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街能源鄂尔多斯盆地深大冻结井筒井壁监测与结构优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46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街能源鄂尔多斯盆地深大冻结井筒井壁监测与结构优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街能源鄂尔多斯盆地深大冻结井筒井壁监测与结构优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000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000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超 电话:010-58131248
邮箱:13707534@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新街能源鄂尔多斯盆地深大冻结井筒井壁监测与结构优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000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000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理工大学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460.000000 | 3990.39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程桦 | 谭杰 |
业绩 | 1、陶忽图煤矿深厚含水软弱地层特殊法凿井关键技术研究、鄂尔多斯市成达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7月31日 2、侏罗白垩系地层凿井机械化掘进与新型筑壁材料研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煤矿、2023年6月10日 3、超大直径千米立井薄第四系巨厚含水软岩冻结及快速掘砌关键技术研究、内蒙古苏布尔嘎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9日 4、特厚冲积层超大井简冻结法凿井关键技术研究、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2023年10月16日 5、板集煤矿井简综合治理后受力变形监测技术研究、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8日 6、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井简修复加固工程设计、井简受力变形监测、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2020年11月 7、板集煤矿首采工作面及接替面开采对巨厚松散层移动变形、地下水砂流场监测研究及其对井筒安全影响性评价预警、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 8、煤矿深立井多灾源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究、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2019年11月1日 | 1、西部煤矿复杂地层全机械破岩智能化建井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3月25日 2、新街台格庙矿区井筒及大巷开拓关键技术研究、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24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超 电话:010-58131248
邮箱:13707534@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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