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次)网上比价公告及评审办法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
采购项目(第一次)网上比价公告及评审办法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业主)就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网上比价,资格审查后进入报价环节。本项目控制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14元(不含增值税),响应人须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报价,所报不含税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控制价,否则报价视为无效。同时,响应人所报货期超过 50 天,质保期少于 24 个月,报价亦视为无效。备注:请合格的响应人完成城轨采购网注册加盟后参与项目。
1.比价内容: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货物清单”,该清单同时作为本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每次甲方实际下单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24 个月,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合同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为“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乘以不含税的报价单价。
3. 参与比价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参与比价响应人须在城轨采购网完成注册加盟,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在报名截止前,响应人有按本项目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
(3)响应人须提供无失信承诺函,承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信用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企业近3年年报信息等(新注册或不满足3年年报需提供说明)]。
(4)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供货承诺函、产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且无负偏离(格式见附件)。
(7)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在本项目最终报价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被列入《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业主拒绝参与本项目的名单》。
4.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澄清时间、资格审查时间、报价时间、报名及澄清方式:
(1)公告时间:2023年 X月 X 日至 2023 年 X 月 X 日,XXX∶00止止;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X 月 X 日,XXX∶00(节假日除外);
(3)澄清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的 1 个工作日内;
(4)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 X 月 X 日,10:00(时间以业主资格评审小组集合时间为准)
(5)报名方式:请响应人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完成注册盟后,进行网上报名;
(6)澄清方式:各响应人如有澄清,请于澄清时间内登录城轨采购网填写澄清内容,澄清时不得上传与澄清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则其后续报价无效。澄清清单挂网时间(如有)将另行公告通知。
(7)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报名时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传以下资料:
① 报名申请表;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加盖公章);
③ 无失信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打印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年报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加盖公章)(不得删减);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在澄清前,响应人有按本项目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以城轨采购网实际到账时间为最终评审依据,评审时专家现场联网核实);
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⑧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加盖公章);
⑨ 廉洁承诺书、供货承诺函、产品承诺函(加盖公章);
⑩ 提交满足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8)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二次公告时,第一次公告已报名的响应人仍需在二次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网址:www.mtrmart.com)确认参与本次比价。
(9)报价时间:以业主公布的报价公告内容为准。响应人需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网上报价。中选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将以上文件原件提交给业主。
5.比价保证金:
(1)所有响应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922 元。比价保证金必须由响应人的银行对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响应人按照城轨采购网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比价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并以收款银行显示保证金到账的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响应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3)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响应人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原路退还;中价响应人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原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退回时间按以下执行:未被选作前三位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将于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a. 除中价单位以外的其他二位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将在下列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前退还(无息):
①报价响应有效期(包括经业主要求延长的日期)结束日之前退还。
②中价人向业主递交履约保证金并生效之日。
b. 中价人的比价保证金将于履约保证金提交并生效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4)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比价保证金,如响应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响应人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除此之外,将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合格的响应人未按本项目报价公告的规定及要求提供报价的(含未报价);
②解密报价后响应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③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
④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经查实响应人所提交资料弄虚作假的;
⑥串通参与网上比价相关行为的,如不同响应人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或同一账户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或报名材料含有本项目已成功报名的其他报名单位的,视为串通参与比价行为之一。
6. 合格响应人确定方法:资格评审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响应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响应人才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如非首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两家或以上时,也可组织开价,不足两家时比价失败。
7.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合格的供应商如有报价缺漏项按报价无效处理。响应人需以业主发出的“采购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材质要求进行报价(如有澄清则以澄清后的为准),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供应商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采购清单”有控制价要求的项,响应人报价时不得超过业主设定的控制价,如出现超过控制价报价,则在计价时,以控制价作为响应价格纳入总项总价计算。
8. 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以下比价方法: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响应人需以业主发出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如有澄清则以澄清后的为准),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响应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响应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2)若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合同签订时以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签订。
(3)响应人报价时须填写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对于清单中已有品牌物资,响应人均按照清单中已有的物资描述的品牌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响应人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时,以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为准签订合同;对于清单中无品牌的物资,响应人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要求品牌及型号信息填写完整,如送货时,合同清单中的物资品牌、型号与实际送货物资品牌、型号不符,按合同条款执行。
9.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此情况下,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10.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 180 天内保持有效。若参与报价则视为响应此报价有效期。
