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常德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案件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银行常德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案件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二、招标编号: HN-CD-20240722
三、采购招标内容:湖南银行常德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案件项目,拟入围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合作期限1年,合作期限内,常德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将拟诉案件分配给合作律所代理,案件代理期限2年,自案件移交之日起算。
3.1 采购项目预算:诉讼案件按“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计费,执行案件按“风险代理”计费,费用计付按下列标准。
3.2 基础费用及支付方式:
完成时间 |
基础费标准(元/件) |
3个月(含)以内 |
2500 |
3-6个月(含) |
2000 |
6个月以上 |
1500 |
备注: 1.完成时间指自案件移交之日到取得生效裁判文书或生效调解书的时间,以完成时间确定基础费费率标准,确定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支付 2.案件被上诉,取得胜诉判决的,以一审判决的取得时间确定费用标准 |
基础费用分段支付,分审结和执结两个阶段:自取得生效胜诉判决或民事调解书后支付50%;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取得流拍终本裁定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裁定、履行民事调解书或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常还款6期及我行认可执结的其他情形的,支付50%。
案件因各种原因撤诉或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按照不超过上述表格费用标准的50%支付基础费用;案件败诉或主要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不支付基础费用。
裁判文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能在1个月内完成执行立案的,再在上述表格基础费用的标准外额外支付500元/件。
3.3风险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回款时间 |
风险费率标准 |
代理期限内 |
风险代理费不超过现金回款金额的7% |
备注: (1)案件自移交之日起的所有现金回款均计付风险代理费,代理期限届满后回款的,无风险代理费 (2)无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处置完毕后的现金回款,风险代理费按现金回款金额的10%计付 (3)以物抵债的,若抵债资产为抵(质)押物的,风险代理费按上述现金回款标准的30%计付,若抵债资产为非抵(质)押物的,风险代理费按上述现金回款标准的50%计付,以物抵债需取得我行同意 (4)代理期间内我行对代理案件进行债权转让或我行主导以其他方式化解风险的,不支付风险代理费;代理期限内我行需对该代理案件进行债权转让,并由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按5000元/件,据实结算 (5)需将所有被执行人限高并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调解或执行和解案件回款按照上述标准计付风险代理费 |
3.4代理阶段
代理阶段包括尽职调查、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案件衍生或派生的所有程序。
3.5退出机制
(1)收回案件。案件自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立案的,或取得生效胜诉判决书后3个月内未完成执行立案的,分行有权将未立案件收回并移交其他律所办理,相应的基础费用及风险代理费一并移交。
(2)解除合同。单批次内,案件自移交之日起9个月内任一案件未完成一审审结或任一案件败诉的(证据瑕疵导致的败诉除外)、案件自移交之日起18个月内执结率低于80%的(执结率=完成执结案件件数/单批次移交案件总件数),分行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案件移交其他律所办理,代理期间内产生的律师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不再合作。
四、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投标人委派的律师应为执业律师,具备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并在资产处置、银行等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领域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业绩。
五、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
5.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
5.2 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工商公示查询各页截图。
5.3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 2024年 7月 25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7日止 ,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 sunchangqing@hunan-bank.com ,邮件内容请载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等基本情况(邮件及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0 M)。
5.4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参加我行本项目招标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6.1 已报名投标人,需通过转账方式在下列账户存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元(大写 零 )。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邮箱。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时间: 2024 年8月 8日 10 时 0 分
送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柳叶大道鼎沣财富广场湖南银行常德分行二楼会议室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及开标
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 8 月 8 日 10 时 0 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柳叶大道鼎沣财富广场湖南银行常德分行二楼会议室。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9.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售后服务、报价、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9.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其他
10.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
10.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七。
10.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所有投标人的材料不予退还。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事项联系人: 文小姐
联系电话: 0736-7799875
E-mail:___wensiyi@hunan-bank.com________
招投标流程、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等问题,详见招标文件,并可咨询招标联系人。
技术事项联系人:______孙先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19977360908_______________
E-mail:___sunchangqing@hunan-bank.com___________
附件三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同志,在本单位任 职务,系本单位的负责人。
附该同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本律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律所全权办理 项目(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询价、谈判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本律所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时间为 天(自本授权委托书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授权委托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