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道G347鞍子坪桥等七座桥梁维修加固及任禹路隧道管理用房外边坡整治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74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北发改投资[2023]263号
预算金额74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林键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道G347鞍子坪桥等七座桥梁维修加固及任禹路隧道管理用房外边坡整治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北发改投资[2023]26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北川县境内G347任禹路与山东大道线上,主要对任禹路鞍子坪桥、槽山沟桥、磨坊沟桥、小马桩2号桥与山东大道擂鼓半边桥、洪家湾大桥、白马堰大桥的桥梁病害实施维修加固处理,提升桥梁荷载安全储备,以及整治任禹路隧道管理用房外边坡,保障隧道管理站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742.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42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②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提供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注:①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②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的操作规程执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15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林键         
    电    话:  19038111285    
    传    真:              
                    
                2023年09月1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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