11. 中价响应人供货时须按照业主的物资编码规则在交付货物上黏贴相应的物资编码信息。
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因此要求变更的,中价人须向业主提供原生产厂出具的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13. 本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g.gemas.com.cn”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如有修改、补充,以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的内容为准)。
14. 有关此次比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5. 有关此次比价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16. 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7. 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向业主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乡雪山轨道1号线车辆段
(2)投诉受理部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受理电话:(020)8315501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乡雪山轨道1号线车辆段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附件2 资格评审表
采购项目资格评审表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响应人名称:
(法人公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响应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响应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现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响应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被授权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关于无失信行为的承诺函
关于无失信行为的承诺函(格式)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我司承诺:在贵司 项目的采购网上比价活动中,截止资格审查材料上传时间,我司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如我司合同签订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同意贵司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中价人,或重新组织比价。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无其他失信行为,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供货承诺函(格式)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我司承诺:在贵司 项目的采购网上比价活动中,如 公司为中选单位,我司同意向该司提供全新、原厂合格的备件(产品)及满足 50 天内全部完成供货等服务要求。
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盖章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产品承诺函(格式)
产品承诺函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在贵司 项目中,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对于采购清单中已有品牌及型号的产品,我司承诺按照采购清单中的品牌及型号进行报价及供货;
2.对于采购清单中无品牌的产品,我司承诺所报价产品的品牌及型号等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物资描述,且为全新的正牌产品,并具备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如我司在合同履约期间无法按照合同提供合格产品、相关服务以及相关资质文件,我司同意按照合同条款及贵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本次报价价格除包含货物成本及相关送货等费用外,还包含检测、上线调试费用;我司承诺交货时将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产品上粘有合格标签。如贵司需要,可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特此承诺!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响应人公章:
日期:
附件8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说明: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
响应人名称:
(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廉洁承诺书(格式)
廉 洁 承 诺 书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含比选,下同)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招标要求,我公司参加投标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同时不出现任何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我公司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中选)无效等处理,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标(中选),我公司愿意与贵司签署并严格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以广州地铁最新发布名单为准)
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注:以业主发布公告前最新名单表为准
附件11:
项目物资清单(格式)
附件12:澄清格式(如有)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项目网上比价澄清公告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采购货物清单已完成澄清,澄清后的清单详见附件。请各响应人认真核实澄清清单。如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17时前登录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进行提报。逾期无效,视为无澄清。
附件: 项目物资清单(澄清后)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4:合同条款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合同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解释、标的及交货
1.1 解释
1.1.1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
1.1.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2 标的
1.2.1 本合同标的为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的供货、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2.2 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乙方在交付的货物或其包装上贴上商品条码及合同号,或是应按照甲方的物资编码规则转换商品条码并贴上;并按照标的物向甲方提交其电子版的图片或照片。
1.2.3 供货范围及数量: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共 1 份、 1 页、 5 项。
1.2.4 本合同《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书面文件数量为准。
1.2.5 有效采购期: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 24个月,
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送货的采购订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
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本合同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的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1.3 交货
1.3.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自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
1.3.2 交货及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中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1.3.3 交货时必须携带加盖乙方企业公章或送货专用章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合同的验收条款和订单。
1.3.4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2 价格
2.1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含增值税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单价价格相应调整。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如果合同采购清单出现同样物资不同单价时,按照就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2.2 本合同含增值税控制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
2.3 本合同实际支付的含税总额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实际采购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含税总额不得超出上述约定的合同控制总额。
3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即(人民币)大写 : (¥ 元)。
3.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结算(如有)为止。
3.4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3.4.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3.4.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4.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周(不满1周的按1周计算)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3.5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6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3.7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号为:
单位名称: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卫路支行
账号:4400 1421 8020 5300 2756
4 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4.1 到货验收付款
