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MTJJ18ON202203217447
标段:西塞山电厂22年3月23日-3月31日直达中烟(4400卡)
开始报价时间:2022-03-21 09:40:44
报价截至时间:2022-03-22 10:00:00
发布人:陈壮
发布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收货单位: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罗家桥站
备注:
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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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直达模板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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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23日-3月31日直达烟煤竞价采购需求函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23日-3月31日直达烟煤竞价采购需求函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23日-3月31日直达烟煤竞价采购需求函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23日-3月31日直达烟煤竞价采购需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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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炭 买 卖 合 同 | |||||||||||||||||||
卖方:** | 卖方合同编号: | ||||||||||||||||||
买方合同编号: | |||||||||||||||||||
买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合同签订地:湖北武汉 | ||||||||||||||||||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 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 | ||||||||||||||||||
收货人名称 | 发站 | 到站 | 品种 | 合同量(吨) | 合同基准热值 | 合同基准硫分 | 合同约定挥发分 | ||||||||||||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 ** | 罗家桥 | ** | **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 | 收到基全硫:≤*%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
二、交(提)货方式:到站交货,卖方代办托运。托运单位:**。 | |||||||||||||||||||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方按照国标进行验收(GB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19494-1 -2 -3煤炭机械化采样、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3-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 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结算煤量以收货人轨道衡计量为准,质量检验、结算以收货人采制、化验结果为准。 | |||||||||||||||||||
四、合同基准价格及质、数量调整 (一)合同基准价格:以合同基准热值为基准,执行壹票含税到站价**元/吨(含13%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吨,税额**元/吨)。单卡基准价格**元/吨。 (二)质量考核: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增加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增加(1×单卡基准价格)元/吨。 2、(合同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2)元/吨。 3、(合同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3)元/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合同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5)元/吨。 5、收到基全硫加权平均≤**%,按合同基准价结算。 6、0<实际硫分-合同基准硫分≤0.2%,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升高0.01%,结算价格降低0.3元/吨。 7、0.2%<实际硫分-合同基准硫分≤0.5%,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升高0.01%,结算价格降低0.4元/吨。 8、0.5%<(实际硫分-合同基准硫分),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升高0.01%,结算价格降低0.8元/吨。 9、干燥无灰基挥发份<**%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该批次煤炭单独结算,以**%为基准每降低0.01%扣0.3元/吨。干燥无灰基挥发份>**%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该批次煤炭单独结算,以**%为基准每增加0.01%扣0.3元/吨。 (三)数量考核: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低于合同量的80%,买受人有权在煤炭结算款中进行数量考核,扣减金额=(合同量×80%-合同执行期内发运到厂验收数量)×合同基准价格*1.5%。考核金额扣减至全部结算煤款为止。2.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不允许超过合同量的120%。若出卖人自行超量发运,买受人有权拒收。若拒收不成,则在煤炭结算款中进行数量考核。到厂验收数量高于合同量120%且低于130%的情形:扣减金额=(合同执行期内发运到厂验收数量-合同量×120%)×合同基准价格*10%。到厂验收数量高于合同量130%的情形:扣减金额=(合同执行期内发运到厂验收数量-合同量×120%)×合同基准价格*20%。 1、1、一经发现煤质异常现象,买受人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如货物已运送至收货人场地,买受人或收货人不予卸车,并应当即通知出卖方抵达收货人现场协商解决,如卖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抵达现场或抵达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买方或收货人可做拒收处理,卖方将拒收车辆拖出收货人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且不限于卸车延时费用和因车辆拒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等。 2、若因煤质差、矸石多、冻煤等因素影响收货人卸车效率产生卸车延时,卸车延时费由出卖人承担。 3、合同签订前卖方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量×5元/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或自动转为后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在后期发运前补齐)。若未发运,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 |||||||||||||||||||
