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
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元经审核字【20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
2.2 建设地点:石家庄南部工业区槐东区;
2.3 工程概况:
新建超滤反渗透膜车间、吸附系统,新增建筑面积1420.0m2,购置再生水处理设备47台套,配套建设再生水管17.3km。
2.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5计划工期:20天 。
2.6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等相关内容。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3.3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 年6月至 2022 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2 月 9 日00:00至2022年12月 15 日09:30(北京时间,下同),请同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设计实施方案、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 29 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或其他可以上传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元氏县
联系人:何静彩
电 话:0311-846002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安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区
联 系 人:刘若琳
联系电话:17778255717
8.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备注:1、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使用招标通平台提供的投标管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通系统; 2.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招标通官网进行注册;3.登录招标通平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可进入招标通官网及电话咨询;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5.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招标文件如下:招标文件(最终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