支付按每批货物到货的比例进行(到货批次见附件《采购清单》)。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当批验收合格货物对应的合同货款全额(含增值税)的 100 %支付,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4.1.1 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
4.1.2 质量承诺书
4.1.3 到货物资销货单
4.1.4 经甲方签收的验收单
4.1.5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复印件两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 10 天内送达甲方签收。
4.1.6 相关的合同支付条款、封面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4.1.7 按本合同第3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请款时提供三份正本复印件。
4.2乙方须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4.3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包括预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
4.4发票赔偿条款责任的规定
(1)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4.5合同结算
4.5.1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或在执行期间发生合同范围和价格变化(包括总价变化)的非财政资金项目,需按甲方要求办理合同结算。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结束且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甲方或政府结算部门审核。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未发生合同范围和价格变化的以及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则无需办理结算。
4.5.2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归档、项目结算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结算,提供合同的结算资料。
4.5.3乙方的项目结算书报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后,要配合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意见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
4.5.4不需政府审核的结算项目,最终结算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审定或向政府报备的金额为准。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审核金额与乙方送审金额不一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校核及确认结算金额事宜,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若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但双方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30个日历天内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结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第三方评审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可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部分,结算金额不足支付的,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5 包装和装运
5.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4 如货物需要甲方协助装卸,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 固定资产、办公类、电脑类、现场安装类及重量体积较大不利于搬运的物资(单体包装物尺寸超过1.2m×1.0m×0.8m,或该批物资质量超过800KG),需由乙方在送货前3天与甲方确定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6 货物验收、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
6.1 质量验收标准
6.1.1 合同货物的适用标准: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未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的执行;在中国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第6.1.2条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用途。在合同货物交付之时,有关机构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
6.1.2 乙方交付的货物须达到甲方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
6.1.3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无缺陷。
6.1.4 乙方不参与开箱检验的,视为同意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的开箱检验结论。
6.1.5 乙方若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物资,必须在配送货物外包装上附上送货清单。甲方只对到货外包装做签收并只在物流单(非送货清单)签名,甲方的签收不免除乙方在货物灭失和短缺等方面的责任。
6.2 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6.2.1 按6.1条规定执行: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6.2.2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3 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4 对照样板进行检验。
6.2.5 采用现场监造的方式进行监督检验。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等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甲方需求。
6.3 验收程序
6.3.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货物验收。如本合同货物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试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货物验收期限。如果货物验收因甲方的原因产生拖延,质保期应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第三十(30)天起计。
6.3.2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验收结果。
6.3.3 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本合同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6.3.4 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按本合同第8.2条处理。乙方接到甲方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清退通知后10天内,乙方必须清退。乙方不按时办理清退手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
6.4.1 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4.2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 个月或若所供物资类别较多,质保期时间各有长短,可在采购清单中分别列出,作为本合同物资质保期内所承担责任之依据。在质保期内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过失而损坏,由乙方在10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两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损失产生后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4.3 本合同化工类物资交货时,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
6.4.4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6.4.4.1 乙方须提供甲方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
6.4.4.2 如本合同采购清单的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用新型部件设备或备件取代,乙方须在取代前一个季度内将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承诺取代件功能满足或超过原件功能且价格不高于原被取代件价格。
6.4.4.3 如有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停产,乙方须在停产前一个季度内将要停产的信息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6.4.4.4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乙方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物须具备认证标志。
6.4.4.5 合同货物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乙方须保证该商品通过国家检验检疫局检验。
6.4.4.6 甲方有权检查和评价乙方质量保证的执行状况。
6.4.5 除上述条款外,乙方须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服务承诺。
7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8 违约索赔与赔偿
8.1 误期索赔
8.1.1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对延迟交货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8.1.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2 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2.1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须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
8.2.2 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因,不合格货物占送检货物的比例大于或等于 10 %时,甲方有权就当批次货物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另行采购类似产品的损失。若配套使用的物品从乙方处采购,甲方还有权解除该配套使用物品的买卖合同并按照本条的约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8.3.1乙方需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结束且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提供项目归档资料,每延迟一天, 将从履约保证金(如有)或未付款项中扣除 100 (元/天)的违约金。
8.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 乙方对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8.5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8.6 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8.7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7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 不可抗力
