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煤制油公司油品罐区控制室抗爆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4.9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煤制油公司油品罐区控制室抗爆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煤制油公司油品罐区控制室抗爆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55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55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潘凯之、李伟(3261836)、李雯静(3261779) 电话:0471-3261778
邮箱:1370758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煤制油公司油品罐区控制室抗爆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55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55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法恩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4.975880 | 179.8494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专业乙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A237031148、2028年12月08日 |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甲级、A163002316、2026年10月1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扬子石化抗爆改造项目单体设计技术服务项目、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燕山石化储运一期抗爆项目设计分包项目、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3、燕山石化(炼油四期)抗爆改造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合同、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4、济南炼化苯抽提控制室抗爆加固改造项目、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5、海南炼化储运部气柜机柜间抗爆改造项目设计、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6、巴州吉硕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配电室及仪控室抗爆改造工程设计合同、巴州吉硕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1、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机柜间及二期机柜间抗爆改造总承包项目、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 2、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中控抗爆室改造项目、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3、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液氨站操作室抗爆加固项目、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4、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控抗爆室改造项目、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潘凯之、李伟(3261836)、李雯静(3261779) 电话:0471-3261778
邮箱:1370758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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