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期)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8
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0573-878030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73-807099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凤凰路东侧、枕江路北侧

2.2建设规模:主要为对海宁市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三层进行装修,涉及装修面积约为1365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室内精装修工程的业绩(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若装修工程包含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则另须提供可以证明装修部分规模、造价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41028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5条规定。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2日至20241031下午14:30,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黄湾镇凤凰路55号           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编:314411                              编:3144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话:0573-87803082                     话:0573-80709920

 真:   //                              真: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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