9.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合同变更与修改
10.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0.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0.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因此要求变更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生产厂出具的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10.4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1 合同解除和终止
11.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1.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
11.2.1 在8.2.2条情况下发生甲方退货时;
11.2.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1.2.3 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
11.2.4 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
11.2.5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1.2.6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2.7 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1.3 根据11.2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 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11.4 如果甲方根据10.2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5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做出赔偿。
11.6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2 争端的解决
12.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2.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3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5 税费
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5.3 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6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及盖章日为准。
18 其它
18.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18.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8.4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存在不诚信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对乙方做出不诚信行为处罚。乙方应遵守诚信履约,以上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18.5 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廉洁协议》。
18.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9 附件
19.1 采购清单
19.2 廉洁协议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其它约定:
交货地点:云南省丽江市白沙镇轻轨1号线车辆段
附件4:廉洁协议格式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三)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受理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另一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但任意一方不得无事实依据投诉。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姻亲,下同)、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下同)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或关联方的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买受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乙方或关联方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财物。
(九)乙方不得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020-83155014;举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对乙方工作人员处理:
(1)由甲方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该工作人员 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甲方管辖项目工作。
(3)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管辖项目的管理。
2.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可从轻处理。
4.要求乙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5.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追究乙方主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条款仅适用于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则按主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若有)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主合同终止后,若发现及查实发生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期内的不廉洁行为,甲乙双方可追溯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采购项目(第一次)网上比价公告及评审办法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业主)就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网上比价,资格审查后进入报价环节。本项目控制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14元(不含增值税),响应人须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报价,所报不含税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控制价,否则报价视为无效。同时,响应人所报货期超过 50 天,质保期少于 24 个月,报价亦视为无效。备注:请合格的响应人完成城轨采购网注册加盟后参与项目。
1.比价内容: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货物清单”,该清单同时作为本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每次甲方实际下单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24 个月,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合同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为“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乘以不含税的报价单价。
3. 参与比价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参与比价响应人须在城轨采购网完成注册加盟,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在报名截止前,响应人有按本项目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
(3)响应人须提供无失信承诺函,承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信用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企业近3年年报信息等(新注册或不满足3年年报需提供说明)]。
(4)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供货承诺函、产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且无负偏离(格式见附件)。
(7)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在本项目最终报价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被列入《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业主拒绝参与本项目的名单》。
4.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澄清时间、资格审查时间、报价时间、报名及澄清方式:
(1)公告时间:2023年 X月 X 日至 2023 年 X 月 X 日,XXX∶00止止;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X 月 X 日,XXX∶00(节假日除外);
(3)澄清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的 1 个工作日内;
(4)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 X 月 X 日,10:00(时间以业主资格评审小组集合时间为准)
(5)报名方式:请响应人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完成注册盟后,进行网上报名;
(6)澄清方式:各响应人如有澄清,请于澄清时间内登录城轨采购网填写澄清内容,澄清时不得上传与澄清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则其后续报价无效。澄清清单挂网时间(如有)将另行公告通知。
(7)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报名时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传以下资料:
① 报名申请表;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加盖公章);
③ 无失信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打印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年报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加盖公章)(不得删减);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在澄清前,响应人有按本项目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以城轨采购网实际到账时间为最终评审依据,评审时专家现场联网核实);
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⑧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加盖公章);
⑨ 廉洁承诺书、供货承诺函、产品承诺函(加盖公章);
