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0171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0171006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院区楼宇间新建连廊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院区楼宇间新建连廊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已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通发改行审【2015】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院区楼宇间新建连廊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高架北侧,城港路南侧,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两层开敞连廊,连廊建筑面积:400.5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人民币559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竣工日期:2023年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院区楼宇间新建连廊工程:①本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土建、钢结构及安装工程等全部内容;②暂估专业工程:深基坑支护;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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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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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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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等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均不重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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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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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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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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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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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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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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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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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③投标人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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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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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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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承诺函 |
踏勘现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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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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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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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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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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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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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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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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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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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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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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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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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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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 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
地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系人: |
葛工 |
联系人: |
曹杰 |
电话: |
18862994158 |
电话: |
1801224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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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1月21日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信用承诺.jpg
连廊施工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