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三峡白鹤滩学校学术报告厅提质工程项目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15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5 15:01
一、 质疑 供应商
质疑供应商: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武侯区高升桥路 9号附23号 1层
邮政编码: 6100 00
法定代表人 : 张崇利
联系电话:1 8113114162
地址: 武侯区高升桥路 9号附23号 1层
二、 质疑答复人
采购人: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邮编:615400
联系电话:0834-4576089
三、质疑 项目情况
供应商 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 对 宁南县三峡白鹤滩学校学术报告厅提质工程项目(513427202100045号) 评审过程提出 质疑,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于 20 21 年 09 月 15 日 收到电子邮件形式 质疑函。
四、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一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未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评标(采购文件并未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质疑事项二: 谈判小组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有违采购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三: 谈判小组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谈判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质疑事项四: 谈判小组无理由废除我司标书,导致我司符合性审查不足。对我司实行不公正待遇。
五、 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庚即组织原 竞争性谈判小组 、监督人员,于2021年 09 月 15 日在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复议,根据复议结论和 查看相关资料 回复如下:
1、 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监督人员对质疑事项一进行复核:因采购人(宁南县三峡白鹤滩学校)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未在《宁南县三峡白鹤滩学校学术报告厅提质工程项目(513427202100045号)谈判文件》中明确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且贵公司的授权代表在谈判前对《宁南县三峡白鹤滩学校学术报告厅提质工程项目(513427202100045号)谈判文件》确认“无意见”后进行 的谈判。见截图:
2、 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监督人员对质疑事项二进行复核:谈判小组在现场与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凉山州宝鑫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就存疑的问题进行了反复核实,用了大量时间,剩余的四家供应商经询问无特殊需要说明事项后,分别形成了《谈判记录表》,谈判结束后,进行了最终报价。
3、 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监督人员对质疑事项三进行复核:谈判小组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等规定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参加谈判的 6家供应商的 谈判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均具备谈判资格。
4、 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监督人员对质疑事项四进行复核:谈判时,谈判小组对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 8+2路智能编程带滤波电源时序管理器内部结构截图存疑,给了相应的时间要求授权代表解疑,但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现场未能提出相关佐证,故谈判小组作出了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决定;谈判小组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等规定进行的评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质疑后,谈判小组通过联系制造厂家和查询官网,发现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材料未满足《宁南县三峡白鹤滩学校学术报告厅提质工程项目(513427202100045号)谈判文件》要求。
综上,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对 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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