⑩ 提交满足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8)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二次公告时,第一次公告已报名的响应人仍需在二次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网址:www.mtrmart.com)确认参与本次比价。
(9)报价时间:以业主公布的报价公告内容为准。响应人需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网上报价。中选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将以上文件原件提交给业主。
5.比价保证金:
(1)所有响应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922 元。比价保证金必须由响应人的银行对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响应人按照城轨采购网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比价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并以收款银行显示保证金到账的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响应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3)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响应人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原路退还;中价响应人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原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退回时间按以下执行:未被选作前三位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将于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a. 除中价单位以外的其他二位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将在下列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前退还(无息):
①报价响应有效期(包括经业主要求延长的日期)结束日之前退还。
②中价人向业主递交履约保证金并生效之日。
b. 中价人的比价保证金将于履约保证金提交并生效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4)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比价保证金,如响应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响应人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除此之外,将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合格的响应人未按本项目报价公告的规定及要求提供报价的(含未报价);
②解密报价后响应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③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
④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经查实响应人所提交资料弄虚作假的;
⑥串通参与网上比价相关行为的,如不同响应人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或同一账户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或报名材料含有本项目已成功报名的其他报名单位的,视为串通参与比价行为之一。
6. 合格响应人确定方法:资格评审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响应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响应人才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如非首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两家或以上时,也可组织开价,不足两家时比价失败。
7.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合格的供应商如有报价缺漏项按报价无效处理。响应人需以业主发出的“采购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材质要求进行报价(如有澄清则以澄清后的为准),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供应商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采购清单”有控制价要求的项,响应人报价时不得超过业主设定的控制价,如出现超过控制价报价,则在计价时,以控制价作为响应价格纳入总项总价计算。
8. 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以下比价方法: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响应人需以业主发出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如有澄清则以澄清后的为准),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响应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响应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2)若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合同签订时以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签订。
(3)响应人报价时须填写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对于清单中已有品牌物资,响应人均按照清单中已有的物资描述的品牌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响应人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时,以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为准签订合同;对于清单中无品牌的物资,响应人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要求品牌及型号信息填写完整,如送货时,合同清单中的物资品牌、型号与实际送货物资品牌、型号不符,按合同条款执行。
9.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此情况下,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10.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 180 天内保持有效。若参与报价则视为响应此报价有效期。
11. 中价响应人供货时须按照业主的物资编码规则在交付货物上黏贴相应的物资编码信息。
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因此要求变更的,中价人须向业主提供原生产厂出具的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13. 本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g.gemas.com.cn”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如有修改、补充,以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的内容为准)。
14. 有关此次比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5. 有关此次比价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16. 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7. 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向业主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乡雪山轨道1号线车辆段
(2)投诉受理部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受理电话:(020)8315501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乡雪山轨道1号线车辆段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比价报名申请表 | ||||||
年 月 日 | ||||||
报名单位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澄清公告的内容及合同条款要求。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 |||||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 报名单位盖章 | |||||
业主意见 |
附件2 资格评审表
采购项目资格评审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报名申请表 | 是(签章) |
2 | 响应人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3 | 资格证明文件:响应人须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项目的,还需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在有效期内,信息无误。 |
4 | 比价保证金转账凭证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以城轨采购网收取成功为依据)(业主现场查询网站后台) |
5 | 响应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下载并打印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页面内容并加盖公章。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企业年报信息等) |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主体未有失信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6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
7 | 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产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
9 | 合同条款响应 | 无负偏离 |
10 | 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
11 | 在本项目最终报价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被列入《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业主拒绝参与本项目的名单》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
…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响应人名称:
(法人公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响应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响应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现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响应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被授权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粘贴区域(身份证正面) | 粘贴区域(身份证反面) |
附件5:关于无失信行为的承诺函
