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fbbz01662
预算金额66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36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
项目法人: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望江路交口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审批单位: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2022-07-28 14:39:16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BZ0166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BBZ0166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BH202214地块位于徽州大道与望江路交口东南角,占地约45.05亩,总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5.5亿元
2.8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2年8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建设周期约30个月。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建设周期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
2.9 监理服务期限:建设周期约30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本招标文件所述建设周期(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后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2.10招标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咨询服务(即上述工程从开工始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全过程施工监理)。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66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7月29日00:00至2022年08月18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36、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8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

联系人:王帅

电 话:0551-6345779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6、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3266711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61404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6034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2BFBBZ01662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BBZ0166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补疑1中“对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安徽省住建厅”上对项目的查询截图是否满足“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要求?“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安徽省住建厅”上对项目的查询截图满足“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要求,“施工许可证”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P20,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其他:……”。

针对“☑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或四库一平台项目的报建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帅

联系方式: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2年8月9日

附件: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2BFBBZ01662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BBZ0166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3.2投标人业绩要求原表述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现变更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报价方式原表述为:“

3.2.3

报价方式

□总价:___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固定费率1.2%

”,现变更为:

3.2.3

报价方式

□总价:___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固定费率1.0%

”。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四、投标报价”原表述为:“本项目采取定价招标,固定费率为1.2%。暂定监理合同价为660万元,监理结算价款=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1.2%(假如:本项目的工程建安费结算审定价格为10000万元,则本项目的监理结算价为120万元)。”现变更为:“本项目采取定价招标,固定费率为1.0%。暂定监理合同价为660万元,监理结算价款=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1.0%(假如:本项目的工程建安费结算审定价格为10000万元,则本项目的监理结算价为100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P13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第二中标候选人1家。”现更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

4.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P18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3特别提示“中标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经营的负责人或本项目总监须持法人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与委托人联系,落实并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招标人给予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处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原表述为:“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其他:……”。

现变更为:“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其他:……”。

6.删除原招标文件P23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通则第3条安全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无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2.2.1分值构成原表述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43

(2)技术部分:57

”,现变更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34分

(2)技术部分:66分

”。

8.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更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1)

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资信、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类得2分,满分6分。

注:同类体系认证证书仅计取一次。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先进监理企业或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如黄山杯、鲁班奖),得2分;满分2分。

2、3合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监理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文件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即可;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及其监理项目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荣誉

4分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颁奖文件或官网文件的截图须体现拟任总监理工程。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总监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拟任总监须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代表)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如黄山杯、鲁班奖),得2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监理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如上述获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任总监姓名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反映总监姓名。

(5)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文件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拟派总监为获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即可;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总监姓名及其监理项目名称;

投标人业绩

9分

自2015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每个3分,满分9分。

注:

(1)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加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业绩可重复计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6分

自2015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任总监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每个3分,满分6分。

注:

(1)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加分;

(2)投标文件中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信用评价

3分

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1)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如投标人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分资质等级)”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资质等级)”中的信用等级不一致的,以投标人获得的较高信用等级为准(如某企业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分资质等级)”中信用等级为AAA级,同时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资质等级)”信用等级为AA级或无评价级别,则本项计为AAA级)。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2.2(2)

技术评分标准

监理内容重点,制度及具体措施

10分

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10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4≤F≤7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F<4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0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10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4≤F≤7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F<4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

策及监理建议

10分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10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4≤F≤7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F<4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10分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10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4≤F≤7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F<4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

10分

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10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4≤F≤7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F<4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

8分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5<F≤8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F<5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F<3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

8分

根据投标人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以及本地化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5<F≤8分;

良好的,得3≤F<5分;

一般的,得1≤F<3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帅

联系方式: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2年8月3日

附件: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补疑1.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2022BFBBZ0166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8月18日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1%)

质量:合格

工期:91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 王帅

联系方式: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黄玲 联系电话:0551-66223236

公示期: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2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8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2BFBBZ01662

BH202214地块工程监理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毕冬青,陈华丽,韩永刚,汪晓明,张昌余,张志超,陆松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

附件:

BH202214地块监理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BH202214地块监理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2205-340111-04-01-279669

四、合同估算价:66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本项目拟招标负责合肥市BH202214地块项目的监理工作。BH202214地块占地45.05亩,总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监理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初审以及工程备案等咨询服务(即上述工程从招标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办理为止全过程监理)。

七、计划招标时间:7月28日

八、联系人: 张屹 联系电话:17368871858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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