有澄清和补遗,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开标时间进行顺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请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5时前汇至以下账号,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桥台-N127钻孔桩施工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未按要求备注导致投标保证金被退回,后果自负。
户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5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支行;
账号:936008010019558915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上午10:00 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5.5 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需对包件一、包件二及包件三同时报价,若投标人只针对一个包件报价,即投标人本次招标投标报价均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白水湖秀先路519号 邮编:330044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9880211630
招标管理机构: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商务管理部 8上述时间安排若有改变,将另行书面或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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