关于无失信行为的承诺函(格式)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我司承诺:在贵司 项目的采购网上比价活动中,截止资格审查材料上传时间,我司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如我司合同签订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同意贵司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中价人,或重新组织比价。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无其他失信行为,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供货承诺函(格式)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我司承诺:在贵司 项目的采购网上比价活动中,如 公司为中选单位,我司同意向该司提供全新、原厂合格的备件(产品)及满足 50 天内全部完成供货等服务要求。
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盖章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产品承诺函(格式)
产品承诺函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在贵司 项目中,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对于采购清单中已有品牌及型号的产品,我司承诺按照采购清单中的品牌及型号进行报价及供货;
2.对于采购清单中无品牌的产品,我司承诺所报价产品的品牌及型号等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物资描述,且为全新的正牌产品,并具备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如我司在合同履约期间无法按照合同提供合格产品、相关服务以及相关资质文件,我司同意按照合同条款及贵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本次报价价格除包含货物成本及相关送货等费用外,还包含检测、上线调试费用;我司承诺交货时将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产品上粘有合格标签。如贵司需要,可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特此承诺!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响应人公章:
日期:
附件8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说明: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
序号 | 合同条款条目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解释、标的及交货 | |||
2 | 价格 | |||
3 | 履约保证金 | |||
4 | 付款 | |||
5 | 包装和装运 | |||
6 | 货物验收、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 | |||
7 | 知识产权 | |||
8 | 违约索赔与赔偿 | |||
9 | 不可抗力 | |||
10 | 合同变更与修改 | |||
11 | 合同解除和终止 | |||
12 | 争端的解决 | |||
13 | 主导语言 | |||
14 | 适用法律 | |||
15 | 税费 | |||
16 | 银行费用 | |||
17 | 合同生效 | |||
18 | 其它 | |||
19 | 附件 | |||
…… |
响应人名称:
(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廉洁承诺书(格式)
廉 洁 承 诺 书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含比选,下同)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招标要求,我公司参加投标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同时不出现任何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我公司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中选)无效等处理,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标(中选),我公司愿意与贵司签署并严格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以广州地铁最新发布名单为准)
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6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9 |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13 |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4 |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6 |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7 |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
18 |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
19 |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1 |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
22 |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23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4 |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
26 | 广东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7 |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 |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29 |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0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1 | 广东锦标科技有限公司 |
32 |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3 |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4 | 国迈建设有限公司 |
35 |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6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7 | 北京源鸿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8 |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9 | 中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0 | 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1 | 深圳汇成岩土技术有限公司 |
42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43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4 | 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5 | 四川锦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6 |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
47 | 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及其下属支行 |
48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49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50 | 康安帅(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210499) |
51 |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
52 | 赵侃(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5201529471) |
53 | 成德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08347) |
54 | 陆耀井(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9202006847) |
55 | 李涛(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2001809) |
注:以业主发布公告前最新名单表为准
附件11:
项目物资清单(格式)
序号 | 物资 编码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需求 数量 | 单位 |
1 | 1 | 三人位座椅 | 物资名称:不锈钢座椅(3人位);规格参数:车站用;材质:304#不锈钢(包括内部支架)、冷轧钢板;椅子长1750*高780*宽680MM;底板长700*宽170mm,厚度为3mm;圆柱直径为80mm,厚度为2mm;需包安装,颜色为卡其色,参考图片。 | 19 | 组 |
2 | 2 | 铁艺花箱隔断 | 物资名称:铁艺花箱隔断花架围栏;尺寸:长150cm*宽30*高100CM,定制logo,高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包安装,需带花,参考图片。 | 40 | 个 |
3 | 3 | 铁艺花箱隔断 | 物资名称:铁艺花箱隔断花架围栏;尺寸:长150cm*宽30*高80CM,定制logo,高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包安装,需带花,参考图片。 | 40 | 个 |
4 | 4 | 全向麦克风 | 扬声器输出/麦克风输入频率30-16KHz,工作电源5V DC,扬声量83dB,支持usb接口,支持win/vista系统,拾音距离3米。 | 1 | 件 |
5 | 5 | 连接线 | 10米,配套全向麦克风用 | 1 | 条 |
附件12:澄清格式(如有)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项目网上比价澄清公告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采购货物清单已完成澄清,澄清后的清单详见附件。请各响应人认真核实澄清清单。如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17时前登录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进行提报。逾期无效,视为无澄清。
附件: 项目物资清单(澄清后)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4:合同条款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采购合同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解释、标的及交货
1.1 解释
1.1.1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
1.1.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2 标的
1.2.1 本合同标的为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的供货、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2.2 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乙方在交付的货物或其包装上贴上商品条码及合同号,或是应按照甲方的物资编码规则转换商品条码并贴上;并按照标的物向甲方提交其电子版的图片或照片。
1.2.3 供货范围及数量: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共 1 份、 1 页、 5 项。
1.2.4 本合同《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书面文件数量为准。
1.2.5 有效采购期: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 24个月,