五、煤炭运输信息沟通: 1、买方及收货人有权在发站监装,卖方须配合买方及收货人相关要求。卖方请车前须告知买方及收货人,买方及收货人同意后方可请车。卖方批车后1日内电话通知买方,装车后1日内短信预报来煤信息。联系人:雷彦侠13797189530;何斌:13972806700.短信内容:卖方单位全称、托运单位全称、发运站名称、发运时间、车数。2、装车发运时在铁路货票上注明卖方单位全称。 | |||||||||||||||||||
六、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如托运单位与出卖人不相符,发生委托结算业务时,出卖人应提供委托结算书及车号清单原件。严禁发生二次委托结算情况。合同执行期内所发煤炭加权平均结算(单批次结算的煤炭除外)。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 |||||||||||||||||||
七、合同执行期: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以铁路货票载明的发货时间为准。买方有权拒收逾期部分。若供应商逾期发运视为无计划发运。 | |||||||||||||||||||
八、不可抗力条款: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解除后,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 |||||||||||||||||||
九、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 |||||||||||||||||||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武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不得将生效的合同用于质押担保、融资等事宜。 | |||||||||||||||||||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卖 方 | 买 方 | ||||||||||||||||||
出卖人名称(章): | 开户银行: | 买方名称(章):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力支行 | 鉴(公)证意见: | |||||||||||||||
住所: | 帐 号: | 住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 帐号:4205 0186 5308 0000 0088 | 经办人: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KTWL285 | 鉴(公)证机关(章)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31日
直达烟煤竞价采购需必乎
总则: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竞价需求后谨慎填写报价信
息。本公司在确定入选供应商之前,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关于报价
信息的变更。
特别说明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12日-3月
24日直达烟媒竞价采购”,“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
年3月16日-3月28日直达烟煤竞价采购”,“湖北华电西塞山
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17日-3月28日直达烟媒竞价采购”
已结束,我公司已通知入选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若上述已入选供应商继续参与本次竞价,且同煤种标段成求
入选,则已签订合同兑现率须至少达到100%后签订终止协议,
方可执行本次合同。
一、资源需求情况
1.买受人: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湘北分公司监
2.收货人: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3.需求数量:4800大卡低硫烟煤5万吨、4800大卡中硫烟
煤5万吨。4400大卡低硫烟媒5万吨、4400大卡中硫烟媒5万
吨。
-1-
4.需求煤种:
4800大卡低硫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全硫≤1.0%;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
800人卡中毓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800千卡/千兑:
收到基全硫≤1.8%;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
4400大卡低硫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千卡/千克:
收到基全硫≤1.0%;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
4400大卡中硫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千卡/千克:;
收到基全硫≤1.8%;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
5.合同执行时间:从2022年3月23日00:00起至2022年
3月31日24:00止。
以铁路货票发车时间为准。买方有权拒收逾期部分。若供应
商逾期发运视为无计划发运。
6.价格形式:一票含税(13%增值税)到站价。
7.交货方式:到岁家桥站交货。
8.验收方式:妆货人按照国标进行验收。结算煤量以收货
人轨道衡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不计途耗;质量以收货人采制、
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9.结算及资金支付:合同期内所发媒炭加权平均结算,单
批次结算除外。以发货时间为准。采用人民币一票制增值税专用
发票结算。
-2-
10.竞价发布时间:2022年3月21日10:00,。
11.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3月22H10:00.
