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hw2ln2024-05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占波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4-883253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4
公告正文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公告(招标编号:ZZHW2LN2024-05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 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1 标段; (002)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2 标段; (00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3 标段; (004)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4 标段; (005)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5 标段; (006)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6 标段; (007)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7 标段; (008)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8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1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2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2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3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4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4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5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5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6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6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7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7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8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询比采购第8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 系 人:高占波 电 话:13940389263 电子邮件:zzhwzh01@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 024-88325378 电子邮件: zzhwzh01@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劳务合作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辽宁省交投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辽交投建设发〔2019〕13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开 公告的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共包含五个子项目,分别为丹锡 高速锦朝段护栏改造提升工程、局部路段限速提升工程、沈海高速(含土羊高速)护栏精 细化提升工程、鹤大高速大庄段匝道护栏改造工程、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辽宁大通 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现对本项目劳务合作进行询比采购。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是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施工生产 所用的劳务合作服务,本次采购共划分为8个标段,各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号服务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时间
1丹锡高速锦朝段护栏改造提升锦州段锦州市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11月15日
2丹锡高速锦朝段护栏改造提升朝阳段朝阳市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11月15日
3局部路段限速提升辽中环高速铁本段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9月20日
4局部路段限速提升鹤大高速宽甸 至省界段宽甸县、桓仁县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9月20日
5沈海高速护栏精细化提升沈阳市、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段落沈阳市、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11月15日
6沈海高速护栏精细化提升大连段大连市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11月15日
7鹤大高速大庄段匝道护栏改造工程大连市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11月15日
8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丹东市、大连市及25个 高速公路服务区2024年5月20日至 2024年9月20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 施工现场)。 2.4供应商服务周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 号项目名 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资质等 级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 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 的业绩第1标段: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35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第2标段: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35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第3标段: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45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第4标段: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35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第5标段: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40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第6标段:
序 号项目名 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45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第7标段: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15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第8标段: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过“累计劳务服务合同额不少于150 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劳务服务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 无效。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5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者,请供应商于 2024年 5 月 17 日至 2024年 5 月20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5)个单独 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大通交安劳务+单位 名称+标段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接受本项目投 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zzhwzh01@126.com),并经采购代理公司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 drive.com/s/B5x5fewBtcp,下条(4)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的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 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5)采购文件相关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 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月坛支行 账号:11001020500059085940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ZZHW2LN2024-056+单位名称+标段号)。 4.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4.4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 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采购评审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月 24 日 14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30 时至 14:0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商务写字楼10楼 10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 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并出席开标会议,递交人 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 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系人:高占波 电话:13940389263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话:024-88325378 网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箱:zzhwzh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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