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送货的采购订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
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本合同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的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1.3 交货
1.3.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自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
1.3.2 交货及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中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1.3.3 交货时必须携带加盖乙方企业公章或送货专用章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合同的验收条款和订单。
1.3.4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2 价格
2.1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含增值税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单价价格相应调整。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如果合同采购清单出现同样物资不同单价时,按照就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2.2 本合同含增值税控制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
2.3 本合同实际支付的含税总额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实际采购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含税总额不得超出上述约定的合同控制总额。
3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即(人民币)大写 : (¥ 元)。
3.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结算(如有)为止。
3.4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3.4.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3.4.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4.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周(不满1周的按1周计算)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3.5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6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3.7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号为:
单位名称: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卫路支行
账号:4400 1421 8020 5300 2756
4 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4.1 到货验收付款
支付按每批货物到货的比例进行(到货批次见附件《采购清单》)。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当批验收合格货物对应的合同货款全额(含增值税)的 100 %支付,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4.1.1 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
4.1.2 质量承诺书
4.1.3 到货物资销货单
4.1.4 经甲方签收的验收单
4.1.5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复印件两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 10 天内送达甲方签收。
4.1.6 相关的合同支付条款、封面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4.1.7 按本合同第3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请款时提供三份正本复印件。
4.2乙方须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4.3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包括预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
4.4发票赔偿条款责任的规定
(1)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4.5合同结算
4.5.1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或在执行期间发生合同范围和价格变化(包括总价变化)的非财政资金项目,需按甲方要求办理合同结算。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结束且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甲方或政府结算部门审核。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未发生合同范围和价格变化的以及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则无需办理结算。
4.5.2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归档、项目结算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结算,提供合同的结算资料。
4.5.3乙方的项目结算书报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后,要配合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意见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
4.5.4不需政府审核的结算项目,最终结算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审定或向政府报备的金额为准。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审核金额与乙方送审金额不一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校核及确认结算金额事宜,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若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但双方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30个日历天内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结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第三方评审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可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部分,结算金额不足支付的,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5 包装和装运
5.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4 如货物需要甲方协助装卸,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 固定资产、办公类、电脑类、现场安装类及重量体积较大不利于搬运的物资(单体包装物尺寸超过1.2m×1.0m×0.8m,或该批物资质量超过800KG),需由乙方在送货前3天与甲方确定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6 货物验收、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
6.1 质量验收标准
6.1.1 合同货物的适用标准: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未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的执行;在中国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第6.1.2条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用途。在合同货物交付之时,有关机构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
6.1.2 乙方交付的货物须达到甲方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
6.1.3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无缺陷。
6.1.4 乙方不参与开箱检验的,视为同意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的开箱检验结论。
6.1.5 乙方若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物资,必须在配送货物外包装上附上送货清单。甲方只对到货外包装做签收并只在物流单(非送货清单)签名,甲方的签收不免除乙方在货物灭失和短缺等方面的责任。
6.2 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6.2.1 按6.1条规定执行: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6.2.2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3 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2.4 对照样板进行检验。
6.2.5 采用现场监造的方式进行监督检验。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等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甲方需求。
6.3 验收程序
6.3.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货物验收。如本合同货物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试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货物验收期限。如果货物验收因甲方的原因产生拖延,质保期应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第三十(30)天起计。
6.3.2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验收结果。
6.3.3 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本合同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6.3.4 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按本合同第8.2条处理。乙方接到甲方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清退通知后10天内,乙方必须清退。乙方不按时办理清退手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
6.4.1 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4.2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 个月或若所供物资类别较多,质保期时间各有长短,可在采购清单中分别列出,作为本合同物资质保期内所承担责任之依据。在质保期内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过失而损坏,由乙方在10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两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损失产生后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4.3 本合同化工类物资交货时,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
