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和县广播电视台采编播设备
金额
47.6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25]xy[xj]2017007
预算金额47.62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维荣
中标联系人叶维荣13314921106
公告正文
政和县广播电视台采编播设备
项目编号:[350725]XY[XJ]2017007 作者:政和县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7-12-14 11:48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政和县广播电视台

乙方福州市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5]XY[XJ]2017007政和县广播电视台采编播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 1 476268 P2.5 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质保期1年 政和县广播电视台 叶维荣/15059958166 福州市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314921106
合计: 47626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陆仟贰佰陆拾捌元整(¥47626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朝阳路6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LED显示屏项目: (1)结构说明:像素点采用1红1蓝1绿三合一; (2)P2.5室外全彩屏-1R1G1B-SMD2121 -1/32扫描-红绿蓝管芯 (3)像素间距(mm):横向2.5mm,纵向≤2.5mm 屏体面积(长×宽):4.55m×2.88m=13.104㎡。 (4)单元模组要求:模组分辨率为96点×96点,单元模组尺寸为240mm*240mm ;箱体尺寸为 480mm*480mm;模组支持前后维护,系统卡支持后维护; (5)画面刷新率:≥2880Hz, (6)灰度等级:16Bit, (7)噪音检测:≤34DB, (8)亮度均匀性:≥98%, (9)无故障运行时间:≥8000h, (10)色温:1000K到9500K可调, (11)LED峰值亮度(800cd)运行时屏体前后工作温度,正面≤45°,背面≤40°; (12)整屏像素失控率:≤1/100000,出厂时为0; (13)水平视角≥165°,垂直视角≥165°; (14)输入电压范围≥110-220VAC,输入电源频率50-60Hz、最大功耗≤521W/m2,平均功耗≤173W/m2; (15)支持电源信号双备份及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16)电磁兼容性:Class-B(工业级);需 (17)工作温度、湿度范围: 0~45℃,10~80% RH无结露; (18)播放软件:支持文字、图片、高清视频、PPT、时钟、倒计时、及时信息、通知等信息播放; (19)设置软件:设置屏幕连接、亮度、色温、显示区域、刷新频率、伽马等参数及FPGA程序在线升级和屏幕逐点亮度色度校正 2、信号回放器、气压脚架项目: (1)信号回放器由19英寸宽屏超薄液晶电视机、高清转换器、隐形悬挂件、线缆等组成。 (2)气压脚架含GH15云台,100mm球碗,标准承重15KG,水平垂直阻尼各6档,动态平衡10档,发光水平仪,AT-7902A单级气压脚架,双手柄,快速锁,中置EI7000及脚轮,软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货物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万玖仟伍佰柒拾肆元贰角(¥309574.2); (2)设备无故障运行两个月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肆角(¥142880.4); 壹年质保期结束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捌佰壹拾叁元肆角(¥23813.4)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至乙方收到合同全款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采购人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 %。 10.1.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2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0.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 0.1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4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政和县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政和县广播电视台 乙方: 福州市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政和县中元路102号 住所: 鼓楼区杨桥中路闽赋苑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兰汉发
委托代理人:
叶维荣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059958166 联系方法: 1331492110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90007052552904


签订地点:政和县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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