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第三钻井公司长庆项目部服务于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及油气合作分公司,目前共有7支钻井队,2支为40型钻机、5支为50型钻机,2023年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对试压标准提高,要求专业试压队伍负责试压技术服务,因此需对外公开招标选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1鄂尔多斯平原地区试压服务,需求3家。
2、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T 20174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钻通设备
SY/T 596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使用规范
SY/T5467  套管柱试压规范
3、服务地点: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及油气合作分公司鄂尔多斯区域
4、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若合同到期时,口井施工未完,有效期延续至完井。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钻井现场验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井控证、HSE证以及H2S资质证件;
3、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最低保障条件:设备要求:提供至少2套试压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单套设备包含:微机高压测试系统、试压泵、压力测试集成阀、试压电脑以及试压车。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合格证明书和检定证书。人员要求:提供至少4名试压操作人员(2名/单套设备),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并承担过10口钻井试压技术服务经历,年龄小于55周岁;
4、提供2020-2022年在长庆油田地区试压技术服务施工业绩良好的证明(业主签字并盖公章,并注明施工井号)1份,以及相应合同;
5、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3年3月11日 08 时 00 分到2023年3月24日 17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油田支行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765001052506457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         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东方明珠大酒店后汪丽宏口腔诊所西侧渤海钻探公司第三钻井分公司长庆项目部二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东方明珠大酒店后汪丽宏口腔诊所西侧渤海钻探公司第三钻井分公司长庆项目部二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地址:天津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联系人:杨阳
电话:022-25927611
手机:18322538895 
电子邮件:yangyang8@cnpc.com.cn
其他联系人:吴明,电话:15822698510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九、开票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投标人可以根据近期投标情况,采取单项目开具发票或者合并其他项目一并开具发票的方式;
(6)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本年度的费用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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