6.4.4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6.4.4.1 乙方须提供甲方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
6.4.4.2 如本合同采购清单的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用新型部件设备或备件取代,乙方须在取代前一个季度内将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承诺取代件功能满足或超过原件功能且价格不高于原被取代件价格。
6.4.4.3 如有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停产,乙方须在停产前一个季度内将要停产的信息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6.4.4.4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乙方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物须具备认证标志。
6.4.4.5 合同货物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乙方须保证该商品通过国家检验检疫局检验。
6.4.4.6 甲方有权检查和评价乙方质量保证的执行状况。
6.4.5 除上述条款外,乙方须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服务承诺。
7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8 违约索赔与赔偿
8.1 误期索赔
8.1.1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对延迟交货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8.1.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2 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2.1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须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
8.2.2 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因,不合格货物占送检货物的比例大于或等于 10 %时,甲方有权就当批次货物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另行采购类似产品的损失。若配套使用的物品从乙方处采购,甲方还有权解除该配套使用物品的买卖合同并按照本条的约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8.3.1乙方需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结束且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提供项目归档资料,每延迟一天, 将从履约保证金(如有)或未付款项中扣除 100 (元/天)的违约金。
8.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 乙方对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8.5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8.6 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8.7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7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 不可抗力
9.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合同变更与修改
10.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0.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0.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因此要求变更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生产厂出具的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10.4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1 合同解除和终止
11.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1.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
11.2.1 在8.2.2条情况下发生甲方退货时;
11.2.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1.2.3 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
11.2.4 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
11.2.5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1.2.6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2.7 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1.3 根据11.2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 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11.4 如果甲方根据10.2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5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做出赔偿。
11.6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2 争端的解决
12.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2.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3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5 税费
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5.3 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6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及盖章日为准。
18 其它
18.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18.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8.4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存在不诚信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对乙方做出不诚信行为处罚。乙方应遵守诚信履约,以上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18.5 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廉洁协议》。
18.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9 附件
19.1 采购清单
19.2 廉洁协议
甲方: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 乙方: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其它约定:
序号 | 物资编码 | 类别/专业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需求数量 | 单位 |
1 | 1 | 运营 | 三人位座椅 | 物资名称:不锈钢座椅(3人位);规格参数:车站用;材质:304#不锈钢(包括内部支架)、冷轧钢板;椅子长1750*高780*宽680MM;底板长700*宽170mm,厚度为3mm;圆柱直径为80mm,厚度为2mm;需包安装,颜色为卡其色,参考图片。 | 19 | 组 |
2 | 2 | 铁艺花箱隔断 | 物资名称:铁艺花箱隔断花架围栏;尺寸:长150cm*宽30*高100CM,定制logo,高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包安装,需带花,参考图片。 | 40 | 个 | |
3 | 3 | 铁艺花箱隔断 | 物资名称:铁艺花箱隔断花架围栏;尺寸:长150cm*宽30*高80CM,定制logo,高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包安装,需带花,参考图片。 | 40 | 个 | |
4 | 4 | 全向麦克风 | 扬声器输出/麦克风输入频率30-16KHz,工作电源5V DC,扬声量83dB,支持usb接口,支持win/vista系统,拾音距离3米。 | 1 | 件 | |
5 | 5 | 连接线 | 10米,配套全向麦克风用 | 1 | 条 |
交货地点:云南省丽江市白沙镇轻轨1号线车辆段
附件4:廉洁协议格式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1号线)客运物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三)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受理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另一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但任意一方不得无事实依据投诉。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姻亲,下同)、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下同)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或关联方的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买受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乙方或关联方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财物。
(九)乙方不得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020-83155014;举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对乙方工作人员处理:
(1)由甲方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该工作人员 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甲方管辖项目工作。
(3)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管辖项目的管理。
2.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可从轻处理。
4.要求乙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5.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追究乙方主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条款仅适用于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则按主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若有)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主合同终止后,若发现及查实发生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期内的不廉洁行为,甲乙双方可追溯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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