12.请供应商阅知合同模板(见阶件),参与报价视同默认
合同模板。
二、质量考核条款
总则:供应商报价的某质指标作为合同签订基准,不接受任
何变更申请,请供应商报价时谨慎填写。
(一)数量考核
1.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低于合同量的80%,关
受人有权在煤炭结算款中进行数量考核,扣减金额=(合同量X
80%-合同执行期内发运到广验收数量)X合同基准价格*1.5%。
考核金额扣减至全部结算煤款为止。
2.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不允许超过合同量的
120%。若出卖人自行越量发运,买受人有权拒收。若拒收不成,
则在煤炭结算款中进行数量考核。到厂验收数量高于合同量120%
且低于130%的情形:扣减金额=(合同执行期内发运到厂验收数
量-合同量X120%)X合同基准价格*10%。到厂验收数量高于合 【一7
同量130%的情形:扣减金额=(合同执行期内发运到厂验收数量
-合同量X120%)X合同基准价格*20%。
;j
(二)质量考核
4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基准热值为供应商报价热值
热值单位为千卡/千克,供应商报价热值取整百大卡。)
-3-
合同基准热值以上的部分按照单卡基准价格奖励.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
热值起,每增加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增加(1X单卡基准价格)
元/吨。
合同基准热值以下的部分实行热值通扣扣款
(合同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
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1千卡/干
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2)元/吨。
(合同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
平均<(合同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
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3)元/吨。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合同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
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热
值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5)
元/吨。
2、硫分考核(合同基准硫分为供应商报价硫分》
合同基准硫分以上的部分实行通扣扣款。
0C实际毓分-合同基准硫分≤0.2%,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
升高0.01%,结算价格降低0.3元/吨。
0.2%C实际硫分-合同基准饰分≤0.5%,从合同基准硫分起,
每升高0.01%,结算价格降低0.4元/吨。
0.5%<(实际硫分-合同基准毓分),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
=4=
拒收则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升高0.01%,结算价格
降低0.8元/吨。
3、挥发分考核
干燥无次基挥发份-25%的批次,买受人竹权拒收,若不拒
收,该批次煤炭单独结算,以25%为基准每降低0.01%扣0.3元/
吨。干燥无灰基挥发份>42%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
收,该批次煤炭单独结算,以42%为基准每增加0.01%扣0.3元/
[吨。
三、煤质异常范畴及处理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视为煤质异常;如有超出下列范围
的情形被疑为异常的,经合同双方一致认定后,也可归为异常范
畴:火车来煤:煤面离车顶高度大于600mm:同一批次两节车厢
装车不同;同一军厢出现两种以上不同煤质;煤种大量奇石造成
机械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煤车出现大量非煤物质;夹杂有妨
碍卸车的异物;来煤颜色异常。
对来煤异常的处理规定:
1.火车煤开侧门和车顶挖坑检查时,发现大块矸石超过10
千克重或针石粒度超过300mm及以上块状杂物每车1-2块扣0.2
吨,3-4块每车扣0.5吨,5-10块,每车扣1吨。10块以上,
视杂物多少每车扣3-5吨。
2.对煤质异常而安排的机械、人工样,所采样均需单独制
样,分别出具化验报告,火午三个样品中任意两个化验结果差值
大于792kj/kg小于1152kj/kg,视为该批次来煤分层装车,化
-5-
验数据分别按40%:30%:30%进行加权。
3.火车三个样品中任意两个化验结果差值大于1152kj/kg,
视为该批次来煤参杂使假,以最低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
1.供应商应在通知入选后2个工作日内激纳保证金,如遇
节假日缴纳时间顺延,逾期未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选。履约保
证金缴纳标准:录取量X5元/吨。
2.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或自动转为后期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在后期发运前补齐)。若未发运,则全
额扣除段约保证金。
3.供应商激纳履约保证金但未签订合同未发运,则保证金
不予退还。
4.供应商按要求履约完毕后,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书》即可办理清退。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力支行
账 号:42050186530800000088
五、供应商强制退出管理
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出管理,并列入黑名单。
1.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予段获得准入资格:
2.累计两次入选后.太按约定时间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6-
3.累计两次入选后提出调减入选数量的,
4.累计两次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
5.未与分公司沟通且无计划、无合同发运:
6.违反相关法管法规,贿路、陇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7.违反商业道德,发生参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8.欺行市、串通其他供应帝,犹乱市场秩序:
9.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10.对利用两家及以上关联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扰乱
市场秩序的,将关联公司全部列入黑名单;对利用两家及以上关
联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并中标的,该标段为废标
11.已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通过其他客户仍向华电系统内发
运的,一经查实将发运的客户也列入黑名单,且均不得再次准入。
六、报价要求
请供应商登陆平台进行报价(网址:
http://rljj.chd.com.cn)。
联系人:雷彦侠 13797189530
发布人:陈壮
审核人:黄利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计划调运部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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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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